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jack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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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情报] 大法官释字第647号
时间Fri Oct 10 00:01:37 2008
※ [本文转录自 Examination 看板]
作者: chris211 (真澄) 看板: Examination
标题: [情报] 大法官释字第647号
时间: Thu Oct 9 17:53:09 2008
《 赋税 》 遗赠法 §20仅配偶间赠与免税 释647:合宪
http://0rz.tw/454Xc
发文单位:司法院
解释字号:释 字第 647 号
解释日期:民国 97 年 10 月 09 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宪法 第 7、19 条(36.01.01)
遗产及赠与税法 第 20 条(93.06.02)
解 释 文: 遗产及赠与税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第六款规定,配偶相互赠与之财产不
计入赠与总额,乃系对有法律上婚姻关系之配偶间相互赠与,免徵赠与税
之规定。至因欠缺婚姻之法定要件,而未成立法律上婚姻关系之异性伴侣
未能享有相同之待遇,系因首揭规定为维护法律上婚姻关系之考量,目的
正当,手段并有助於婚姻制度之维护,自难认与宪法第七条之平等原则有
违。
理 由 书: 宪法第七条揭示之平等原则非指绝对、机械之形式上平等,而系保障
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实质平等。人民有依法律纳税之义务,宪法第十九条
定有明文。法律如设例外或特别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减轻或免除人民租税
之负担,而其差别待遇具有正当理由,即与平等原则无违(本院释字第五
六五号、第六三五号解释参照)。
遗产及赠与税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第六款规定,配偶相互赠与之财产不
计入赠与总额,乃系对有法律上婚姻关系之配偶间相互赠与,免徵赠与税
之规定,虽以法律上婚姻关系存在与否为分类标准,惟因属免徵赠与税之
差别待遇,且考量赠与税之课徵,涉及国家财政资源之分配,与公共利益
之维护及国家政策之推动紧密相关,立法机关就其内容之形成本即享有较
大之裁量空间,是倘系争规定所追求之目的正当,且分类标准与差别待遇
之手段与目的间具有合理关联,即符合平等原则之要求。
查系争规定就配偶间财产权之移转免徵赠与税,系立法者考量夫妻共
同生活,在共同家计下彼此财产难以清楚划分等现实情况,基於对婚姻制
度之保护所订定,目的洵属正当。复查有配偶之人於婚姻关系外与第三人
之结合,即使主观上具有如婚姻之共同生活意思,客观上亦有长期共同生
活与共同家计之事实,但既已违背一夫一妻之婚姻制度,甚或影响配偶之
经济利益,则系争规定之差别待遇,自非立法者之恣意,因与维护婚姻制
度目的之达成有合理关联,故与宪法第七条之平等权保障并无抵触。
至於无配偶之人相互间主观上具有如婚姻之共同生活意思,客观上亦
有共同生活事实之异性伴侣,虽不具法律上婚姻关系,但既与法律上婚姻
关系之配偶极为相似,如亦有长期共同家计之事实,则系争规定未就二人
相互间之赠与免徵赠与税,即不免有违反平等权保障之疑虑。惟查立法机
关就婚姻关系之有效成立,订定登记、一夫一妻等要件,旨在强化婚姻之
公示效果,并维持伦理关系、社会秩序以及增进公共利益,有其宪法上之
正当性。基此,系争规定固仅就具法律上婚姻关系之配偶,其相互间之赠
与免徵赠与税,惟系为维护法律上婚姻关系之考量,目的正当,手段并有
助於婚姻制度之维护,自难认与平等原则有违。至鉴於上开伴侣与具法律
上婚姻关系之配偶间之相似性,立法机关自得本於宪法保障人民基本权利
之意旨,斟酌社会之变迁及文化之发展等情,在无损於婚姻制度或其他相
关公益之前提下,分别情形给予适度之法律保障,并此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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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澄♪台风天,看A片~ 说:
心理学家Seligman建议暴食者直接将食物切一切冲到马桶,反正食物最後也是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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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5.137.112
1F:推 Players0305:感谢! 10/09 17:57
2F:推 gzgz:不知不觉想到郭董与他的狗狗 10/09 18:54
3F:推 Meloby:感恩~~^^ 拜托释字增加慢一点啦!!!!! 10/09 19:34
4F:推 willy888:这释宪文应该会有考题..民法跟税法..还蛮热门的议题 10/09 20:49
5F:推 CutePinkgirl:孙道存条款XD 10/09 21:24
6F:嘘 nomow:不平等不平等 同性伴侣间呢? 10/09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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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218.2
7F:推 kilid:感谢宗佑 不过看来大法官对平等原则的解释似乎又倒退回 10/10 00:03
8F:推 kilid:485号解释 难道626号解释是昙花一现吗=.=!!! 10/10 00:04
9F:→ happyear:为啥大神觉得有倒退阿!我不觉得阿! 10/10 00:10
10F:推 kilid:有些学者(如黄昭元老师等)认为所谓485所揭示的实质上平等 10/10 00:31
11F:推 kilid:其实也流於形式面 而对於差别待遇的标准 原本在626号解释 10/10 00:31
12F:推 kilid:曾有契机可以引进美国法上的分类标准 使大法官在审查有无 10/10 00:32
13F:推 kilid:违反平等原则的审查标准有所依据 不过最近几号涉及平等原 10/10 00:33
14F:推 kilid:则的解释 又重回德国法上的分类 而且也没说清楚什麽是实质 10/10 00:34
15F:推 kilid:平等 并不是只要有找到理由就可差别待遇 正当理由与否 10/10 00:35
16F:推 kilid:其比例原则的审查仍然只有讲结论 就是合乎比例 所以有实质 10/10 00:36
17F:推 kilid:平等 但是给有婚姻关系配偶赋税优惠跟促进婚姻关系河蟹还是 10/10 00:38
18F:推 kilid:真的是否有助婚姻关系 这个仍未说明清楚 道理跟通奸罪应否 10/10 00:39
19F:推 kilid:除罪化的观点有异曲同工之妙 10/10 00:39
20F:推 kilid:详情请参阅我上学期的报告^^(其实我也搞不太懂QQ) 10/10 00:40
21F:→ happyear:我懂你的思考点! 10/10 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