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v886 (H&A)
看板SHU_LawGrad
标题Re: [课业] 李钦贤老师的课
时间Sun Sep 21 10:19:56 2008
※ 引述《kirilenko47 (ANDY)》之铭言:
: ※ 引述《lv886 (思考中)》之铭言:
: : 各位学弟学妹你们好:
: : 关於李钦贤老师,大家都知道是国内票据法研究最彻底的老师
: : 老师会从民法的角度来讲解票据法之内容,功力相当深厚!
: : 我知道大家会准备国考,对於票据法的问题能够在课堂上直接发问
: : 你们可以拿目前考试用书中有关李老师的见解来问老师
: : 你会发现有些是补习班写错、或者是推理过程有问题
: : 我想这是很难得的机会,希望大家能够把握。
: : PS:我觉得我愈来愈不喜欢与我同姓的老师,李老师比较平易近人!
: ^^^^^^^^^^^^^^^^^^^^^^^^^^^^^^^^^^^^^^^^^^^^^^
: 我也不是想护主(他也不是我的主^^)
: 不过,天皇声名远播我也早有所闻,对他那天的表现确实也不意外。
: 人往往是这样,功成名就了很难虚怀若谷,又若他真的虚怀若谷(注一),
: 他也就不可能在民事诉讼法这个领域杀出一条血路,提供大家另一种思考,
: 我们该不喜欢的应该是那些抱大腿的人...我没说是谁...
: 注一:心胸宽广如山谷能容纳万物。形容为人谦虚,能接纳他人的意见。
: 最後推李老师+1!!
既然火龙说了,我也来说一下当时的情形。起因为分公司是否适用民诉第6条
我想这个议题上星期二,硕二同学应该不陌生
有一位老师居然说李钦贤老师应该不知道最高院的判例
不然就是东闪西躲,第6条何时适用从头到尾都不说
更扯的是「主营业所」与「营业所」之区分有何意义皆没回答
我顿时吓了一跳,尤其针对李老师不知最高院判例一事
这种话怎麽会从博士口中说出?
PS:记得ㄡ!我本姓是〝路〞,Lou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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