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Notyet (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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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给 IamNotyet
时间Sat Jan 2 15:50:13 2010
※ 引述《Felix76116 (建中好多帅哥...)》之铭言:
: 我前两天寄信检举
: 难道I版主不知道
: 任意公开他人之信件、水球
: 都是不合法以及不尊重他人吗?
: 假使你今天有询问过我
: 我有答应 我当然没话可说
: 可是版主有事先告知吗?
: 我强烈抗议把我的信件内容100%刊登出来
: 你可以使用节录方式
: 但是你并没有选择这样的方式
: 另
: ●18041 m1112/29 IamNotyet □ [公告] 版友来信意见的回覆
: 为什麽此为版友没有公开100%信件
: 而我的有呢
: 这是不是针对某人
: 所有的双重标准、标准不一?
: 请回答我这个问题
: 感谢:)
: 如果自知有错
: 是不是要公开道歉呢?
那篇未具名的信件,乃是初上任时,k 版主转知要我公告处理。
我是完全引用k 版主所转知的部份。
至於转贴你的检举信,乃是因公告裁决需要举证。
所以对你的信件转贴引用是需要的。
你寄了检举信给我,就是希望我裁决。
不能转贴举证,那麽裁决就等於无效。
当然,对於是否该全文引用,我可能有失察之处。
在这里对你说声抱歉。
--
Ψ 真
楼不在高,有钱则名。药不在佳,回扣则灵。斯是驸马,惟吾贱名。 ╴ ╴╯系
台开上交易,发票入帐清。谈笑有财团,往来无良民。可以炒股票,买基 ▼ 好
金。无呻吟之乱耳,无手术之劳形。朝回驸马府,暮入检查庭。囚号云: ﹀
贱﹀ 文
「贰贰陆零」。 《兆贱铭》 非也 ψ └└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5.81.242.90
1F:推 cuteee:PTT是说不能公开信件 但为了举证是可以的(我之前也办过案件 01/02 16:10
2F:→ cuteee:我还特别去法务部那查了板规哩 XDD 01/02 16:11
3F:→ cuteee:应该说是站规啦 @@/ 01/02 16:11
感谢Q 踢的回应。^^
※ 编辑: IamNotyet 来自: 115.81.242.90 (01/02 16:12)
4F:→ keeyah:检举哪需要证据,推文就是犯规的证据。不懂公开信件的用意 01/02 19:04
5F:→ keeyah:从没看过有板主接获检举後公开信件全文、透漏检举人ID的… 01/02 19:04
6F:→ keeyah:若是因为这样造成板友间的心结,以後谁还敢检举啊? 01/02 19:05
7F:→ keeyah:所谓「举证」可以公开,是代表遇到信件、水球骚扰时 01/02 19:06
8F:→ susan912:站规是说「申诉」时作为证据资料并发表於本站「指定」之 01/02 20:03
9F:→ susan912:看板,检举并非申诉,三立版也并非指定之看板... 01/02 20:04
10F:→ susan912:其他看法同楼上的k大,公布检举人ID只会让人不敢再检举.. 01/02 20:06
11F:→ lorrainfu:同意楼上的说法,这种做法跟恫赫检举人没两样... 01/02 21:23
他每次检举完就自己在推文里喜孜孜地说:「有人要被水桶了」,
这样做法还会怕人知道是他检举的吗?
我们都还没说他这样是在「恫吓」跟他意见不同的人了,
在这边拿这个出来说,用意到底何在?
我倒想问问,你寄了检举信,就在那边沾沾自喜,
是很确定我们一定会将被检举的人水桶?
如果有意滥讼生事,请恕我们无法配合演出。
如果我们把时间花在这边和稀泥、打烂仗,
还不如先讨论引起争议的西斯尺度的问题。
就是大家到底觉得尺度要怎样订才合理,才可以在後来的版务运作中免去类似的争议。
我想这才是大家应该要着眼的重点。
※ 编辑: IamNotyet 来自: 115.81.242.90 (01/02 23:32)
12F:推 keeyah:他有错不代表你没错,任意转PO信件本来就是违规,不是他处 01/03 00:52
13F:→ keeyah:理上有瑕疵就代表你作的事情都能合理化。 01/03 00:52
所以我已经道歉了,我有合理化我的行为?
※ 编辑: IamNotyet 来自: 115.81.242.90 (01/03 00:53)
14F:→ keeyah:事实上你的行为就是违规,我不懂这有什麽好辩论的。 01/03 00:53
我也不懂还有什麽好辩论的。
※ 编辑: IamNotyet 来自: 115.81.242.90 (01/03 00:54)
15F:→ susan912:那我想请问~如果有下一个检举人要po出他的ID吗? 01/03 00:54
既然有人觉得这样不好,我会改进做法。
16F:→ keeyah:我是针对你後来编辑的地方回应的。 01/03 00:54
因为我不满的点是被说是「恫吓」该检举人。
检举人的检举案件我都尽力去处理,
就算我不该将他的信件完全转贴,
但是这种对我行为意图的乌有指控,我也不能不加以回应。
※ 编辑: IamNotyet 来自: 115.81.242.90 (01/03 00:59)
17F:推 hellonet123:既然板主已经道歉这件事就不用再追下去了吧 01/03 19:50
18F:→ hellonet123:f大不就是要一个公开道歉? 01/03 19:50
19F:→ Felix76116:什麽叫做对你意图的乌有指控?难道这不是真的吗? 01/04 00:55
20F:→ hellonet123:都道歉了请问F大还想要追究什麽? 01/05 09:26
21F:→ hellonet123:你不是说就要一个公开道歉 01/05 09:26
22F:→ hellonet123:都道歉了还要争,请问你要争到什麽地步才会心满意足? 01/05 09:27
23F:→ hellonet123:意图这种东西你是看得见的吗?连这都要争你大概是没打 01/05 09:27
24F:→ hellonet123:算让这件事落幕了吧 01/05 09:28
25F:→ hellonet123:就算I大作法有瑕疵也已经道歉,那麽武断要坚持去争论 01/05 09:29
26F:→ hellonet123:他意图恫吓那请拿出证据不然只是在辩论辩个没完 01/05 09:30
27F:→ hellonet123:请拿出你可以肯定他意图恫吓的直接证据,不要有个人推 01/05 09:30
28F:→ hellonet123:理的部份~板众没有义务要看你为了"别人意图"这种无形 01/05 09:31
29F:→ hellonet123:的东西在那里公然吵架 01/05 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