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jye129 (Hermione。)
看板SCU_SUSA
标题[调解] 关於社团需另支付工友加班费之事
时间Wed Dec 10 11:08:13 2008
如题,关於之前学校像社团要求支付工友加班费一案,
在学生会努力和学校沟通後,学校已答应,若社团借用:外双溪综合大楼(B栋国际会议
厅、传贤堂、体育室所属场地)、第二教研大楼(D栋教室)、哲生楼(H栋教室)及城
中各大楼(教室、会议室、体育室所属场地),则不需另缴工友加班费。
另外,关於场地租借需要付费的问题,总务处管理组仍是按照场地管理办法中「使用者付
费」的原则处理。
目前社团活动申请的场地中,需要付费的只有四处,即双溪的国际会议厅(濂松厅)、传
贤堂、哲英厅(H101)及城中的5117会议室。其它尚有免费场地可供社团使用。
若基於活动性质之必要,需要申请付费的场地,则可藉由学务处课外活动组或各学系名义
主办,而社团协办,条件符合则可免费使用场地。
以下是学生会呈报於总务处之公文,请同学参考。
http://www.wretch.cc/blog/scu52/3075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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