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lid (月光森林)
看板SHU_LawGrad
标题[系办] 法研所硕士学位授予办法
时间Wed Mar 4 22:24:55 2009
目前刚好闲闲的 来po一下最新出炉的毕业规则 这个应该不是机密吧 啾咪^.<
世新大学 法学院 法律学系 硕士学位授予办法(完整叙述请看布告栏)
98/2/27系务会议修正通过
第一条 订定依据
本办法依据世新大学博、硕士班研究生学位考试规章第三条第五项规定
订定之。
第二条 学位授予之条件
世新大学法学院法律学系(以下简称本系)硕士班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始得授予硕士学位:
一、修毕其入学年度「课程计画表」规定之课程(不含学位论文三学分)。
二、依据本办法相关之规定及程序,完成学位考试。
第三条 指导教授之选定 (这条比较重要 啾啾^.<)
I 研究生最迟应於
入学後第二学期结束前,
申请助理教授级(含)以上教师
担任指导教授。 (kilid补充:学期结束是7/31)
II 本系
专任教师每人每一学年接受研究生申请指导不得超过七位(含他系硕
士班研究生);
指导学生总数不得超过十五位。若需超额指导时,须经本
系系务会议同意後始得接受。
III 研究生申请非本系专任教师担任指导教授时,须先与本系该专业领域之
专任教师至少乙名谘商并徵得其同意後,始得为之。
IV 研究生选定指导教授,需向本系系所主管报备之。
研究生於必要时得申请变更论文指导教授,但以乙次为限。变更指导教授
除须取得原任及新任指导教授之同意外,并送本系系所主管备查。
第四条 修课要求 (第二项,不意外!第二项人很好的,这里面一定有什麽误会@_@)
(第四项,人称「背刺条款」=.=!!!)
I 研究生修课,须依其入学考试时报考之组别,并按照其入学年度「课程计画
表」修课。该当学期之必修课程,非有特殊理由,不得退选之。
II
研究生如需於第一阶段选课结束後,(我好心加个逗号方便阅读QQ) 加修选
修课程时,须於第二阶段第一轮选课结束前,经授课教师同意後,且至系
办公室申报後,始得选修该门课程。
III 研究生选定指导教授後,须徵得指导教授之同意,始得选课。
IV
研究生於在学期间至少需参与本系举办之演讲、研讨会等学术性质之活动
七次以上,且服务时数满十二工作天者(kilid补充:100hr),始得申请学
位考试,本项规定不适用於硕士在职专班之学生。
V 研究生修习非本系开设之课程(含校内外课程)时,须符合下列规定,并填具
申请书提出申请:
一、为本所未开设之课程。
二、为其学位论文研究方向有关之课程。
三、经指导教授同意後,报请本系系所主管核备之。
第五条以下先富奸一下 咪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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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bk2133:这不是笨板,应该不会有人真的复制贴上吧... 03/04 23:01
2F:推 justeat:第三条第一项是指一年级就必须选好指导教授吗? 03/05 02:22
3F:→ justeat:看来很多人违规了! 03/05 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