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laiy (ola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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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考古] 100学年度第一学期 期中考 票据法 姚思远
时间Tue Jan 17 13:40:52 2012
1.甲向乙公司租车出游,并签发以乙公司为受款人,记载有发票日但未填写金额之本票一
纸,连同载名若因可规则於甲之事由,至乙公司所提供之车辆受损,以公司得按实际损害
金额代甲填写票面金额之授权书,交与乙公司收存。後甲不慎造成乙公司车辆毁损,
修缮费用为新台币二十万元,因甲无力支付,乙公司仍将该纸本票之金额栏填入新台币二
十万元後,背书转让与丙公司,以支付该受损车辆之修缮费用,丙公司复以相当之对价,
背书转让与丁公司,丁公司与法定期限内,向甲提示请求付款遭拒。试说明
(1)丁公司与甲、乙公司及丙公司间之票据关系为何?
(2)若乙公司系於填入该笔金额後,向甲提示请求付款,甲是否应负票据责任?
2.甲签发本票一纸,金额为新台币二十万元,交付与乙。乙拟据之向丙购买货物,但因丙
要求乙提供保证人,乙乃央求其有人A,假冒殷实商人B之名义担任保证,A并於票据上签
署B之姓名,并载明系为乙担任保证人之意旨,後乙背书转让与丙,丙到期日前,不慎将
该纸本票遗失,为丁所取得,丁将该纸本票金额变更为三十万後,以相当之价额转让与戊
,戊复将其背书转让与己。试问:
(1)乙届期提示,试问甲、乙、A、B、丙、丁、戊个应负何种票据责任?
(2)设若於票据到期前,丙发觉票据遗失,其得采取何种补救措施,
以求仍得行使据权利?
3.A公司派其经理甲赴B公司进行五月份原物料之采购,并嘱其於新台币八十万元之额度内
,可迳行代公司签发本票交与B公司。经理甲因见B公司原物料正在降价求售,乃自作主张
,一并购买六月份之原物料,乙樽节费用,并以A公司之印章签发新台币一百五十万之本
票一纸,交付与B公司,但经理甲并未於该纸本票签名盖章。又甲於签发金额时,虽号码
之记载无误,但因一时不慎,误将文字误植为一百六十万元。B公司後已相当之对价将该纸
本票背书转让与C公司。试问:
(1)C公司拟行使该纸本票权利时,A公司、经理甲、B公司之责任各自为何?
(2)又若B公司并未将该纸本票转让,而系直接持该票向A公司提示,结论有何不同?
4.甲签发金额为新台币十万元且未记载受款人之本票一纸,交付与乙,乙不慎遗失,为丙
、戊两人共同拾得,两人商议後,由丙伪造乙之签名将其背书让与不知情的丁,以购买等
值之货物,丙并於丁受让票据次日告知丁将该纸本票系其拾得,试问:
(1)丁对甲、乙、丙三人是否均得享有票据上之权利?
(2)若丁於到期日前,因业知该纸票据系丙拾得,故在戊之说服下,将该纸本票以相当之
对价背书转让与戊,则戊对甲是否得享有票据上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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