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nbaday (低调)
看板SD-GundamOL
标题[公告] 水桶改判 及 关於"酸外挂"的规定
时间Wed Apr 27 19:40:28 2011
#1DiNzswJ (SD-GundamOL) [ptt.cc] [公告] 水桶名单
第一位被处分者之水桶撤销,理由正如下述。
关於『酸外挂』这件事情,这几年来相关公告如下:
#1BVbCP4T 2010/02/19公告 说人违反游戏公平者,必须附上证据,否则一律2-2
#1C0rRhJ2 关於外挂 检举文 认真文
#1CTKr8Ap 关於做梦闲聊,此後禁止,请改以检举文为出口
简单讲,根据当初公告,明文写着【酸外挂之类要拿出证据的人才能说】
t前板主当初制订这条规定时有其动机,立意也算不错,只是细节没很清楚,
按照字面上看来,似乎只能照我所说的那样判决,但经过我详查这一年多来,
上百篇公告,找不到类似的水桶,因此我猜测,不是执行面与公告内容有落差,
不然就是公告字面表达的意思跟心里想的不同...
例如:
#1Cd-jNCE 2010/09/27 乐未央 一系列文,
有大量推文违反 2010/02/19公告的规定,但都没人被惩处
当时的版主也有出现在推文中,这可以证实我的推论,也就是说,
当初板主真正的意思应该是:【只要有人提过证据即可,其他人也能酸外挂】
从现在开始,关於"酸外挂"这件事(泛指 所有讲别人违反游戏公平、作弊的指控),
都以以下标准为依据:
1.只要本版上出现『有绝对证据能力』的证据,所有人酸外挂都不处分,
因为既然证据能证明绝对有作弊,陈述事实就不算抹黑。
2.只要本版上出现『合理且有力』的证据,而被指控者没出面反驳,酸外挂同样不处分,
因为被抹黑了不反驳,显然对自己的清白不怎麽重视。
3.只要本版上没人提出过合理且有力的证据,酸外挂一律视同抹黑,以2-2处分。
4.如果有人提出过合理且有力的证据,但被指控者有跳出来反驳,说自己没作弊,
这时候就形成罗生门,这时候其他人只能『合理怀疑』他可能作弊,
但不能用『信誓旦旦』的语气说他绝对有作弊,否则一样2-2处分。
第四点的情况比较特殊,板主可以依照情况轻重,改采取警告或水桶天数减少的判决。
总之,提出证据不必在你,但完全没证据时不能乱说、有证据也不能讲得太绝对~
基本精神就是,要指控他人,就要证明自己说的是有根据的(跟八卦杂志有点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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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检举请找板主,这篇是因为当时我代管才继续处理完的,
一般情况下组务并不干涉板务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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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rnoX :那请问说人家以前被锁过也包含在内吗? 04/27 19:43
说人家以前被锁过 官方查得到纪录就是陈述事实,当然不可能是抹黑...
2F:推 BlueNEO :被锁过有纪录应该就还好吧...官网有留吧 04/27 19:44
3F:推 SAKURAGI2 :那自己说自己使用外挂呢? 04/27 19:45
自己说自己外挂 当然不可能抹黑自己...也没人会检举自己吧。如果有人自称用外挂,
其他人不能以此当证据,因为有可能是开玩笑或者随口说说,不具证据能力
4F:→ ArnoX :问题是没被锁也被说锁过XD 04/27 19:45
空口说白话,那就是标准的抹黑阿...
5F:推 ArnoX :问清楚一点好,不要版主上任就被2-2 04/27 19:48
6F:推 SAKURAGI2 :这样版规可能会更改了吧?不过可以酸外挂真是过瘾。 04/27 19:49
不用改,2-2是人身攻击之类,这篇只是说明此类的详细标准,划清楚那条白线
7F:推 ViperII :不推这篇不行 版上也没几篇文好推啦 04/27 19:57
8F:推 freedomwing5:有标准给推 不然整天有人讨战 04/27 20:02
※ 编辑: ganbaday 来自: 140.123.235.22 (04/27 20:33)
9F:推 ArnoX :那官方查不到纪录就算抹黑罗? 04/27 20:32
10F:→ ArnoX :那就遗憾了,刚上任就2-2 04/27 20:39
11F:推 deathblake :辛苦了 04/27 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