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mgsh42405 (Lo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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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考古] 99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保险法 刘宗荣
时间Wed Jun 29 14:39:56 2011
保险法(第一 五题必做,其余任选两题作答。)
一. 依照保险法第二十九条但书的规定,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使保险事故发生者
,保险人不负保险理赔责任。请回答下列情形,保险人是否应该负赔偿责任?并说明
其原因:
1.在强制汽车责任保险,要保人故意促使保险事故发生。
2.被保险人故意自杀。
3.在员工诚实保险,被保险人因其员工的坚守自盗(故意),遭受损失。
4.要保人的代理人故意促使保险事故发生。
二. 请说明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的意义,并举例说明之。
三. 何谓保险人的参与权?在和解过程中,第三人所请求的数额不逾保险金额,但因保险
人拒绝同意,致和解不成立时,若其後被害第三人向被保险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高
额损害赔偿,而法院的判决也远逾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於被保险人因此所增加的负
担,是否必须负损害赔偿责任?
四. 保险法关於他人人寿保险,为了避免道德风险,有何具体规定?试说明之。
五. 甲之轿车,借给乙,供赴南部恰商之用。南行途中,与友人丙轮流驾驶。在丙驾驶期
间,因丙的过失,车辆冲撞安全岛,乙受重伤,车体也毁损。请问:
(一)就车体险言,保险人理赔之後,可否向丙行使代位权?
(二)就责任险言,保险人是否必须负理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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