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wa (Need not to know)
看板SCU_LawFB
标题[情报] 大专盃(快去报,报名费才3K)
时间Mon Nov 9 17:43:18 2009
※ [本文转录自 NUK_LFB 看板]
作者: fwa (Need not to know) 看板: NUK_LFB
标题: [情报] 大专盃(虽说好像不太可能打)
时间: Mon Nov 9 17:42:16 2009
中华民国大专院校九十八学年度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http://www.ctusf.org.tw/inland.asp?Unitname=3
一、依 据:
教育部台体(一)字第0980058284号函办理。
二、宗 旨:
为加强全国大专院校体育活动,提倡运动风气,提高垒球运动水准,
促进学生身心健康,联络感情,特举办本比赛。
三、指导单位:教育部
四、主办单位:中华民国大专院校体育总会
五、承办单位:大专院校体育总会垒球委员会
六、承办学校:辅仁大学
七、协办单位:中华民国垒球协会
八、比赛日期:98年12月07日(星期一)至12月13日(星期日)计七天。
九、比赛地点:台北市新生公园垒球场。
十、参加单位:
凡中华民国大专院校体育总会会员学校均可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加比赛,
每单位同一组以参加乙队为限。
十一、参加资格:
参加比赛之运动员,以各校日、夜间部或研究院(所)学生,
98学年度第1学期注册在学之正式学生(教育部颁布之正式学制者)为限。
(不含选读生、旁听生、空中补校生、进修补校生、侨生专修班及各种短期训练班学生)。
十二、比赛分级与分组
1.公开(甲)级
男生组:(1)97学年度一般级男生组前三名队伍。
(2)限大专院校之在学学生。
女生组: 限大专院校之在学女学生。
2.一般(乙)级(运动绩优生人数之规定依本条附注办理)
男生组:限大专院校非体育科系(所)之在学男学生。
女生组:限大专院校非体育科系(所)之在学女学生。
附注:
竞赛项目属团队性质者,
参赛学校运动绩优生人数(注册在学)达上场比赛人数二分之一时,应参加甲组比赛。
未达二分之一时,得参加乙组之比赛,但比赛时上场人数应不得超过限额(详如下表)。
竞 赛 项 目 垒球
上场比赛人数 10人
运动绩优生人数达此限额应参加甲组比赛 5人
运动绩优生人数未达二分之一而参加乙组时,
比赛中,其场上人数不得超过此限额。 3人
十三、报名方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98年11月27日止(星期五)止,以邮戳为凭。
(二)地址:台北县新庄市中正路510号,辅仁大学体育室陈美现 小姐 收
电话:02-2905-2234 传真:02-2901-7051
(三)人数:各队除领队、教练、管理外,队员(含队长)以十八名为限。
(四)手续:
请用电脑打字方式填妥正式报名表(请用标楷体14PT),
加盖校印或体育室(组)印章,以限时挂号寄送,逾期恕不受理。
本次比赛报名表档案。
(五)竞赛代办费:
每校缴交新台币参仟元整(参加队数不限,但需依本规程第十条相关限定办理)。
(六)保险:
凡报名选手之保险由所属学校自行投保,其大会工作人员及裁判,由大会统一投保。
十四、竞赛办法
(一)比赛规则:采用最新国际垒球规则。
(二)比赛用球:HA777。
(三)比赛制度:每场比赛采七局制,相关规定如下:
(1)各组视报名队数决定赛制,每组报名队数未满2队时,该组比赛取消。
(2)预赛赛完正规时间或局数双方得分相等时,不延长比赛;决赛赛完第七局双方得分
相等时,第八局开始采『突破僵局制』。
(3)比赛至四局结束分数差距十分或比赛至第五局结束分数差距七分,则提前束比赛。
(4)大会为能掌握各赛程之顺利进行,预赛比赛时间限制为每场二小时内完成,决赛不
在此限。(公开(甲)级女生组若采单循环决赛,每场比赛时间亦为二小时)。
(5)
投球距离均采13.11公尺。
十五、领队会议:
(一)日期:98年12月02日(星期三)下午13:40时分整,不另通知。
(二)地点:台北县新庄市辅仁大学积健楼二楼218教室。
(三)参加会议者,如非领队本人或持有授权代理委托书之教练,
则不得提出相关问题之异议。
(四)有关球员资格问题有疑问时,可在会议中提出,交由大会处理。
(五)各队比赛服装颜色之确认、检查与协调。
(六)领队会议无权作有违『竞赛规程』之决议,否则其决议视同无效。
十六、比赛抽签:
(一)如未派代表出席者、届时由承办单位代为抽签,不得异议。
(二)种子队分配
分两组或两组以上循环赛时,
以96学年度垒球锦标赛前二名公开(甲)级及前四名一般(乙)级列为种子队,
种子队先抽签分配後,其余各队再抽签。
(三)抽签完成後,立即缮印秩序册,各队不得更换名单。
十七、竞赛规定事项
(一)闭幕颁奖:订於每一组最後一场比赛结束後十分钟後举行。
(二)运动员应准时到场比赛并於赛前三十分钟向大会提出比赛名单。
(三)运动员出场比赛时必须携带本学期注册之学生证(军事学校学生携带军人身分
补给证)已备查验,违者不得出场比赛。
(四)未经报名之球员不得出场比赛。
(五)运动员应遵守规则、服从裁判,否则裁判有停止其比赛之权利。
(六)凡比赛时发生非规则或本规程中无明文规定之问题,
则由审判委员会决定之,其判决即终决。
(七)若逢下雨、天灾等因素,未能赛完者,若已赛完四局以上者则可裁定胜负;
未满四局者,成积保留另定时间赛完;
未满一局则重新开打,保留赛应以原班人马继续赛完未赛完之部份
(原攻守名单不准许再更改或加填)。
(八)除比赛用球外,其余装备自行准备。
(九)比赛打击与跑垒时,请一律配戴头盔。
(十)球衣队名一律采用中文绣於胸前,未依规定者禁止出赛。
十八、奖励
(一)各组报名队数在十八队(含)以上时取优胜前六名;八至十七队时取四名;五至七队时
取三名;三至四队时取二名;二队时取一名,由大会各颁奖盃乙座。
十九、罚则
(一)各队如有不符於规定之选手出赛时,一经查觉即停止该队继续比赛,所有赛完之成绩
不予计算,取消该单位所获得之成绩(名次)并缴回所领之奖品,
并函请主管单位议处。
(二)比赛期间如有选手互殴、侮辱裁判事情发生时,按规定停止该选手出赛外,
并报请主管单位议处。
(三)选手的身份证明不符合事实时,法律责任应由所属学校负责。
(四)有关选手之资格申诉,经当场检查照相存证後由承办单位函请总会转呈教育部处理。
(五)违反上述(一) (二) (三)所列情形者,将分别函告所属学校及主办单位,并停止该单
位参加大专体育总会所举办之各项比赛一年。
二十、申诉
(一)凡规则有明文规定即有同等意义解释者,以裁判之判决为终决,不得提出议异。
(二)运动员资格之申诉,应於比赛开始前提出,其他申诉均应在该比赛一小时内提出,
否则不予受理。
(三)有关技术性判定问题之申诉,一律不受理;比赛进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决时,
得由其领队或教练向大会提出申诉,但比赛仍继续进行,不得停止,否则以弃权论。
(四)申诉书由领队或教练签名盖章後,向大会提出,并缴交保证金新台币参仟元整,
申诉成立时保证金退还,否则予以没收。
(五)申诉以大会审判委员会之判决为终决。
二十一、附则
(一) 参加单位一切费用自理。
(二) 本规程经大专体育总会审核报教育部同意後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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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暖不一定是因为幸福
也可能是因为 坚守寂寞 而终於 有人了解
飞翔的风
http://www.wretch.cc/blog/fwa0517
随手拍的照片
http://picasaweb.google.com/fwa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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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27.21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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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fwa:~"~ HA777网拍一打2K,好贵的球,比700Y还贵~~ 11/09 17:45
2F:推 pieceofpaper:其实可以去给人家电一下 11/09 21:39
3F:推 ccgas:是慢垒吧 11/10 11:13
4F:推 pieceofpaper:我记得下半年是快垒 上半年才是慢垒唷 11/10 14:06
5F:推 ym80045:是快垒阿 11/10 17:06
6F:→ fwa:投球距离13.11~~应该是快垒吧~~ 你们去报报看吧~~^^~~ 11/14 00:16
7F:推 paul77720:HA777写开心的 最後来是700Y 11/20 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