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lid (月光森林)
看板SHU_LawGrad
标题[系办] 法研所硕士学位授予办法 (二)
时间Thu Mar 5 20:04:49 2009
※ 引述《kilid (月光森林)》之铭言:
目前刚好闲闲的 来po一下最新出炉的毕业规则 这个应该不是机密吧 啾咪^.<
世新大学 法学院 法律学系 硕士学位授予办法(完整叙述请看布告栏)
98/2/27系务会议修正通过
第一条 订定依据
本办法依据世新大学博、硕士班研究生学位考试规章第三条第五项规定
订定之。
第二条 学位授予之条件
世新大学法学院法律学系(以下简称本系)硕士班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始得授予硕士学位:
一、修毕其入学年度「课程计画表」规定之课程(不含学位论文三学分)。
二、依据本办法相关之规定及程序,完成学位考试。
第三条 指导教授之选定 (这条比较重要 啾啾^.<)
I 研究生最迟应於
入学後第二学期结束前,
申请助理教授级(含)以上教师
担任指导教授。 (kilid补充:学期结束是7/31)
II 本系
专任教师每人每一学年接受研究生申请指导不得超过七位(含他系硕
士班研究生);
指导学生总数不得超过十五位。若需超额指导时,须经本
系系务会议同意後始得接受。
III 研究生申请非本系专任教师担任指导教授时,须先与本系该专业领域之
专任教师至少乙名谘商并徵得其同意後,始得为之。
IV 研究生选定指导教授,需向本系系所主管报备之。
研究生於必要时得申请变更论文指导教授,但以乙次为限。变更指导教授
除须取得原任及新任指导教授之同意外,并送本系系所主管备查。
第四条 修课要求 (第二项,不意外!第二项人很好的,这里面一定有什麽误会@_@)
(第四项,人称「背刺条款」=.=!!!)
I 研究生修课,须依其入学考试时报考之组别,并按照其入学年度「课程计画
表」修课。该当学期之必修课程,非有特殊理由,不得退选之。
II
研究生如需於第一阶段选课结束後,(我好心加个逗号方便阅读QQ) 加修选
修课程时,须於第二阶段第一轮选课结束前,经授课教师同意後,且至系
办公室申报後,始得选修该门课程。
III 研究生选定指导教授後,须徵得指导教授之同意,始得选课。
IV
研究生於在学期间至少需参与本系举办之演讲、研讨会等学术性质之活动
七次以上,且服务时数满十二工作天者(kilid补充:100hr),始得申请学
位考试,本项规定不适用於硕士在职专班之学生。
V 研究生修习非本系开设之课程(含校内外课程)时,须符合下列规定,并填具
申请书提出申请:
一、为本所未开设之课程。
二、为其学位论文研究方向有关之课程。
三、经指导教授同意後,报请本系系所主管核备之。
第五条 大纲考试 (拳四郎:欧拉欧拉欧拉欧拉~~你已经●ㄍㄤ●了!!)
I
研究生需通过大纲考试後,始得申请硕士论文考试。但经指导教授同意,
并报请本系系所主管核定者,不在此限。
(此即赫赫有名的免ㄍㄤ之战,胜利条件为需在开战5分钟内讨取系秘)
II 研究生得自其入学後第二学期起至第四学期止之期间内,提出「论文撰写
计画书」、「大纲考试申请书」及「大纲考试委员推荐表」各乙式,申请
大纲考试。
III
本系受理大纲考试,上学期为自每年9/1起至12/31止,下学期为自每年3/1起
至6/30日止(kilid好心将6/31更正^^),其他期间不予受理。
IV 「论文撰写计画书」之内容不得少於三千字,并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指导教授。
二、研究题目。
三、研究之主旨及说明。
四、研究方法及可能之解决方案。
五、论文之主要章节架构。
六、主要之参考文献资料。
七、论文预定进度。
八、计画书提出者之简历(含曾修习之课程及成绩)。
V 大纲考试委员:研究生申请大纲考试时,
由指导教授推荐二位校内专任
教师,担任大纲考试之考试委员,并报请本系系所主管核定後聘之。
VI 大纲考试之程序:
一、大纲考试以口试方式实施之。
二、大纲口试为四十分钟至六十分钟。
第六条 论文初稿之发表 (重要!!)
I
研究生在完成大纲考试後,须於本系举办之「论文发表会」上发表论文初稿
,始得申请学位考试。
II 论文初稿之发表原则上需与学位考试间隔三个月以上,但经指导教授同意
,并报请本系系所主管核定者,不在此限。
III 第二项期间之计算以论文初稿发表申请日起算,学位考试则以考试日期为止。
IV 研究生发表之论文初稿题目应与其学位考试题目相同,非经指导教授同意
,不得变动。题目如有大幅度变动时,须重新进行大纲考试及论文初稿发
表之程序,始得声请学位考试。
第七条 学位考试 (金玉铭言:此地不宜久留,急急如律令,各位同学速速毕业)
I 研究生之学位考试,除依本办法之规定外,依据世新大学博、硕士班研究生
学位考试规章规定办理之。
II 学位考试之申请:
一、研究生至迟应於学位考试前一学期之学期结束前,通过大纲考试,并
完成论文初稿之发表,始得申请学位考试。
二、学位考试之申请日期,依世新大学行事历办理之。
III 学位考试之程序:
一、学位考试由研究生学位考试委员会以口试方式实施之。
二、学位考试委员会置考试委员三至五人,除该研究生之指导教授为当然
考试委员外,其余之考试委员由该指导教授推荐,并经本系系所主管
遴选,经系务会议同意後报请世新大学校长聘之。
三、
学位考试之考试委员,至少乙名,需由非本系专任教师担任之。
四、
研究生应於学位考试期日二周前,将硕士论文初稿送交该研究生学位
考试之考试委员审核。未准时送交者,经指导教授同意後撤销当学期
之学位考试。
五、
学位考试之成绩,由该研究声学位考试之考试委员分别评定後加总平均
之,并以七十分为考试及格。
IV 学位考试之结果:
一、通过:无须任何修改者或无须考试委员复查认可者。
二、附条件通过:应依照学位考试委员会决议,送请考试委员复查认可者。
三、不通过:应重新申请学位考试者。
第八条 本办法经本系系务会议通过後发布,并自发布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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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justeat:看来很多人违规了! 03/05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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