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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考试院通过司法官及律师考试制度改进专案报告
时间Sat May 30 17:49:24 2009
☆情报来源:
考试院新闻稿
http://www.exam.gov.tw/newshow.asp?2577
考试院通过司法官及律师考试制度改进专案报告
秘书处公关科
中华民国98年5月14日
☆情报内容:
考试院院会今(14)日通过司法官及律师考试制度改进专案报告。考试院林秘书长水吉说
明,为回应社会各界对司法官、律师考试改革的期待,考选部於95 年4月成立司法官律师
考试改进推动小组,结合产、官、学界代表进行制度兴革研究,秉持广纳建言、尊重民意
的一贯立场,并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 下,致力推动司法官、律师考试制
度改革,经参酌历次会议及座谈会决议,提出司法官及律师考试制度改进方案。改进方案
将分二阶段实施,重点如下:
一、第一阶段改进方案(民国100年实施)
(一)应考资格:司法官及律师均维持现行规定。
(二)考试方式:司法官考试与律师考试笔试均采二试,分第一试、第二试。另司法官考
试口试为第三试。
(三)应试科目:
司法官及律师考试第一试及第二试应试科目均相同。
1、第一试:测验式试题,应试科目2科,各300分。
(1)综合法学(一),包括宪法40分、行政法70分、刑法70分、刑事诉讼法50分、
国际公法20分、国际私法20分、
法律伦理30分。
(2)综合法学(二),包括民法100分、民事诉讼法60分、公司法30分、保险法、票据法
、海商法
证券交易法各20分、法学英文30分。
2、第二试:
(1)应试科目5科:宪法与行政法200分、民法与民事诉讼法300分,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200分、商事法200分、国文100分,合计1000分。
(2)除国文采测验式与申论式的混合式试题外,余均采申论式试题。
3、司法官考试第三试:口试成绩为100分。
(四)成绩计算及录取(及格)标准
1.司法官考试
(1)第一试及第二试录取资格均不予保留。第一试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第二试
笔试与第三试口试成绩合并计算为考试总成绩。
(2)第一试笔试录取标准为全程到考人数33%;第二试笔试录取标准依需用名额加成10%
进入第三试口试,并依应考人考试总成绩及需用名额择优录取。第二试笔试成绩有一科目
成绩为零分或第三试口试成绩未满60分者,均不予录取。
2.律师考试
(1)笔试分为第一试及第二试。第一试录取资格不予保留。第一试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
总成绩,以第二试笔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
(2)律师考试录取(及格)标准将俟考选部於研拟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律师考
试规则时,提出修正草案,再由考试院研议决定。
(五)命题及阅卷改革
1. 命题措施:建立命题委员人才库;聘请实体与诉讼法学者、实务界共同综合性命题;
建立应试科目命题大纲;采行司法官、律师考试常设题库小组方式,建立题库试 题,或
采行各科目命题小组方式命拟试题;并适度提高命题费、强化命题审查会议功能;办理命
题技术研习,并以参加过研习之命题委员优先遴聘,以提昇命题技 术;配合研修命题规
则,落实命题伦理规范。
2.阅卷措施:建立阅卷委员人才库;落实阅卷标准会议,贯彻同一试题不超过二人阅卷为
原则;建立司法官、律师考试申论式试题参考答案;各科目采行阅卷小组方式评阅试卷,
并适度提高阅卷费;研修阅卷规则,落实阅卷伦理规范。
二、第二阶段改进方案
俟司法官及律师考试近程改进方案实施後,将研议采行法官检察官律师三合一考试,其间
将先完成高等考试法官检察官律师考试条例草案,函请立法院审议,预定自民国103年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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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样算起来,似乎会出现第二试满分1000分的欢乐状态~~那个民法300分是怎样?
到底会怎麽出题?更重要的是,要写多久呀?
诸君,一齐朝「多益司法考」迈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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