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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刑罚不是为了报复 也不是赔偿
时间Fri Mar 12 07:56:00 2010
※ [本文转录自 HatePolitics 看板]
作者: MI6 (量子危机) 站内: HatePolitics
标题: 刑罚不是为了报复 也不是赔偿
时间: Thu Mar 11 12:36:56 2010
刑罚功能与应报论均应受人道主义制约 对死刑维持论的答覆
李念祖 东吴大学法研所兼任教授、律师
在台湾,主流民意不赞成废除死刑可算一种常识,恐怕不需要实证民意调查来证明。论者
研究死刑所以受到普遍支持,理由不外几点:一是应报观念,死刑是用来印证「恶有恶报
」社会期待的现成办法;二是被害者的情感要求,死刑常被当作伸张被害人权利的方式甚
或象徵;三是相信死刑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有效手段,运用重典威吓乃是治理乱世的不二法
门;四是认为死刑应是一项选择,可加节制以防范滥用,也是符合民意的措施(苏俊雄,
页一八八至一八九;法务部,页四一以下),以下即分别探讨此等理由的效度如何。
一、应报观念,误「罚」为「赔」
先谈应报观念。应报观念深植人心,古今中外同然。虽然现代的刑罚理论多不否认应报思
想构成国家刑罚权的正当性基础甚为可疑,但应报观念仍然普遍存在於台湾的社会道德乃
至宗教意识之中,继续支配着加施死刑的社会通念。从表面上看,「恶有恶报」或是「以
牙还牙」,极其合乎公平正义;从社会心理言,受应报观念支持的死刑,符合除恶务尽的
安全防卫意识,很容易被视为理所当然。可是,应报思想却隐藏着极大的价值误置──它
将「赔」与「罚」画上了等号。看来公平的应报观念,其实是在赊借「赔偿」制度的公平
性质。如果民事赔偿制度中容纳不下「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命赔命」的应报
机制,如何能够在死刑甚至一般刑罚制度上投胎转世?实施刑罚制裁的主体是国家,国家
为何可以取得实现应报的位置?国家为何可以取代被害人受领赔偿?为何相对於加害结果
的生命权利对应剥夺就是赔偿责任的满足?国家决定符合应报要求的生命对应剥夺的客观
标准为何?国家以暴易暴剥夺生命的正当性何在?同一加害行为同时产生民事与刑事双重
赔偿机制(可以同时剥夺生命与财产)的道理何在?均难有合理的解释。国家诚有责任主
动破除支借「赔偿」之正义观图使死刑合理化的应报迷思,而不能因为社会应报思想误解
死刑性质,从而坐享国家权力(处决人犯的权力)随之扩张的不当利益。我国宪法第二十
三条要求立法者限制人权时必须提供充分的理由,姑不论死刑乃是剥夺生命,是否能以「
限制」称之不无疑问(林山田,页三一;陈志祥,页四○至四一),以应报主义作为死刑
的目的,也难以通过宪法第二十三条正当立法目的的检验。
二、死刑不是被害人权利的伸张
次论死刑是否构成被害人权利的伸张。将死刑视为被害人可以主张的权利,不仅又是刑事
关系主体的李戴张冠,而且只是应报思想的另类说词而已。此与刑事诉讼程序继续承认自
诉制度的事实息息相关,而且具有相同的观念错误。被害者若可成为诉讼之一造发动国家
刑罚权,不啻承认被害者有权支配刑罚的分量与内容。可是被害者权利的填补与刑罚的课
施毕竟有所区别。其实被害者要求施以死刑所能填补者,仅有心理上的满足与情感上的宣
泄效果而已。然则被害者要求剥夺加害者的生命以求得精神层次的满足与宣泄,国家必须
接受的理由何在?法理上难以解释。被害者身心痛苦,希冀旁人感同身受,值得体会理解
,但是以同理心做为施加刑罚之心理基础是一回事,凭之成为课加死刑的正当性基础,则
是另一回事。其实死刑的执行是否真能平复被害方的创伤,大有疑问。如果国家或社会吝
於给予被害人实质的抚慰、济助与人道关怀,而只是希冀透过死刑作为被害者之心理或象
徵补偿,将难避免假性道学的批评,不是真正的人道救援与关怀。在台湾,相对於立法者
动辄祭出死刑法宝的大方态度,犯罪被害人保护法给予被害方的有限济助其实只能算是人
道关怀的象徵而已。而一旦国家或社会在加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之外共同负起抚慰被害者
及家属之社会责任,是否还有课加死刑以平复被害方创痛之必要,即值商榷。加害者常常
是造成「一人死,一家哭」的罪魁,但将加害人科以死刑,同样会造成加害方「一人死,
一家哭」之後果。讲究同理心即不该忽略隐藏於死刑背後之附带伤害(obiter)(Walker,
pp. 106-110),「以泪还泪」、「以孤赔孤」恐怕不是同理心所能承担的连坐责任。
三、治乱世用重典不具说服力
再谈治乱世用重典的威吓力与秩序论。此中强调者,兼含死刑的威吓作用与隔离作用,然
则所亟待回答者,则是为何无期徒刑不能取代死刑?无期徒刑亦具有威吓力,国家应该证
明却不能或从未证明的是:究竟有多少罪犯因为刑法规定的是死刑而非无期徒刑才决意犯
罪?可施以无期徒刑却施以死刑即是死刑的滥用。实证统计数字恐怕只会显示死刑所增加
的吓阻力是难於证实的(Walker, p.16;陈志祥,页四一)。我国宪法上的比例原则更要
求国家考虑:增加剥夺生命刑罚分量所对应增加的吓阻犯罪效果是否互成比例?诚有理由
质疑现行法上的死刑规定无一可以通过此项比例原则的检验。如果此际还要在天平的一端
放上无期徒刑消耗经济资源的筹码(摆置於天平的另一端者则是生命),生命在立法者心
中的价值分量已然不言可喻。可叹的是,在我国大法官言之,运用比例原则检视死刑的合
宪性,似是尚待重新努力的功课(李念祖,页五至七)。除了威吓力之外,无期徒刑也具
有同样的永久隔离作用。隔离作用当然是基於社会防卫的目的,兼有保障安全与维持秩序
的考量在内。但必须说明者,「隔离」不能是刑罚的唯一目的或是主要目的,否则刑罚只
会賸下死刑与无期徒刑两种可能。因为若只为了隔离,将无法解释有期徒刑存在的理由;
我们难以回答,为何将罪犯隔离一段日子之後即不再需要隔离。因此,有期徒刑的建制理
性必然存在於监所的某种教化功能,乃和特别预防主义的教育矫治刑接轨。教育刑在刑法
学界引起的辩论很多,但论者将之视为宪法保障之基本人权的主张(Duff & Garland,
p. 296),以及教育与矫治构成刑罚所不可或缺之重要成分的看法(Walker, pp. 42-49
),均富说服力。在无期徒刑与死刑之间,若以隔离之效果言,死刑可能是更佳的选择,
其结果,刑罚将与死刑同义,此一结论的荒谬程度,死刑支持论者恐亦不会接受。相反的
,教育矫治刑必然需要顾及是否应予隔离,死刑则完全不具有特别预防之教育矫正功能。
隔离乃只能是刑罚的附带目的;以隔离作为支持死刑的主要理由,除了显示追求安全的意
识与情绪超过一切之外,不具有其他意义。
四、民意可能只是害怕的代名词
最後,要回应诉诸民意的死刑支持论。学者曾经直率地指出,社会大众赞同死刑的真正理
由在於不惜牺牲他人生命以成全自己的利益(李茂生,页二二至二三)。此所谓利益可能
是复仇的快感(黄荣坚,序言),也可能是免於危险恐惧的安全感受(Duff & Garland,
pp. 243-244)。後者可能是更为普遍的社会心理,或许可从下例中得到印证:社会舆论
会支持将掳人勒赎的凶手处死,却也咒骂在南非野生动物区擅自离车而遭狮吻的台湾游客
太不小心,而不会一致主张将狮子处决。何以凶手猛於狮?南非的狮子太过遥远也足够明
显,危险性可能还不如人形人貌的凶手可能近在咫尺却难以辨识。因安全而生的畏惧於是
萌生了剥夺罪犯生命却放过狮子的差异反应。问题是,究竟虚幻或真实到什麽程度的复仇
快感或危险恐惧可以用来换取被告的生命?不相对等的交换(生命换取安全)可否用数人
头的方式来取得正当性?基本人权应受保障不正是民意所不能改变的价值命题?何况,如
果执政者有心推广人权人道观念,有意识地传达死刑立法并不当然具有足够的正当性;如
果执政者悉心营造、推广理性的公共论辩空间,长期而持续地检讨死刑存废的正反理由与
社会利害,民意是否必然支持死刑,恐怕仍在未定之天。
无论从刑罚的功能(utility)论或是应报(deserts)论的观点来看问题,均应受到人道
主义的制约(Walker, pp.130-134),亦即刑罚的分量与内容不可为了实践功利或是道德
应报的理由而无限上纲。拆解了「赔偿」观念或「被害人权利」等烟幕掩体之後所賸余的
应报主义刑罚,或是去除了虚夸的威吓或隔离效应之後所賸余的功能主义刑罚,在我国宪
法比例原则的要求下,实均难为剥夺生命的死刑构筑可以立足的宪法基础。此或为在台湾
理性讨论死刑存废所可能获致的一项合理结论。至於拒绝在理性的基础上讨论相关命题的
态度,则不是本文所能回应的范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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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70.193.165
1F:→ jokem:那到底要怎麽做 这篇只是全部都否定的文章阿 03/11 12:37
2F:→ MI6:终身监禁 03/11 12:38
3F:→ Strelizia:念法律的都知道 都会有理论跟实务两种说法 如果废除死刑 03/11 12:38
4F:→ Strelizia:恐怕以後私刑会越来越严重 03/11 12:38
5F:→ tonyd:MI6 又要来跳针了欧?不是去吃饭了吗? 03/11 12:39
6F:→ jokem:终身监禁 一样花人民的钱 公投吧 03/11 12:39
7F:推 kie0522:秉持这种观念者 才是不明白刑罚的意义何在 03/11 12:40
8F:→ tomandnico:今天你不弄死他们 改天就是他们弄死你 by 和尚 03/11 12:41
9F:推 PR82:照你的说法监狱都是花人民的钱 乾脆取消伙食好了 03/11 12:41
10F:→ kie0522:刑罚的意义在於 对於社会秩序的维护 吓阻犯罪的动机 03/11 12:42
11F:→ dakkk:同意 03/11 12:43
12F:→ kie0522:我也赞同刑罚需受人道主义约束 不能无限上纲 03/11 12:44
13F:推 cqafox:杀一个人判终身监禁 杀一百个一样终身监禁 刑罚意义又何在 03/11 12:44
14F:推 baboosh:死刑是佛教国家的象徵 废死是基督教的象徵 03/11 12:44
15F:→ kie0522:但是 不能因为死刑超越了人道主义的容忍 就指死刑不妥 03/11 12:45
16F:→ baboosh:要废死 台湾人先信上帝再说 03/11 12:45
17F:→ tonyd:等人权大国老美真的废死刑 我们再跟 不行吗? 03/11 12:45
18F:→ baboosh:伊斯兰教谁在跟你废死 03/11 12:45
19F:→ kie0522:那就没有人道主义可无限上纲之虞? 03/11 12:45
20F:→ birdy590:照这种论述方式 最後应该会得到法院可以废除这种结论 03/11 12:45
21F:→ abscented:我头一个就想嘘你...请问台湾的配套措施出来了吗 03/11 12:46
22F:→ baboosh:这是宗教观 因果 报应 体现出来就是死刑 03/11 12:46
23F:→ baboosh:这就是台湾人的正义观 03/11 12:46
24F:→ birdy590:明明是互相冲突的不同面向, 可以混在一起变成一套说法?! 03/11 12:46
25F:→ abscented:贸然废掉死刑之後的死刑犯要怎样~无罪释放吗 03/11 12:47
26F:推 asamia:124反死刑、3反隔离,那就是不用罚罗,还是以後都罚钱了事 03/11 12:47
27F:→ abscented:连个终身监禁都在那边要假释了~最好国人会支持 03/11 12:47
28F:推 kie0522:而且讲过了 人道主义是很抽象的东西 你的人道不等於他人的 03/11 12:47
29F:→ PR82:王好像是佛教徒? 03/11 12:48
30F:→ kie0522:一直劝废死的从实质层面来 才会有立论基础 讲不听耶 03/11 12:48
31F:→ kie0522:例如举证废死国家犯罪率怎样怎样 从科学角度 法律统计来 03/11 12:49
32F:→ dakkk:讨论废死是原则问题 配套又是另一个议题 不需要混为一谈 03/11 12:49
33F:→ kie0522:不要老是人权人道 专讲不切实际的东西 03/11 12:50
34F:推 asamia:佛教徒也有吃素禁杀,天天打嘴炮,外边老婆一大堆的呀... 03/11 12:50
35F:→ asamia:宗教不是重点... 03/11 12:50
36F:→ dakkk:不用说人权 说的也是死刑的替代方案 03/11 12:51
37F:→ tonyd:什麽原则? 03/11 12:51
38F:→ dakkk:原则就是刑罚不碰触人命 03/11 12:53
39F:→ tonyd:为何要用这原则当原则? 03/11 12:54
40F:→ birdy590:这是谁的原则? 法律不是反应外国社会的标准 03/11 12:54
41F:→ dakkk:没有谁的原则 法律要负起教化责任必须告诉人民人命是珍贵的 03/11 12:56
42F:推 kie0522:现下谁不知人命是珍贵的? 只是自己的比较珍贵吧 03/11 12:57
43F:→ kie0522:且死刑的存在 并未教化人民生命不可贵 03/11 12:58
44F:→ tonyd:为何死刑存在就不是在教化人民生命是珍贵的? 03/11 12:59
45F:推 asamia:那不觉得人命珍贵的人,要教育部、法务部负起责任吗? 03/11 12:59
46F:→ PR82:都可以用国家机器杀人 显然生命不是最高价值 03/11 12:59
47F:→ dakkk:用死来教人生命可贵? 03/11 12:59
48F:→ asamia:这些人不就是认为他人的命不珍贵,自己的命很珍贵? 03/11 12:59
49F:→ dakkk:对这些人是这样 但我们不能这样 03/11 13:00
50F:→ PR82:他们没观念 你们要跟这些人一样吗? 03/11 13:00
51F:→ tonyd:死刑为何不能教化? 03/11 13:01
52F:推 dakkk:会让人误以为 用死可以偿命 03/11 13:02
53F:推 PR82:教化什麽? 杀人很爽? 03/11 13:02
54F:→ tonyd:为何你会这样想?而且偿命、因果论为何就不是教化人心? 03/11 13:03
55F:→ PR82:偿命是落後观念 03/11 13:04
56F:→ tonyd:落不落後谁决定?你? 03/11 13:04
57F:→ dakkk:一定会有人这样想 而且死刑不是不可取代的 取代又何妨 03/11 13:04
58F:→ tonyd:那我也说说 废死後一定会有人觉得杀多少人也无妨 一定会有人 03/11 13:05
59F:→ tonyd:想 所以万不可废死 你要片面讲我也可以片面讲 有意义? 03/11 13:05
60F:→ PR82:以牙还牙是落後观念不用我说了吧 03/11 13:05
61F:推 abscented:必须先说一点~国家本身没有决定权剥夺人民生命~ 03/11 13:05
62F:→ tonyd:要论就客观论述 不要逃避 03/11 13:05
63F:→ PR82:偿命不是一样的概念吗 03/11 13:05
64F:→ dakkk:换方式说 犯了死刑的人 都已经要死了 那他杀几个也无所谓 03/11 13:06
65F:→ abscented:但是是"法律"授权给国家去执行这项处罚~并不是国家直接 03/11 13:06
66F:→ dakkk:那些受到死刑而被害的人 tonyd 你又要怎办 03/11 13:06
67F:→ solsol:哪天大地震 死刑犯跑出去 谁负责 03/11 13:06
68F:→ tonyd:谁跟你说国家没有权利剥夺生命?老美、日本在做什麽? 03/11 13:06
69F:→ abscented:杀人好吗~别搞错了~很多都东西都是要有法源的没有法源是 03/11 13:07
70F:→ dakkk:国家没有权 但硬来的事可多的 03/11 13:07
71F:→ tonyd:换句话说 那些犯死刑的人反正多杀几个也无所谓 那些受到这些 03/11 13:07
72F:→ abscented:违宪违法的... 03/11 13:07
73F:→ PR82:美国是暴力国家 台湾有资格更好 03/11 13:07
74F:→ tonyd:杀人犯继续杀人的被害者 dakkk 你又要怎麽办? 03/11 13:07
75F:→ tonyd:那里违宪?请明言! 03/11 13:08
76F:→ jrhouse:犯死刑=考上公务人员,反正国家要养他一辈子! 03/11 13:08
77F:→ tonyd:另外 老美、日本、泡菜宪法解释过 死刑是合宪的! 03/11 13:08
78F:→ dakkk:所以才要把杀人犯关起来 03/11 13:08
79F:→ tonyd:所以才要让他死刑啊! 03/11 13:08
80F:推 tim1112:第四点本来就是正当的好吗 为了国家或社会利益排除有害份 03/11 13:08
81F:→ AceCash:跳针王 颗颗 03/11 13:09
82F:→ tonyd:拿片面的观点 我也能照本宣科反驳 03/11 13:09
83F:→ tim1112:子何错之有(终身监禁还不是排除) 拿狮子跟撕票案来相比更 03/11 13:09
84F:→ dakkk:所以死刑跟杀人犯会不会杀人 无关 03/11 13:09
85F:→ tim1112:荒缪 先不提物种上的差异 一个是道德法律上的恶行 另一个 03/11 13:10
86F:→ dakkk:杀人犯不会因为有没有死刑就一直杀人 03/11 13:10
87F:→ tim1112:仅仅是守护自己的领地(案例中的人类才是入侵者耶) 更何况 03/11 13:10
88F:→ tim1112:人类世界的道德或刑法能适用在野生动物之上? 03/11 13:10
89F:→ tonyd:所以你还要拿片面观点来帮立论辩护吗? 03/11 13:11
90F:→ abscented:死刑是立法解释的东西~哪里跟杀人犯无关= = 03/11 13:11
91F:→ tonyd:不杀人也会死刑的呀 刑法103条 03/11 13:11
92F:→ abscented:杀人犯是因为犯了死刑所列出的事由才会被认定为杀人犯阿 03/11 13:11
93F:→ dakkk:什麽片面 死刑本来就无关杀人犯要不要杀人 03/11 13:12
94F:→ tonyd:刑法基本上就只是刑罚的一种 跟纱不杀人无关 刑法33条 03/11 13:12
95F:→ tonyd:死刑无关杀人犯要不要杀人是你片面的观点 我比较想讨论深入 03/11 13:12
96F:→ tonyd:些 如刚有人说死刑违宪 我就想知道哪里违宪 03/11 13:13
97F:→ dakkk:tonyd:换句话说 那些犯死刑的人反正多杀几个也无所谓 03/11 13:13
98F:→ tonyd:"死刑"基本上就只是刑罚的一种 上面更正 是死刑不是刑罚 03/11 13:13
99F:→ solsol:反正民意支持勒 反正不违宪勒 哈哈哈哈 鬼话再多没用没用 03/11 13:14
100F:→ tonyd:dakkk 我那些是套你的话把主词受词换掉罢了 再看一次就懂了 03/11 13:14
101F:→ dakkk:是你先说的 关我什事 03/11 13:14
102F:→ tonyd:套你的逻辑看你接不接受罢了 你也发现很片面无法接受吧 03/11 13:14
103F:→ dakkk:我一直认为无关 不会有人因为没死刑就想多杀人 03/11 13:15
104F:→ dakkk:你会吗? 03/11 13:15
105F:→ tim1112:没死刑 被害者家属有可能会杀犯人报仇 反正又不会死刑 03/11 13:15
106F:→ tonyd:我觉得会 你要怎麽说服我? 03/11 13:16
107F:推 abscented:大绝:人犬费死攻陷监狱 放出大量死刑犯跟重刑犯 03/11 13:16
108F:→ tim1112:至少如果是我的话 一定会用一生的时间亲手报仇 03/11 13:16
109F:→ dakkk:有能力杀人报仇的 还需要透过国家帮他吗 不用想太多 03/11 13:16
110F:→ abscented:从此台湾没有所谓的刑法~ 03/11 13:16
111F:→ tim1112:只要有那个觉悟跟时间 杀个人报仇是大多数人都办的到的 03/11 13:17
112F:→ dakkk:所以套你的逻辑 犯死刑的人迟早要死 多杀几个也无所谓 03/11 13:17
113F:→ solsol:那些原本死刑犯变成终生监禁,地震逃出来就想多杀人了 03/11 13:17
114F:→ tim1112:但问题是这样会触犯国家法律 03/11 13:17
115F:→ dakkk:那死刑真是害死人 一样很片面 03/11 13:17
116F:→ solsol:你敢保障不会因为地震有的没有,他们逃出来不杀人吗? 03/11 13:18
117F:→ tonyd:只聊片面的 就是你说我说 你觉得我觉得 闲聊罢了 03/11 13:19
118F:→ tonyd:既然要废死就拿出合理论据出来 而不是我喜欢、我想要 03/11 13:19
119F:→ solsol:那些因为没死刑运气好逃出来的就会想多杀人啊 还不会有人 03/11 13:20
120F:→ tim1112:所以我同样也可以说 因为没死刑 所以手段再凶残也没差 03/11 13:23
121F:→ tim1112:杀一个跟杀十个都是终身监禁 那我不如再劫杀一百个好了 03/11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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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9.2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