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yliu1984 (木奉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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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 非法取得证据没用
时间Wed Mar 10 11:41:13 2010
昨天计挥被关那段也太快结束了吧!
不含广告可能不到5分钟吧!
好歹也让全哥知道请几个小弟去拘留室请计挥吃一顿好吃的!
真是一点都不过瘾啊!就这样草草结束!
当中计挥律师有提到: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能当证据!
这样是说一定要警察机关或是是司法机关取得的证据才有用吗?
一般人录的都不能当证据用!
这样民众要检举或蒐证不是更加困难了吗?
补充一下:
现在由民众举证的东西很多吧!
例如:乱丢垃圾、狗大便不清、汽机车排放黑烟、贿选...等
这些几乎民众举证占了大部分!也都是偷拍的!
不可能跟违规的人说我要拍照了吧!
难道这些也都没证据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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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0.212.141
1F:推 turncoat:看000爽吧 有时候可以 有时候不能 03/10 11:44
2F:→ BBBBBBBBBBBB:其实000在暗示...检察官比律师还不懂法律 03/10 11:47
3F:推 memalina:那位正义的检查官也没垃圾辉办法 因为感觉是律师去收买 03/10 11:51
4F:推 silvy:二楼帐号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03/10 11:51
5F:→ memalina:主任检察官 但律师总要用一个名目保志辉出来 总不能说 03/10 11:51
6F:→ memalina:我收买你们的主任检察官 快放人出来 03/10 11:52
7F:推 zazazas:偷录的没有证据力 要跟对方讲我现在有在录音才行 03/10 11:54
8F:推 iceafu:法律上真的是这样规定吗??我想知道欸 还是三立国的法律? 03/10 12:03
※ 编辑: andyliu1984 来自: 220.130.212.141 (03/10 12:10)
9F:推 kellykelly:我打一下,先别断我的文喔~ 03/10 12:21
10F:→ kellykelly:证据排除法则:又称证据禁止法则,是排除国家司法机关以 03/10 12:22
11F:→ kellykelly:不合法之手段取得甚至使用之证据,用以限制彼等机关不可 03/10 12:22
12F:→ kellykelly:以非法取得证据追诉被告 03/10 12:22
13F:推 dreamwave:举个例,调查人员要监听电话前要向法院申请 03/10 12:33
14F:→ dreamwave:应该跟这内容类似吧,至於你举的例,好像是法源的差别 03/10 12:35
15F:推 iceafu:那所以"非司法机关"没向法院申请 私下取得证据 也无效?? 03/10 12:45
16F:推 dreamwave:应该说涉及隐私的事情吧,因为法律有保障隐私权啊 03/10 12:59
17F:推 food1982:是的.我之前有录过有犯罪的.交给警察..警察说会被告伪证 03/10 13:06
18F:→ food1982:叫我不要告...== 03/10 13:06
19F:推 yungho:大堆 6F 03/10 13:11
20F:推 Jordan2006:又称毒树果实原则 03/10 15:52
21F:→ papa820:楼上,毒树果理论不是这样用的 03/11 02:22
22F:→ papa820:第一次违法取得的证据,而因该证据进而发现另一项衍生证据 03/11 02:32
23F:→ papa820:盖因此样证据是因为第一次违法行为所发现的,为吓阻侦查机 03/11 02:33
24F:→ papa820:关的不法行为,故该衍生证据原则上即无证据能力,不得作为 03/11 02:35
25F:→ papa820:认定犯罪事实之基础!(第一次违法行为取得的证据称为毒树, 03/11 02:37
26F:→ papa820:衍生证据称为毒果,因毒树所生出的毒果是不能吃的,所以称 03/11 02:38
27F:→ papa820:毒树果实理论) 03/11 0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