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npo (凯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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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志龙所说的条文与判例
时间Wed Mar 2 21:57:29 2005
A、法皈依据
中华民国刑法 (民国 94 年 02 月 02 日 修正)
第 19 条 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
识而行为之能力者,不罚。
行为时因前项之原因,致其辨识行为违法或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显着
减低者,得减轻其刑。
前二项规定,於因故意或过失自行招致者,不适用之。
B、基本判例
来源:全国法规资料库
http://law.moj.gov.tw/
Scripts/Query1R.asp?tblname=Fjrela1&RCODE2=C0000001&RNO=19
(请自行连结)
C、帅哥龙所举之例子
来源:雅虎奇摩新闻
http://tw.news.yahoo.com/050222/39/1iso7.html
心神丧失=无罪? 法官裁量空间小
【TVBS新闻 】
王姓精神病患,6年前杀死妻子跟儿子,法官以他犯案时心神丧失判无罪,只须进疗养院
所监护,不料他3年前出院,又杀死女儿,最後还是判无罪,法界人士认为,法官只能根
据心神丧失的监定,判被告无罪,裁量空间的确太小,也难保当事人不再犯同样的错。
为甚麽王姓男子杀死3个人,却还是无罪,因为法律是这麽规定的。台中高分院庭长王国
栋:「判定出来心神丧失,专业机构判定出,为法官所采信的话,法律规定就是不必须
要判无罪,不是法律能法外裁判。」
那麽王姓男子第一次杀死妻儿,入院监护3年,出院又杀死女儿,监护有没有效,监定是
否正确?台中高分院庭长王国栋:「第二次发生不幸之後,有送台中荣总、高雄凯旋医
院,分别送不同机构监定,精神监定是心神丧失。」
心神丧失就可以判无罪,对於负责调查起诉的检方而言,也很无奈。中检襄阅主任检察
官李庆义:「虽然是由法官来自由裁量,但是也只能依监定报告来判决无罪。」
那有没有办法预防类似精神病患再犯,刑法已经修订,未来必须有生理上的精神障碍,
才可以不罚,监护期也将从3年延长为5年,明年七月份起实施。
结论:李律师,你可以退下了(拍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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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101.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