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dfat (godfat 真常)
看板Ruby
标题Re: [连结] [Zed Shaw] Why I (A/L)GPL (又爆了…)
时间Thu Jul 16 23:10:57 2009
※ 引述《wawawa (哇哇哇○( ̄﹏ ̄)○)》之铭言:
: 看了这篇跑去 google... 找了半天才发现好像误解了这篇的意思:
: jquery color picker 不是 Zed 写的... XD
我是最後看到
#1ANpv7b4 的连结才意会到原来我也误解了... XD
还想说 Zed 写这个跟他原本在写的东西还差满多的 XD
: 话说回来,我看了一下 jquery color picker 的授权,是 MIT / GPL 双授权
: 那不管是用哪一种授权, twitter 拿去用应该没有义务要提到用到哪些元件、
: 其作者是谁吧?
重点似乎是,原本的所有 copyright 资讯都从 source code 被拿掉。
这不管哪一种 license 都是不合法的。除非是 public domain,
或是作者明文说明不需要保留那些资讯...
我是觉得当然没有义务帮忙打广告,但基本的尊重还是要的。
如果作者所说的话是真的,几个月的无视,最後来劝改 license,
谈不拢再整个拿掉不用了。twitter 真这样做的话我是觉得很无礼。
: 当然这是一种尊重的感觉啦,不过我想说的是, MIT / GPL 应该
: 没有规范取用的人要这样做? 当然除非你有做 "释出程式码" 的动作才会需要这样
: 明确标示... 但 twitter 本身提供的是服务,我不懂这个议题上 twitter 犯了
: 什麽错...
应该不是吧?twitter 本身并不是直接的使用者,javascript 是需要
redistribute 到 client 上才能够使用的。「自己用」和「给别人用」
应该才是差异所在。这应该算是引用 library 的状况了。
当然啦,不同的引用法都有不同的讨论空间,但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如果 twitter 真的站得住脚,那他也没必要最後又换另外一套。
公司会怕跟个人打官司?应该反过来才对 XD
: BTW,讨论到了授权,有没有人对 Ruby license 有研究过?我看了一下内容看不出
: 所以然... 它是类似 BSD 授权吗?
我没有研究耶,不是很确定是不是 BSD like,
不过他有明确写出,可以用 GPL 或是满足以下几种条件: blah blah...
之前看的时候记得算是满自由的,但有没有到 BSD 这样就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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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wawawa:我一直想成是後端程式为何需要明确标示 忘记是 client side 07/16 23:44
3F:→ godfat:不谢 XD 07/17 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