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ingo (马鹰狗)
看板S-H-E
标题网购SHE演唱票不准退? 立委踢铁板
时间Thu Dec 14 13:55:51 2006
记者:林秉仪 摄影:叶苍霖 报导
越来越多人在网路上买电影票,或是演唱会入场券,有位民众最近就花了3000元购买流行
歌手演唱会门票,只是却因为临时有事无法前往,没想到主办单位说什麽都不愿意退钱,
民众不甘心找上消保官,才知道业者的做法已经违法,而且全台湾光是因为退票不退钱,
业者每年至少赚进6000万。
想看SHE演唱会,上网大手笔3千元的票都买了,没想到临时有事想退票,踢到铁板。台联
立委曾灿灯:「一张3千元,连换个场次都不准换,你是谁,我说我是立法委员,我质询
过,他说那是你的事,也没通知我。」
找立委出面,也不给面子,票券上头写着「一人一票售出概不退还」,这样合理吗?行政
院消保会组长刘清芳:「网路上订票,它就是消保法里面,所谓特种买卖,它有7天无条
件解约权,如果还不改善的话,可能就可以勒令他停业。」
消保官强调网路订票是特种买卖,依规定不管是哪一家网路订票系统,订票隔日算起七天
内都可以退,离谱的是,国内业者普遍都视而不见,一年1千万人次上网订票,以2%的退
票比例票需求来算,业者至少赚了6千万,消费者再不重视自己的权益,等於是送钱给别
人,肥了业者荷包。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sunkiss2006121413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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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哪个脑残民众
是不会网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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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192.254.194
1F:推 chiouss:立委碰到不卖面子的人就只会在那边乱吠...... 12/14 14:31
2F:推 kobelan:还好啦.这算是消费者的福利.只是SHE无辜被牵托... 12/14 15:30
3F:推 adonisey:这本来就是消费者的"权利"吧? 12/15 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