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kucy (承先启後)
看板SAN-YanYi
标题Re: 《三国志‧曹操武宣卞皇后传》
时间Wed Nov 7 01:46:47 2018
曹操的妻子卞氏的列传,
一般通常都被称作「《三国志‧魏书‧武宣卞皇后传》」,
或者是比较简短些的「《魏志‧武宣卞皇后传》」。
因为一直以来在板上贴校正过的《三国志》原文时,
在标题上都省略了「魏书」、「蜀书」、「吴书」等分项名称,
为了便於板友很快知道《三国志》中的后妃传记是在说哪位三国人物的妻妾,
所以在标题上权宜处理,
把这些后妃的丈夫之名放进标题中。
之前贴过的孙权的步夫人、徐夫人的传文,
在标题上也是如此安排。
这个情形在此向板友们报告。
※ 引述《Makucy (承先启後)》之铭言:
: 武宣卞皇后,琅邪开阳人,文帝母也。本倡家,(1)年二十,太祖於谯纳
: 后为妾。後随太祖至洛。及董卓为乱,太祖微服东出避难;袁术传太祖凶问,时
: 太祖左右至洛者皆欲归,后止之曰:「曹君吉凶未可知,今日还家,明日若在,
: 何面目复相见也?正使祸至,共死何苦!」遂从后言。太祖闻而善之。建安初,
: 丁夫人废,遂以后为继室。诸子无母者,太祖皆令后养之。(2)文帝为太子,
: 左右长御贺后曰:「将军拜太子,天下莫不欢喜,后当倾府藏赏赐。」后曰:「
: 王自以丕年大,故用为嗣,我但当以免无教导之过为幸耳,亦何为当重赐遗乎!
: 」长御还,具以语太祖;太祖悦曰:「怒不变容,喜不失节,故是最为难。」
: 二十四年,拜为王后,策曰:「夫人卞氏,抚养诸子,有母仪之德。今进位
: 王后,太子、诸侯陪位,群卿上寿,减国内死罪一等。」二十五年,太祖崩,文
: 帝即王位,尊后曰王太后;及践阼,尊后曰皇太后,称「永寿宫」。(3)明帝
: 即位,尊太后曰太皇太后。
: 黄初中,文帝欲追封太后父母,尚书陈群奏曰:「陛下以圣德应运受命,创
: 业革制,当永为後式。案典籍之文,无妇人分土命爵之制。在礼典,妇因夫爵。
: 秦违古法,汉氏因之,非先王之令典也。」帝曰:「此议是也,其勿施行。以作
: 着诏下,藏之台阁,永为後式。」至太和四年春,明帝乃追諡太后祖父广曰开阳
: 恭侯,父远曰敬侯,祖母周封阳都君及敬侯夫人,皆赠印绶。其年五月,后崩;
: 七月,合葬高陵。
: 初,太后弟秉以功封都乡侯,黄初七年进封开阳侯,邑千二百户,为昭烈将
: 军。(4)秉薨,子兰嗣,少有才学,(5)为奉车都尉、游击将军,加散骑常
: 侍。兰薨,子晖嗣;(6)又分秉爵,封兰弟琳为列侯,官至步兵校尉。兰子隆
: 女为高贵乡公皇后,隆以后父为光禄大夫、位特进,封睢阳乡侯,妻王为显阳乡
: 君,追封隆前妻刘为顺阳乡君,后亲母故也。琳女又为陈留王皇后,时琳已没,
: 封琳妻刘为广阳乡君。
: 评曰:魏后妃之家,虽云富贵,未有若衰汉乘非其据,宰割朝政者也。鉴往易轨
: ,於斯为美。追观陈群之议,栈潜之论,适足以为百王之规典,垂宪范乎
: 後叶矣。
: (1)《魏书》曰:
: 「后以汉延熹三年十二月己巳生齐郡白亭,有黄气满室移日。父敬侯怪
: 之,以问卜者王旦,旦曰:『此吉祥也。』」
: (2)《魏略》曰:
: 「太祖始有丁夫人,又刘夫人生子修及清河长公主。刘早终,丁养子修
: 。子修亡於穰,丁常言:『将我儿杀之,都不复念!』遂哭泣无节。
: 太祖忿之,遣归家,欲其意折。後太祖就见之,夫人方织,外人传云
: 『公至』,夫人踞机如故。太祖到,抚其背曰:『顾我共载归乎?』
: 夫人不顾,又不应。太祖却行,立于户外,复云:『得无尚可邪!』
: 遂不应,太祖曰:『真诀矣!』遂与绝,欲其家嫁之,其家不敢。初
: ,丁夫人既为嫡,加有子修,丁视后母子不足。后为继室,不念旧恶
: ,因太祖出行,常四时使人馈遗,又私迎之,延以正坐而己下之,迎
: 来送去,有如昔日。丁谢曰:『废放之人,夫人何能常尔邪!』其後
: 丁亡,后请太祖殡葬,许之,乃葬许城南。後太祖病困,自虑不起,
: 叹曰:『我前後行意,於心未曾有所负也。假令死而有灵,子修若问
: :「我母所在?」我将何辞以答!』」
: 《魏书》曰:
: 「后性约俭,不尚华丽,无文绣珠玉,器皆黑漆。太祖常得名璫数具,
: 命后自选一具,后取其中者,太祖问其故,对曰:『取其上者为贪,
: 取其下者为伪,故取其中者。』」
: (3)《魏书》曰:
: 「后以国用不足,减损御食,诸金银器物皆去之。东阿王植,太后少子
: ,最爱之。後植犯法,为有司所奏,文帝令太后弟子奉车都尉兰持公
: 卿议白太后,太后曰:『不意此儿所作如是,汝还语帝,不可以我故
: 坏国法。』及自见帝,不以为言。」
: 臣松之案:文帝梦磨钱,欲使文灭而更愈明,以问周宣;宣答曰:「此陛
: 下家事,虽意欲尔,而太后不听。」则太后用意,不得如此书
: 所言也。
: 《魏书》又曰:
: 「太后每随军征行,见高年白首,辄住车呼问,赐与绢帛,对之涕泣曰
: :『恨父母不及我时也。』太后每见外亲,不假以颜色,常言:『居
: 处当务节俭,不当望赏赐,念自佚也。外舍当怪吾遇之太薄,吾自有
: 常度故也。吾事武帝四、五十年,行俭日久,不能自变为奢,有犯科
: 禁者,吾且能加罪一等耳,莫望钱米恩贷也!』帝为太后弟秉起第,
: 第成,太后幸第,请诸家外亲,设下厨,无异膳。太后左右,菜食粟
: 饭,无鱼肉。其俭如此。」
: (4)《魏略》曰:
: 「初,卞后弟秉,当建安时得为别部司马,后常对太祖怨言,太祖答言
: :『但得与我作妇弟,不为多邪?』后又欲太祖给其钱帛,太祖又曰
: :『但汝盗与,不为足邪?』故讫太祖世,秉官不移,财亦不益。」
: (5)《魏略》曰:
: 「兰献赋赞述太子德美,太子报曰:『赋者,言事类之所附也;颂者,
: 美盛德之形容也。故作者不虚其辞,受者必当其实。兰此赋,岂吾实
: 哉?昔吾丘寿王一陈宝鼎,何武等徒以歌颂,犹受金帛之赐,兰事虽
: 不谅,义足嘉也。今赐牛一头。』由是遂见亲敬。」
: (6)《魏略》曰:
: 「明帝时,兰见外有二难,而帝留意於宫室,常因侍从数切谏;帝虽不
: 能从,犹纳其诚款。後兰苦酒消渴,时帝信巫女用水方,使人持水赐
: 兰,兰不肯饮;诏问其意,兰言:『治病自当以方药,何信於此?』
: 帝为变色,而兰终不服。後渴稍甚,以至於亡。故时人见兰好直言,
: 谓帝面折之而兰自杀,其实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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