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kucy (承先启後)
看板SAN-YanYi
标题Re: [问题] 关於戏志才
时间Fri Sep 6 01:37:43 2013
※ 引述《teyao (河间献王翟中虚)》之铭言:
: 推teyao:郭嘉出仕在建安元年没有问题。〈郭嘉传〉裴注引《傅子》明言 08/28 07:14
: →teyao:郭嘉二十七岁辟於司徒(张温)府,至三十八岁建安十二年卒,推 08/28 07:15
: →teyao:回去就是建安元年。又,建安三年曹操始置军师祭酒,所以那并 08/28 07:17
: →teyao:不是郭嘉第一个职务。 08/28 07:17
: 郭嘉入仕是在建安元年无误(见裴注引《傅子》),但他被荀彧推荐应该是在建安
: 三年(或者由「从征伐十一年」前推在建安二年)。《资治通监‧建安元年》写到郭嘉
: 的故事,并不代表司马光认为这件事发生在该年 (最明显的司空军师祭酒初置在建安
: 三年,明显这段是未来故事) ,而该视为《通监》的惯用写法。下文引自张须《通监
: 学‧通监之书法》:
: 其三,书一事而他事连类而及: 此种书法,与第二条 (长篇叙事多先溯由来,
: 次及本事) 似异而实同。特彼为竖的连络,而此为横的连络耳。寻其义例,亦
: 脱胎於《左传》。《左氏》昭公三年,齐侯使晏婴请继室於晋,婴与叔向晤言,
: 兼及齐事,如晏子辞宅、景公省刑之类。此等诚不可谓为大事,而立竿见影,
: 诸侯内部之政象足见一斑。既不可以单叙,苟有机会,自当连及。史家搜求史
: 料,监别史事,舍学与识不为功;而如何驾驭,如何诠配,使可存之事不至遗
: 弃既存之後有若自然,此则非具精锐敏疾之手眼不可,所谓才也。《通监》於
: 〈汉纪‧建宁二年〉书党狱之再兴,本事而外,连叙李膺、范滂、郭泰、张俭、
: 夏馥诸人,或慷慨就逮,或亡命他所,或连染多人,或怨祸不及,其事固已缤
: 纷满纸矣,而又旁及汝南袁氏之结客养士,与袁闳之潜身土室;又不足,则更
: 举申屠蟠之议论态度,以件当时与李膺、范滂一流超然易趣者,亦复大有其人。
: 连叙之篇,此为大观。〈宋纪‧元嘉十六年〉,《通监》书魏主自凉州还,沮
: 渠氏虽灭,而待牧犍如故,此段之正文止此矣。而其下便叙凉州之多士,有为
: 牧犍所器任者,有怒其无礼而先仕魏者,有世寓凉州不受礼命者,魏主皆分别
: 擢用,遂极称索敞、常爽教士之效,以为魏之儒风自此而振。似此可以止矣,
: 而又接叙陈留江强寓居凉州,献书於魏,魏主以崔浩、高允之精於历法,曾论
: 汉史之疏谬,又载允与游雅论灾异之语,最後乃以对魏主为政何先之问终焉。
: 此段虽不若党锢一篇之长,而一线相牵,随方叙入,亦可谓极连类而极之能事
: 矣。
: 简单说,编年史不是年表,并不是记录在哪年就代表这件事必然在那个时间点发生。
: 以郭嘉的故事而言,要把他和荀彧荐荀攸、满宠任许令合观,凸显曹操定都许都之时
: 能得人才。《通监》在这种时候(如甲国初立、甲国灭乙国)往往不会吝惜笔墨,或写
: 人、或写事、或写制度,总之就是要让读者感到气象一新。以三国而言,最明显的例
: 子就是刘备定蜀那段,充分凸显刘备广得人才、基宇已成之象。回头来谈郭嘉,说真
: 的,除了这个时间点没有其他更适合的地方写郭嘉的出场,毕竟以《通监》这麽长的
: 时段看来,郭嘉一点儿都不重要。
: --
: →teyao:补述:从〈郭嘉传〉裴注引《魏书》载郭嘉劝曹操不杀刘备一事 08/28 14:15
: →teyao:看来,在建安元年(曹操表刘备为豫州牧)郭嘉就已经在曹操的幕 08/28 14:16
: →teyao:僚群中了。《通监》系此事亦在元年。我现在稍微修正上文意见 08/28 14:17
: →teyao:,那就是司马光认定郭嘉见曹操确实是在建安元年,任军师祭酒 08/28 14:18
: →teyao:是叙後事,史书常见此体。至於从征伐十一年,应该是郭嘉建安 08/28 14:19
: →teyao:二年以後才随军出征,而非始见曹操在二年。 08/28 14:20
一样来说说我的想法吧。
先就《资治通监》这部分来说说,
关於《通监》里某事件放在某年或某年某月,
对於司马光与其他编纂《通监》者来说,其意涵为何。
《通监》所载汉献帝建安元年郭嘉事,
是先把《三国志‧郭嘉传》所记载曹操与郭嘉对谈的部分引述一番,
之後说:
「(曹)操表(郭)嘉为司空祭酒。」
《通监》这里记载曹操给郭嘉的官职名称为「司空祭酒」,
此处胡三省的注文评论说:
「陈寿《三国志》作『司空军祭酒』,此逸『军』字。」
胡三省认为《通监》在这里漏了个「军」字,
才会把郭嘉的「司空军祭酒」写成「司空祭酒」;
然而,这实际上有可能是《通监》编撰者的刻意模糊处理。
因为《三国志‧魏书‧武帝纪》里,
明文记载曹操是在建安三年初置「军师祭酒」,
若《通监》只写郭嘉是「司空祭酒」,就可以回避掉与《三国志》相互矛盾的可能。
从而可将史书未明言发生於何时的郭嘉见曹操之事,放置在建安元年。
而由《通监》没有把郭嘉的头衔记作「司空军祭酒」,
也没有把郭嘉事放在建安三年的任何一处,又可看出《通监》的编撰者,
其实对於《三国志‧魏书‧武帝纪》所谓『建安三年曹操初置军师祭酒』的记载,
是存有疑虑的!
他们不敢肯定「军师祭酒」与「军祭酒」到底是不是同一回事儿,
所以才在曹操表郭嘉为司空军祭酒的地方花费心思。
(关於军师祭酒与军祭酒两者的关系,另外再讨论)
这麽一来,可以看到的是《通监》在编纂撰写之时,
对於时间编序方面是相当重视。
事实上,如果翻看《通监》的〈唐纪〉部分,也就是记载唐代时期史事的部分,
便可知司马光等人是非常在意事件发生的时点的。
在其《通监考异》当中,不断反覆考辨论证各种参考史料,
只为了确认事情究竟是在何时发生;
若要说司马光它们会因叙事上的事类相从等需要,
(或者说是「书一事而他事连类而及」的需要)
而刻意将後出之事挪至於前,就我自己读《通监》所见,似乎没见到有这种现象,
恐怕仅有的个别事例,均是系年考证上的疏漏或错误。
很常见到的则是倒叙先前已发生之事,
来作为「书一事而他事连类而及」的叙述方法。
(当然啦,我个人见闻有限,必有疏漏,行文匆忙,
若有例子作为反证,还请板友们不吝提出)
《通监》中记载曹操表刘备为豫州牧的时间系年,正是一个系年错误的例子。
据《後汉书‧董卓传》:
「曹操以洛阳残荒,遂移帝幸许。杨奉、韩暹欲要遮车驾,不及
,曹操击之,奉、暹奔袁术,遂纵暴杨、徐闲。
明年,左将军刘备诱奉斩之。暹惧,走还并州,道为人所杀。」
由此可知刘备斩杨奉之事发生在建安二年。
而《三国志‧蜀书‧先主传》(即刘备的传)说:
「先主还小沛,复合兵得万余人。吕布恶之,自出兵攻先主,先
主败走归曹公。曹公厚遇之,以为豫州牧。」
依照时序叙事的《三国志‧蜀书‧先主传》,
把刘备杀杨奉之事,放在上面引述的这段记载之前;
如此,则曹操表刘备为豫州牧,必为建安二年之後的事情。
然而,《通监》里却将曹操表刘备为豫州牧放在建安元年。
(刘备杀杨奉,韩暹败死,《通监》则是将此事放在建安二年)
可以看到《通监》在这里重新组织史料,
将「先主还小沛,复合兵得万余人……曹公厚遇之,以为豫州牧」之事,
以及曹操表用郭嘉之事,都放在建安元年末,
(这是《通监》判断某事发生在某年,但欠缺明显时点记载者的通常处理方法)
但是却因失察了《後汉书》既有的建安二年刘备杀杨奉之记载而产生矛盾。
引文中张须书里所举《通监》记载宋文帝元嘉十六年之事的书例,
也是置於《通监》中该年的最後部分,一并将相关但时点不清楚的事情叙说;
即使是如此,《通监》於此却也没有刻意要将後出之事挪前叙述之迹,
这些事本来就是早先已发生之事(即倒叙前事),
或是差不多是在这个时期发生之事。
虽说《通监》以「资治」之目的为题,
但司马光必然也意识到此作的浓厚史学色彩,尤其史学本身也是他的志趣之一。
选择编年体例,一则效《春秋》书法、叙事而寓褒贬,
再则此乃千年无人做过、跨朝历代以年系事的钜大手笔,
除了「资治」的目的以外,藉此传世极可能也是司马光内心深处所欲达成的心愿,
若思及他处於逢君治世之志受挫之际,需寻求另外的自我实现、以托寄来者的途径,
则《通监》本身虽有其功能性,但其史学性格仍是极为重要而突出的。
编年体例的根本前提,就是编年序时;
以司马光其人严谨作风,不可能会忽视这一点而落人口实、授人以柄;
尤其此书同时也有间接沾化影响皇帝、进而改变皇帝政治思想的政治目的在,
其政敌或反对者必然虎视眈眈、欲揪此书毛病而以言废人,反过头来再以人废言;
若是为了某种目的蓄意歪曲史事的先後时序,
这不只是撰史的技术问题或道德问题而已,甚至可能是政治自杀之举!
司马光等人所身处之激烈党争的北宋政情与氛围,也是评读《通监》时须留意处。
後世论评司马光与《通监》者,多少有其正反立场;
论者释之以书法、文体,有时候可帮助读者味其深意,
有时候也或有流於回护之说。
我在遇到自己很难判断的时候,通常会觉得不如对评者们的解说意见且持保留,
先回到其所依据的文献里去找线索,就史籍文献本身的内容来尝试找寻可能的史实,
或许可说是回到起点再出发吧。
(但也常失败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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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39.1.8.12
1F:推 teyao:《通监》记後事还是有。比如兴平二(195)年袁绍围臧洪於东武 09/06 08:51
2F:→ teyao:阳,臧洪死应该在明年,但司马光系於同一年。对年代作严谨的 09/06 08:54
3F:→ teyao:考证和是否把某件事放在某一年是两回事,并不会相互违背。最 09/06 08:55
4F:→ teyao:後我还是要重申,编年体史书不等同年表,不要看得太死。 09/06 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