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vinTu (阿杜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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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司法院修正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
时间Mon Jul 7 23:15:48 2008
(中央社记者王舜薇台北七日电)司法院院会近期通过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
修正草案,包括增订涉外商事问题的准据法,并尽量将法律适用上所可能遭
遇的问题予以增订及修正,以提高法律适用的明确度及合理性。司法院今天
表示,此次大幅修正对法院审理涉外民事事件有重大影响,期待修正草案施
行後,能充分保障私权。
司法院指出,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自1953年公布施行至今未曾修正,其间国
际环境及经济发展均有重大变化,现行规定难以切合社会需要,因此邀集专
家学者着手修正。现行条文共三十一条,草案修正其中二十八条、删除一条
、增订三十三条,并调整条文顺序,集结性质相近条文成章,合计草案共六
十三条,变动幅度相当大。
草案修正主旨包括:增订涉外商事问题的准据法,以因应经济型态及国际法
制变迁,且尽量将涉外民事法律适用上所可能遭遇问题予以增订及修正,以
提高法律适用的明确度及合理性。
司法院举例,2006年间曾发生美籍男子凯利与台湾女友阮玫芬跨海争夺女儿
爱蜜莉监护权的涉外事件,日前遭台北地方法院驳回凯利抗告。此案为父母
与子女间法律关系争执,依现行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十九条规定,应以父
亲的本国法为准据法。
不过,若按同法第二十九条反致规定:「依本法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时,如依
其本国法就该法律关系须依其他法律而定者,应适用该其他法律。」而凯利
的本国籍美国为海牙公约缔约国,海牙公约关於儿童保护的亲权责任准据法
,规定应适用儿童惯居地的法律处理,本案中爱蜜莉的惯居地为台湾,因此
准据法应为台湾法律。
司法院说明,本案依现行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规定,须透过「反致」(国际
私法专有名词,目的在调和内外国间关於法律适用法的冲突),以选择最适
当的准据法的适用,才能适用台湾法处理。若凯利的本国法就本件争执并无
须依其他法律的规定,即无法适用台湾法,而应依凯利本国法处理,恐怕不
符合儿童的最佳利益。
若依照修正草案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法律关系,将依子女的本国法处理,
而爱蜜莉有台湾国籍,也就是说,本件适用修正草案的结果,不须透过反致
规定,就能直接适用爱蜜莉的本国法处理改定监护权的争执,得以符合儿童
的最佳利益。
司法院指出,由於本次修正幅度很大,对於法院审理涉外民事事件有重大影
响,因此草案明定本次增修条文自公布日後一年施行,以便加强宣导、充分
准备,期待修正草案施行後,能充分保障私权,并与国际法制接轨,增进民
众对司法的信赖。9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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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不是马上就会过= =
转引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707/5/12r3o.html
中央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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