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m80045 (红袜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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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镒仲哥 你要的文章
时间Wed May 26 23:04:52 2010
人民有权公投ECFA!
蔡宗珍
行政院公投审议委员即将於本周四(5月27日)针对台联的公投提案举行公听会。值此之
际,许多主张本件公投案违法的似是而非的论调也甚嚣尘上,充斥若干媒体版面。最常
见的说法有二:其一是ECFA的内容涉及租税、投资事项,不得作为公投提案事项;其二
则是认为ECFA无涉主权谈判,毋须也不应交付公投决定。这两种说法都有模糊焦点、蓄
意误导之嫌。
1.本件公投提案事项,其内容无涉预算、租税、投资、薪俸及人事事项:本公投案题目
为:「你是否同意政府与中国签订『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简称『两岸经济协议』
或ECFA)」,交给人民投票决定的问题是政府「可否」与中国签订两岸经济协议,
重点在於「可否」,亦即政府有无「两岸经济协议签订权」,而非签订「什麽内涵的协
议」,公投提案事项并非针对该协议的内容。政府规划中之ECFA的可能内容,包括涉及
先期开放部分商品优惠关税的早期收获清单等等,均不在题目询问范围内。换言之,本
案欲藉由公投程序探询民意的问题仅仅是:人民是否同意政府可与中国签订ECFA此等具
有国际法意义的行政协定,至於该行政协定的具体内容与事项,均属「可签订」之後才
须考量的问题,是下一层次的问题,并不在本公投提案关切之列,因此,本公投提案事
项,内容绝无涉公投法第2条第3项所称之「预算、租税、投资、薪俸及人事事项」,当
然合法有效,公投审议委员会毫无否决之理。
若认为政府研拟的「两岸经济协议」内容可能会涉及签订後缔约双方之关税优惠事宜,
即率予认定本公投提案内容涉及「租税」事项者,实乃混淆了「可否签订协议」以及「
签订什麽样的协议内容」这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何况,政府迄今均未能明确说明ECFA
的确切内容与早期收获清单,根本也无从判断其中是否涉及租税、投资事项。如果仅以
未来政府欲签订的ECFA内容,有可能涵盖若干关税优惠事项为由,便认为人民即因此丧
失对政府究竟可否擅自与中国签订该等协议的公投权利,不啻是舍本逐末、倒果为因。
有人说,「ECFA包括租税、投资等议题,而公投法明定租税、投资等事项不得做为公投
提案,届时要如何切割ECFA哪些能公投、哪些不能公投?」此一说法明显混淆了公投之
提案事项所在,以及该提案事项之构成要素可能牵涉的内涵。欲诉诸公投的问题是人民
是否同意政府与中国签订ECFA,而不是人民是否同意政府所签的ECFA!ECFA纵使可能包
括租税、投资等内容,但此等内容并非公投之提案事项所在,於公投程序中亦不具有表
徵或界定公投提案事项的地位,对公投提案事项也不生影响,亦无所谓切割问题。
2.政府是否得与中国签订行政协定性质之ECFA,得为公民投票提案之事项:两岸经济协
定是具有国际法与国内法拘束力的国际性行政协定,无论此等行政协定是否应送国会审
议始生国内法拘束力,仅以行政协定之签署乃属政府权限事项而言,人民即得藉由公投
程序参与政府「是否与他国签署行政协定」之决定。重大政策事项之公投本即针对政府
决策事项所为,只要非属公投法第2条第3项的除外事项,则原得由政府本於职权所作之
重大决策,即得为公民投票之事项。
特别要强调的是,针对政府是否可以签署国际条约或协定的公投,在世界各国早已屡见
不鲜,尤其是欧洲各国若以公投方式决定是否加入欧盟的话,都是以「你是否同意加入
欧盟」之类的正面问法作为公投题目。由於加入欧盟是以签署国际条约(欧盟条约)的
方式进行,因此是否同意加入欧盟的问题,其实就是等同於是否同意签署欧盟条约的问
题。如果说是否签署行政协定的正面问法不合法,不但过於无知与外行,也太强词夺理!
有认为,过去台湾亦曾与其他国家签署过自由贸易协定(FTA),并未经公投程序,也没
有损害主权之说,如今政府规划与中国签署的ECFA,还只是FTA的前置性、架构性协议而
已,并不是FTA,不足以威胁主权,毋须以公投程序决定是否签署。此等说法不但蓄意忽
略ECFA对未来两岸经贸关系之剧烈影响,更漠视了ECFA之签署对台湾与中国既有特殊政
治关系之钜大冲击。
列有早期收获清单的ECFA,本来就具有准FTA的性质,而在WTO架构下发展FTA关系的国家
,将会面临十年间完成开放双方市场90%的压力;而如果可以不遵守WTO这项要求,那麽
很可能因为缔约双方被视为是「内国关系」,如同中国与香港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
(CEPA)!这两种可能性对台湾未来经济发展均会带来极其严重的後果,政府要签订後
座力如此强烈的协议,当然要由人民以公投程序表达是否支持!更何况,在两岸既有的
特殊政治关系下,一旦两岸签署ECFA,均可能使得在国际社会上普遍未受承认为独立国
家的台湾,进一步被弱化其国际社会中的独立经贸谈判地位,而被纳为中国的延伸势力
范围,将形同「依附」於中国的经贸地位,甚至可能被视为是一中原则的具体展现,在
国际社会中所呈现的两岸关系之面貌也可能随之根本地改变,而对台湾的现状与未来发
展,带来既深且剧的影响。
马总统曾信誓旦旦地表示,「在ECFA谈判中,会扞卫台湾的主权,避免台湾利益被伤害
」,可惜的是,台湾的主权、台湾的利益无法被一个任期只有四年的现任总统所担保,
台湾的未来更无法仰赖一个人的宣誓。能担保我们未来、能让我们依靠的,是制度,是
以公投程序确定的真实民意所展现出来的民主力量!两岸签订ECFA之议,应由人民以公
民投票方式来共同思考、共同决定,也共同承担一切後果!(作者为台大法律学系副教
授)
下礼拜三陈长文律师要来1705演讲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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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0.98.40
1F:推 abian31072:唉! 马英九:[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05/26 23:35
2F:推 abian31072:颜厥安老师在昨天也有写一篇! 05/26 23:40
3F:→ cs012345678:公法少年的宪法包装洗脑 05/27 00:08
4F:推 abian31072:哪有洗脑啊,我们可以来笔战啊! 来阿来阿~ 05/27 00:08
5F:→ abian31072:我今天在facebook贴这个连结都没人要来战我! Q_Q 05/27 00:09
6F:→ cs012345678:没有拉~~学长我只是搞笑!! 05/27 00:11
7F:推 abian31072:不要再讲搞笑了,小弟沦为丑角一事,我已经在思考大概 05/27 00:15
8F:→ abian31072:是坏事做太多,不然就是讲话太机车了!! 05/27 00:16
10F:推 Runna:没能量 在台湾想公投是件难事 偏偏大家只爱选举www 05/27 12:20
11F:→ cs012345678:推呀~~大蔡镒仲演讲的姿势好帅!! 05/28 13:46
12F:推 abian31072:所以我是小李维哲?! 为什麽~~~~~~~~~ 05/28 21:37
13F:推 fwa:靠北...怎麽有录影...~"~||| 05/30 06:29
14F:推 makjbow:演讲跟私下白烂的一面差好多.....果然人面兽心 05/30 08:51
15F:推 fwa:公开场合嘛~~我上台总不可能当乡民啊~~ 05/31 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