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sh093 (josh)
看板SHU-Gender95
标题Re: [讨论] 宗教团体对於就服法禁止歧视性倾向规定 …
时间Fri Dec 29 15:55:11 2006
※ 引述《voyage09 (kizuna)》之铭言:
: 看完真的很火大
: 我觉得我们性别所真的要开始联合起来
: 不能再让这些宗教团体继续嚣张下去了!!!!
: 欢迎转寄~
: 我会寄给高医和高师大性别所
: 是不是我们可以一起做些什麽事情?
: --------------------------------
: 亲爱的 立法委员:
: 目前正在卫生环境及社会福利委员会审议中之《就业服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 ,其中第五条将增列雇主不得在求才条件中限制求职者之「性倾向」等。
: 本联盟不能同意将性倾向一词纳入该法条文之中,原因有二:
: 1.性倾向之名词定义不明,远不如男女两性来得清楚。有学者认为性倾向将包括
: 恋童性倾向、异性恋性倾向、同性恋性倾向、人兽恋性倾向、性虐待性倾向等
: ,约有四十种以上。
所以呢?有这样的性倾向犯法吗?
逻辑上这点反驳也驳的没有来由
性倾向跟自身的生理性别(也就是原文中男女两性)分明就是两回事 胡扯一通
是怎样,要再一次强调异性恋霸权就是了?
永远只用单一的价值观看世界,这些人未免也太无趣可怜了吧。
: 2.若雇主为学校教育机构,选任教职员工之时不能检视受雇者是否为恋童性倾向
: 者吗?若雇主为宗教团体或公益事业机构,不能依其固有之教义,本着宗教道
: 德良知选任受雇者吗?
这点更好笑,看看现下发生的这些校园事件,
最应该限制进入校园的应该叫做异性恋性倾向吧!
总是污名化其他性倾向,但真正发生的案例当中这些异性恋却都是历历在目。
道德良知?
要真有道德良知就应该正视这些不同性倾向的人们,尊重多元、尊重他人的性倾向认同。
宗教团体如果真要依其固有教义作为一切准则,那还要法律干嘛?去与世隔绝啊!
要选择进入这个生活世界就必须试着接受现实社会中就是有着千百样的人!
: 因此,本联盟坚决反对将「性倾向」或「性别特质」等含糊暧昧之名词纳入《就
: 业服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之中。
性别气质一点都不暧昧,是极为正常的行为个性表现
以尊重生命之名 却是行歧视、讽刺、压迫异己族类之实。
真是~大家一起联手挞伐吧!
: 此致 立法院诸位立委
: 台湾保护家庭联盟
: 联络处: [email protected]
: 尊重生命全民运动(全国宗教)大联盟
: 谨呈
: 中华民国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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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retch.cc/blog/josh093
心情很好。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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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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