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eanwen (小笨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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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民法总则
时间Sat Mar 12 18:54:54 2005
版主及各位不好意思喔~~如果不适合po在这里可以直接将我的文章砍掉
基本上我国民法规定无行为能力人应该只有两种
一是未满七岁之人(民法第13条第一项),一是禁治产人(民法第15条)。
未满七岁之人是就年龄来界定的,而禁治产人则是以精神状态做区分的标准。
而宣告禁治产需要进行一定的法定程序,民法第14条规定「对於心神丧失或
精神耗弱致不能处理自己事务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最近亲属二人或
检察官之声请,宣告禁治产。」须向法院声请宣告禁治产後,方为无行为能
力人,而无行为能力人需法定代理人代为法律行为(财产行为),自己不得为
之。而关於禁治产人之法定代理人规定於民法1110条以下。
PS.参见施启扬着民法总则第89页~第94页及第218页。
所以回到无尾熊的案件来看,她应该是成年人了,所以不会是未满七岁之无
行为能力人。而医生认定他是心神丧失的精神状态,就前述说明,需其精神
状态到达不能处理自己事务,向法院声请宣告禁治产後,才会成为禁治产人。
如果宣告禁治产人後,法院会选定其监护人也就是她的法定代理人。依民法
第1111条之规定,第一顺位为配偶,再来是父母。无尾熊没有结婚,所以如
果成为禁治产人後,法院应会为她选定其父母为监护人。而剧中并未说明是
否有声请宣告禁治产,所以我推定他没有做。
如果没有宣告禁治产的话,纵然她是心神丧失,在法律上她仍非是一个无行
为能力之人。无尾熊仍是一只孤伶伶的无尾熊,没有法定代理人。而其所为
之法律行为顶多可能以民法第75条後段,认为她的意思表示是精神错乱而无
效。
而郑公在剧中认为因为心神丧失所以无行为能力,因为无行为能力又未结婚
所以其法定代理人是父母,这样的推论是有疑问的。
以上,如有错误,敬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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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7.218.202
1F:推 geniusting:无行为能力的人好像也包含智能有问题的人218.174.175.199 03/12
2F:→ geniusting:不过我相信郑先生 他应该是照他自己爽再写的218.174.175.199 03/12
3F:推 kichyou:所以亦良也算是无行为能力吗? 61.223.191.64 03/13
4F:推 rik:推楼上 140.112.7.59 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