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Notyet (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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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对西斯文争议中几个重要议题的意见
时间Fri Jan 29 21:57:21 2010
以下举出上次西斯文争议事件中,几个比较重大的议题。
第一,曾经有人怀疑,为什麽不乾脆废掉版规九。
在本版
#1BFZdmAp 一文中,k 版主曾有这样的意见:
板友希望三立板好,我当然也希望这个板是能够让大家都能愉快加入的
只是三立板从低迷时可能N天都没有任何一个板友,乃至於突然可日日破千人进板
从小板挤身为大板之一,虽然应该感到很高兴,随之要面临的问题却也更多
之所以在查禁西斯文用了较严格的限制,是因为本板全年龄开放
在上个月进行板友年纪普查的投票时,20岁以下的板友达36人,占全部投票者16.28%
按:k 版主所指的「上个月」,乃是2009年12月。
但以本板流量来看,真正进板的板友绝对不止参与投票的221人,还有更多隐性群众
那麽每天进入可能未成年的数量并不算少,西斯文仍有限制必要
有人会说,未满十八岁的人也可以谎报年纪去看十八禁的西斯板啊
的确,未满十八岁的人可以选择是否要谎报年纪去做不合法的行为
但这不代表因为情况可能存在,所以我们的设限根本没有必要
只是这个限制的底线在哪里,我们可以再讨论看要如何决定
这意思很清楚,因为本版有保守估计约五分之一弱的未成年人口,
为保护未成年使用者起见,版规九有其存在的必要。
我认为,并不能以
「未成年者可能已经或主动或为他人引诱而提早接触西斯」
为理由,说我们的保护是多余的。
而是正因为有上述可能的存在,才更需要对这种事做防范。
因此禁西斯的条款,在本版是有其必要的。
正因为这个版今时今日的使用者是如此众多,我们的自律跟保护才更形重要。
五分之一的人口比例,不能算不多。
这些人当然可能会自己跑去别版接触到西斯,
但是我们希望,至少在我们管得到的地方,能够对他们尽到保护的责任。
其他五分之四的版友们,大家是成年人了,
小时候其他成年长辈或朋辈对我们的保护,也许曾经觉得烦,
但到了现在,应该都能体会他们的用心。
我们自己受到人家的保护,对於比我们年幼的这些人,是不是尽一点点保护的责任?
又不是不西斯就会死人,或是不在这个版提西斯就会死,
只是要求大家有一点点的自律,不至於非常不方便吧?
因此,我跟k 版主的立场,还是认为禁西斯的条款,有其存在必要。
第二,曾有人提出疑问,为什麽不用负面列表的方式,列出哪些话不能说?
一,因为这样不符合版规执行的效益。
负面列表会不断有更新的需要。
乡民永远都有新辞汇,是不是每出现一个新东西,负面列表就要更新一次?
到最後负面列表绝对会比版规的内文多上很多倍。
二,有的时候同样的辞汇用在不同的场合会有不同的意思。
这是语言文字必定会有的情况,是无法预防的。
而且有时候这种情况是必要的,因为容许不同解读,也是文字的正向作用之一。
比如同样是miss这个字,有时是「错失」的意思,有时是「想念」的意思,
在Miss这种用法里,又可以当作「小姐」的意思。
I missed you, so I'm missing you, Miss.
(我错过了,所以我正在想念你,小姐。)
性器官原本也只是中性名词,为什麽到後来会变成不能说的字眼?
不就是因为我们约定俗成对性器官赋予了淫秽的延伸意义吗?
若是提到性器官的是一份医学文件,我想应该不会有人认定那是西斯文吧。
要是用负面列表的方式列出不能说的话,大家只会发现不能说的东西愈来愈多。
而有的字眼并不是只有负面的解读意义,硬性规定不能说,反而更像文字狱。
因此是否西斯,不应该是执着在单一字眼表面上的意思,
而是要看不同情况做不同的判断。
第三,怎样避免「自由心证」的问题,不会变成版主以个人道德标准强加在他人身上吗?
自由心证绝对无法避免,因为完全不含主观的「判断」、「解读」,是不存在的。
也因此法律也容许法官及检察官在审理案件时有一定程度的自由心证。
成文法尚且如此,何况我们这不过是一种自主的规范罢了。
版主唯一能保证的是,不会将自由心证的权力无限上纲,进而损害版友正当的发言权利。
要是版主违反了所保证的事,版友有权利向群组提出检举。
至於版工是否会将个人道德标准强加他人身上,
事实上制定「规则」并要求人遵守规则的时候,就已经脱离不了「强加」的意味了。
版主只能承诺日後在执行的时候态度会更加审慎,
一切依规章行事,尽量不将过於严格的标准强逼大家适用。
不过,本草案日後若通过,就具有「公约」的效力。
若是大多数人都同意、都接受,而你不同意,你不接受,
所以你说我们将道德标准强加在你身上,
很抱歉,或许这个族群不是你想要归属的。
若是有意另外成立一个SET-Sex 版,版工可以考虑以个人身分去帮忙连署。
第四,要怎麽区分「单纯描述画面、剧情」跟西斯的分别?
我想,这点真的是各人有各人的定义,定义不完的定义了。
也是这一点被拿来「讨论」得最为激烈。
关於这点,我的想法是,版工在执行处分时,都会先请被处分人提出解释。
要是被处分人提出的说法,能够说服版工,能够说服版众,
不管是两者都被说服,还是只有版众而已。
即使版工觉得还是很牵强,也不可能硬要坚持处罚一个人人都能接受的说法。
但是,只要在版工之外有任何一个人觉得不能接受,
或是将标准酌为放宽,有三个人(含)以上觉得理由牵强,
很抱歉,这表示版工还是有必要为了保护这些人的权益,
对你进行警告,或更严重的处罚。
对於西斯文的相关讨论,版工拟做出以上的回覆。
请大家再去参考一下置底的西斯文规范草案,将对草案进行投票表决。
为期七天,如果通过,就以该草案做为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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Ψ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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