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050178 (期末考也要有命去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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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活动] 第五届三合一选举公告
时间Sat Mar 7 15:56:42 2009
东吴大学学生选举事务委员会公告 中华民国九十八年二月十日
东学选委选字第九八零零一字号
联络方式:选举事务委员会
主任委员:何怡均 0930-660-790
受文者:全校同学
主 旨:公告本校第53届学生会正、副会长暨第21届学生议员及系学会正、副会长选举
公告事项:
一、候选人登记领表时间:民国98年3月23日(星期一)至民国98年4月9日(星期四)
每日中午时间及第九节
二、领表、交表地点:双溪、城中学生会办
三、候选人竞选期:民国98年4月20日至民国98年5月3日(注:竞选期後不得有任何竞
选活动之行为)
四、参选资格:
(一) 凡参与选务之工作人员不得登记为候选人
(二) 必为本校大学部同学
(三) 任期中不为应届毕业生者
(四) 参选学生会会长便不可参选学生议员
(五) 系学会正、副会长候选人依各系章程规范
五、候选人应检附之资料:
(一) 学生证正反面影本乙份
(二) 本人2寸大头照3张
(三) 刊登选举公报之政见及个人资料
(四) 参选学生会长者应缴保证金一千元及同意书,其余者缴交保证金五百元及同意书
六、应选名额:
(一) 学生会正、副会长:选举以全校为选区,搭档竞选产生之同组搭档之两位副会长
候选人不得隶属於同一校区
(二) 学生议员:双溪校区 15名,城中校区 15名
(三) 系学会正、副会长:各系各一组(依各系章程规范)
七、候选人选号抽签日:民国98年4月10日(五)中午12时30分双溪校区於学生会办
(B222)门口,城中校区於学生会办(6302)进行抽号,未到者即代抽
八、候选人政见发表说明会:
双溪:民国98年4月27日 中午十二时三十分至十三时二十分
城中:民国98年4月28日 中午十二时三十分至十三时二十分
(注:学生正、副会长参选者须参与两校区政见发表会,学生议员参选者仅需
参与所属选区政见发表会;未参与发表者没收全额辅选金,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未参加者须提出证明,经选委会及课外组认可後
才可核销辅选金)
九、投票日:民国98年5月4日(一)、民国98年5月5日(二)上午9:30至下午18:00止
十、当选人名单公布日期:民国98年5月8日
十一、选区暨产生方式
(一) 依东吴大学学生自治法规录第肆章第三项之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规定
选区暨产生方式。
(二)第十七条 议员选举之选区及应选名额之分配如下:
一、不分学部、学系,分校区「双溪」、「城中」两选区,
由两选区之会员分别普选以相对多数产生。
二、分别以两选区之会员总人数除以四百人,每满四百人选出一席学生议员
,未满四百人者以四百人计之。
(三)第十八条 学生会长、副会长选举,若为同额竞选,除必须符合第三十七条
之规定外,尚需得总投票数之有效票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产生之
,否则由选委会另择期公告补选之。
(四)第十九条 议员之最低当选票数以该区选举总人数除以该区候选人数,所得
商数乘以百分之十为准。若该区候选人数未足额时,其最低票数
以该区选举总人数除以该选区应选人数,所得商数乘以百分之十
为准。各选区之议员当选人数若不足额时,应於三十日内另行补
选,但以一次为限。
东吴大学学生选举事务委员会
中 华 民 国 九 十 八 年 二 月 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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