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mj88 (杨桃)
看板SCU_LawFB
标题[请益] 真实案例
时间Mon Nov 29 01:09:14 2010
女生想要离婚 男生不肯
夫妻其实时已经没住再一起了
一ㄍ台中一ㄍ在高雄
分居很多年了
老婆一个人在台中赚钱养小孩
男生虽无恶习 没家暴
但不曾抚养过小孩
小孩如今都国高中生ㄌ
小孩对父亲的排斥也越来越大
以前没离 是老婆希望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
现在她觉得 孩子也觉得父亲对她们来已无意义
想问 这样女生打离婚关司 赢的机会大吗?
所谓赢 就是离的成吗??
女方抚养三子女经济状况并不优
男方不曾过问
想要省钱省事省麻烦
请教一下学长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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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48.227.193
1F:→ Runna:嗯~算我多嘴,能不能先改改注音文与错字? 11/29 01:23
2F:推 Runna:内容部分的话 离婚先看民法1052条十款事由 描述中最符合的就 11/29 01:26
3F:→ Runna:是恶意遗弃 以此为主张 就需要女方全家作证男方"不曾过问"的 11/29 01:27
4F:→ Runna:情状存在且继续 11/29 01:31
5F:→ Runna:如果成功的话 就必须面对赡养费请求及孩子监护的问题 11/29 01:32
6F:→ Runna:case里要请求的是判决离婚 "赢"之意义自然就是请求成立 11/29 01:34
7F:→ lovemj88:学长拍谢~我直接复制上来的= = 原PO28y未婚女子不附真相 11/29 01:37
8F:推 Runna:没关系啦 只是如果以後是问外面专业人士 内容用字还是要注意 11/29 10:43
9F:→ Runna:譬如把问题拿去给老师看时 就不能直接ctrl+c再ctrl+v吧XD 11/29 10:45
10F:推 al6yk62j:我最近刚好就在学这个耶 哈哈 11/29 16:48
11F:推 oldybay:学弟 我先打个预防针 我脸书上说的不是你 11/29 16:56
12F:推 Runna:楼上timing不错喔 11/29 17:01
13F:推 oldybay:楼上快去帮我按赞 11/29 17:02
14F:推 Runna:按了按了 11/29 17:05
15F:推 oldybay:GJ 11/29 17:05
16F:推 worranty:改考卷看到注音文我会扣单题十分起跳... 11/29 19:03
17F:→ lovemj88:学长着实下了我一小跳= =+ 11/29 21:40
18F:推 oldybay:歹势歹势 11/29 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