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oyage09 (kizuna)
看板SHU-Gender95
标题[讨论] 宗教团体对於就服法禁止歧视性倾向规定之意见
时间Wed Dec 27 23:52:34 2006
看完真的很火大
我觉得我们性别所真的要开始联合起来
不能再让这些宗教团体继续嚣张下去了!!!!
欢迎转寄~
我会寄给高医和高师大性别所
是不是我们可以一起做些什麽事情?
--------------------------------
亲爱的 立法委员:
目前正在卫生环境及社会福利委员会审议中之《就业服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其中第五条将增列雇主不得在求才条件中限制求职者之「性倾向」等。
本联盟不能同意将性倾向一词纳入该法条文之中,原因有二:
1.性倾向之名词定义不明,远不如男女两性来得清楚。有学者认为性倾向将包括
恋童性倾向、异性恋性倾向、同性恋性倾向、人兽恋性倾向、性虐待性倾向等
,约有四十种以上。
2.若雇主为学校教育机构,选任教职员工之时不能检视受雇者是否为恋童性倾向
者吗?若雇主为宗教团体或公益事业机构,不能依其固有之教义,本着宗教道
德良知选任受雇者吗?
因此,本联盟坚决反对将「性倾向」或「性别特质」等含糊暧昧之名词纳入《就
业服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之中。
此致 立法院诸位立委
台湾保护家庭联盟
联络处:
[email protected]
尊重生命全民运动(全国宗教)大联盟
谨呈
中华民国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8.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