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n770316 (Ann)
看板SCU_debate
标题[情报] 理律盃
时间Thu May 24 20:10:59 2007
http://tw.club.yahoo.com/clubs/Leeandlidebatecompetition/
2007年理律盃校际法律系所学生模拟法庭辩论赛
报名注意事项
一、 报 名: 报名截止日为96年6月12日。期限截止前,确实填妥报名表,传真至
(02) 2375-1067并邮寄「台北市中正区(100)贵阳街一段56号,东吴大学法学院何俊宽助
教」。
二、 参 赛 资 格: 法律相关系所学生,各校仅能派出一队。
三、 参 赛 人 数: 队员最多五人,最少三人,队员中挑选一人担任领队,负责与主办
单位联络及沟通。
四、 费 用: 参赛队伍须缴纳报名费新台币壹千元整,保证金新台币参千元整,共
计新台币肆千元整,於赛务说明会时一并缴交。
全程参与辩论赛及相关活动之队伍,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若未全程参与辩论赛及相关活
动,将视缺席状况扣除保证金,以维护比赛品质。
五、 赛务说明会: 赛务说明会於96年6月16日举办,举行地点将另行通知。
六、 其 他: 比赛规则、赛务须知及相关活动规划将於赛务说明会时公布,请领队
亲自出席或指派队员参加。
比赛题目之相关附件,将於各队报名後另行发放。
对於比赛相关事务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络吴时凤同学(电话:0921-012-945)或何俊宽助
教(电话:(02) 2311-1531分机 2524)。
2007年理律盃校际法律系所学生模拟法庭辩论赛
奖励办法
奖项名称 说 明
团队奖 冠军:奖盃一座及奖金新台币十二万元
亚军:奖盃一座及奖金新台币六万元
季军:奖盃一座及奖金新台币三万元
杰出辩士奖 由所有辩士中选出个人成绩最高之两名
各颁发奖盃一座及奖金新台币一万元
最佳书状奖 由各队书状中选取成绩最高者
颁发奖盃一座及奖金新台币一万元
优良辩士奖 每队取一名个人成绩最高之辩士
各颁图书礼券新台币三千元
团体奖、杰出辩士奖、最佳书状奖及优良辩士奖另颁发中英文证书各一纸。
冠军队参赛队员三人将获得赴北京清华大学与大陆冠军队进行友谊赛或参加圆桌研讨会,
进行两岸交流之机会。
2007年理律盃校际法律系所学生模拟法庭辩论赛
赛务暂定时程表
2007年 活动内容
96/05/12(六) 开始报名
96/06/12(二) 报名截止
96/06/16(六) 赛务说明会
96/09/15(六) 研习营
96/09/29(六) 领队会议
96/10/22(一)-96/10/27(六)
96/10/27(六) 比赛日期(暂订/届时将另行通知)
季殿/冠亚赛+颁奖典礼+晚宴餐叙
96/12/01(六)- 96/12/02(日) 冠军队赴北京清华大学交流圆桌研讨会(暂订)
2007年理律盃辩论赛题目 2007/5/3
中洲积体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洲公司」)为世界数一数二的半导体制造商,董事
长吴大同毕业於全国大学工学院。中州公司营运良好,近五年来,平均配发股利每股7元
。2006年公司获利情形创新高,市场分析,该公司可配发股利每股最少10元以上。投资专
家余致力为吴大同好友,多年来投资中州公司获利甚丰,目前其个人持股高达5%,为中州
公司单一最大股东,公开向媒体赞扬中州公司董事会,公司治理优良,保护股东权益。
中洲公司的主要生产工厂,因为采用较旧式的方法及设备,以致排入邻近大河废水含酸量
容易超过标准,影响大河下游渔民渔获,环保机关往往因渔民申诉,对中洲公司开出罚单
,虽然罚单金额动辄上百万,但相对於生产满载的该厂获利而言,也仅是九牛一毛。中洲
公司董事李安心,出身大河渔家,在董事会中多次表示,目前已经有较新式的方法及设备
,虽然不能增加产能,但对减少污水及温室气体排放却有相当成效,公司应暂时将工厂停
工,出售旧式设备,添置新式生产设备,可以确保不再有任何污染发生并降低温室气体排
放量。但部分其他董事则有迟疑,认为该厂是中洲公司良率最高的工厂,也是生产效能最
好的工厂,修建新一代的设备,估计北部厂最少要停工一年,将来又无法增加产能,则公
司损失不赀。更何况,依照环保法律规定,就水污染也仅能对中洲公司处以罚款,中洲公
司应该在发生污染,环保单位开出罚单时,依法缴纳即可,既然公司已经缴纳罚款,法律
责任已尽,停工将造成全体股东的巨大损失。至於温室气体排放,则现行法令根本没有规
范,公司也不必多此一举。
2007年1月1日,吴大同参加大学同学会,与其同班同学现担任全国大学校长的王硕彦隔邻
,谈及半导体业的发展以及科技人才的培育,两人相谈甚畅。一个月後,吴大同接获王硕
彦来函,全国大学为表彰吴大同在事业上的成就,拟授与荣誉博士学位。吴大同思及两人
有关培育科技人才的讨论,心想公司目前营运非常良好,本年税後盈余高达400亿元,应
有所回馈社会。遂於董事会编造盈余分派议案时,提议保留相当部分现金,用作捐赠全国
大学,另2007年公司派发现金股利为每股5元,经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会并决议2007年5
月18日召集股东会,承认及决议事项除前述盈余分派案外,并列有议案,中洲公司愿捐助
100亿元,为全国大学建造最新实验大楼及所有研究设备,其後10年,每年并提供讲座及
奖学金3亿元。同时,也因董事李安心一再游说其他董事,出售旧设备,改建新式生产设
备,董事会也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要点,提案请求股东会同意。
公司公开讯息後,由於分派股利与预期相差太远,公司股价大跌。尤其是余致力更是大表
不满,公开徵求委托书,表示反对前开三项议案。
2007年5月18日股东会开会,大股东余致力就盈余分派案、出售生产设备及改建新式生产
线案、以及捐赠案均表示反对,经表决後,出席股东过半数赞成董事会提案,股东会决议
通过。
2007年6月1日,余致力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前开三项议案股东会决议无效。就盈余分派
案,余致力主张,公司无正当理由减少应分派股东盈余,致全体股东受有损害,该项决议
违反法令。董事会就盈余分派案,违背其做为股东受托人的责任(fiduciary duty),使
得原可分派股利,例如由原定的10元变更成为5元。就出售生产设备案,主张公司为以股
东利益优先,出售就设备,改建新设备,既不能增加获利,反而减少停工期间的收入,徒
然浪费公司资产,对股东获利有害无利。就捐赠案,余致力主张,公司为营利事业,非慈
善团体,以股东应得的盈余做为捐赠,侵害股东的盈余受派权。另外,如果允许公司或即
使经多数股东同意,即可将公司巨额盈余用来捐赠特定团体,无异剥夺其他股东的捐赠自
由,例如,某些股东可能更希望将其原可受派的盈余捐赠其他对象,余致力本人即长期将
投资所得捐赠东部大学,发展法学教育。中州公司答辩表示,公司董事会有义务尽社会责
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董事不单单只是股东的受托人,更应照顾其
他包括员工、债权人、甚至公司所在社区以致整体社会等利害关系人(stakeholders)的
权益。更何况,公司的捐赠,长期而言,对公司的发展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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