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ojung (谪云)
看板SCU_debate
标题亚太盃规则
时间Sun Jan 15 01:20:00 2006
第二届亚太大专华语辩论公开赛章程
主办单位︰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中文学会
比赛日期︰ 2006 年6 月24 日至2006 年7 月1 日
比赛地点︰由初赛至大决赛,全在新加坡进行 。
比赛制度︰淘汰制
参赛队伍人数︰六人,包括一名领队及五位参赛者
队伍选举模式︰
上届 冠军将无需经过抽签,直接获邀参加比赛。 参赛队伍数目以十六支为顶限。
名额将平均分发至各地区,剩下名额或空缺由其他国家之队伍抽签後补上。
若某地区参赛队伍超出所分发之名额,则参赛资格由抽签决定。
比赛规则
各场辩题由主办当局拟定,参赛队伍不得要求删改。
主办当局将在赛前进行抽签,代各参赛队伍抽出第
一场赛事之辩题与立场,及全场赛会流程。
各队可自行决定各场比赛的排阵,既一辩、二辩、
三辩、四辩及候补人选,唯名单必须在开场前一 小时交给主办当局。
辩论赛流程︰
正、反方一辩发言,时间各三分钟;
四辩进行对话,以一来一往的模式进行,时间各一分钟;
正、反方二辩发言,时间各三分钟;
自由辩论(请参阅比赛规则 5 )︰双方各有
三分钟,四辩不可起身发言,但允许与队友讨论;
四辩对话,以轮流发言之模式进行,时间各二分钟;
反、正方三辩总结陈词,时间各三分钟;
评判退席;
观众发言或发问(请参阅比赛规则 6 );
评判重新入场,评判团代表评述;
主席宣布比赛结果。
除自由辩论,当发言时间只剩下三十秒时,将有一声短铃提示
;长铃则表示时间已到,辩论员应立刻停止发言。
自由辩论规则 :
在自由辩论时间里,每位辩论员的发言次序, 时间和次数都不受限制。
自由辩论开始时,根据之前已抽好的先後顺序签
的结果决定哪一方先发言。先发言的那一方 发言结束後,
另一方的任何一位代表应即刻发 言。双方以此程式轮流发言,直到双方时间用完为止
两队计时员将分别为两队计时。当一方代表发言完毕 , 另一方的计时立即开始。
当一队的发言时间只剩下一分钟时,将有一声短铃提示;
长铃则表示时间已到,辩论员应立刻停止发言。
若有一队的发言时间已经用完,而另一队还有 时间,
那么该队的一名或多名代表可继续发言 ,直到该队的发言时间用完为止。
观众发言或发问 :
观众只限以华语或英语发言,若以英语发言,
主办当局将代为翻译,唯主办当局对翻译所可能造成的疏漏一概不负责。
现场观众可发表个人意见及向参赛队伍提出问题,唯需对自己的言论负责
,时间为一分钟。 辩论员以不超过一分钟回答问题。
若有剩余时间该队的其他代表可即刻接着回答,至一分钟 用完为止。
现场观众必须先简单的自我介绍,并说明要向哪一方提出问题,
发问者无权指定回答人选。在必要时,主席有权力终止或拒绝观众的问题,
如敏感问题。 发问者不能出示大字报,杂志,书籍及图报。
辩论员不须根据比赛的立场发言,他们可以以本身的意见和观众自由的交流。
辩论员在发言时不应宣读拟好的稿件,亦不得参考或展示预先准备好的图表
、大字报、杂志、书籍等 。
辩论员在发言时动作不宜夸张,亦不得作出人身攻击抑或是
触及政治宗教等敏感话题。 所有参赛者必须在开赛前一小时报到。
评分事项 ︰
评判应 在一项环节结束后,即刻对该环节进行评分。
评判允许在退席前对各环节之评分进行最後更动。
评判将根据台风、语言、辩论技巧、逻辑思考等进行评分。
各环节与得分如下︰ 环节 得分 最後得分
一辨发言 100 X 15% 15
二辩发言 100 X 15% 15
自由辩论 100 X 30% 30
三辩发言 100 X 20% 20
四辩对话 100 X 20% 20
总分 100
四辩 的对话共有二个环节,评判将在第二环节结束后进行评分。
将排除各环节之最高与最低得分(请参考附录一)。
决胜模式︰
将各评判的评分相加;
总得分较高的队伍获胜;
各队的总得分将在揭晓赛果时公布。
单场最佳辩论员之遴选︰
由评判在比赛结束后进行讨论,可提名二、三位辩手进行讨论,如果没有一致的选择,最
後将以投票选出,评判也可做出该场最佳辩论员从缺的选择;
评判可自由选择是否以各辩手的得分作为遴选最佳辩论员的准则 (请参考附录一)︰
正方一辩︰ 242.15
正方二辩︰ 243.7 , 依此类推。
全场最佳辩论员之遴选︰
由获得最多单场最佳辩论员的辩手获得,如果出现二位辩手同时获得二场或以上场次之
最佳辩论员,大会将颁发二份全场最佳辩论员奖项;
如果出现三位或以上的辩手同时获得相同场次的最佳辩论员,大会将做出该奖项从缺的
决定 。
辩论员资格︰辩论员必须为该校全职在籍学生。
报名费︰每队新币 200 元(若临时退出,报名费恕不退还)。
报名截止日期︰ 2005 年12 月16 日 。
呈交队伍资料之截止日期︰ 2006 年4 月28 日 。
所有参赛队伍必须住进主办当局所提供的宿舍及遵守主办当局所制定之所有条规。
所有参赛队伍必须遵守本章程里的规则,犯规者将由主办当局处理。
主办当局的决定为最後决定,任何异议一概不受理。
本章程若有未尽善之处,主办当局有权随时增删之 ,若有更动,主办当局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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