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ty (人都是逼出来的~)
看板Rounders
标题Re: [新人] 大家好,我是新人
时间Wed Jan 6 16:09:58 2016
※ 引述《wtchao (一条长围巾)》之铭言:
: ※ 引述《denniswu (denniswu)》之铭言:
: : ※ 引述《stary (Thanks)》之铭言:
: : : [12/22/2015 19:42:43 Tue] 220.139.177.41
: : : [12/22/2015 19:42:46 Tue] 220.139.177.41
: : [12/22/2015 19:42:11 Tue] 220.139.177.41
: : [12/22/2015 19:42:14 Tue] 220.139.177.41
: 问问学法律的,
: 一次两次可以说是不小心的
: 那麽多次,肯定是恶意的
: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40.130.95.110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Rounders/M.1450917079.A.DBB.html
: 推 stary: 呼叫小飞 XD (多久後会有回音呢?) 12/24 11:59
约莫在两个星期後我发现了。 XDDD
针对上述问题呢,刑法第358条就无故输入他人帐号密码,而入侵他人之电脑
或其相关设备者,是得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10万元
以下罚金的。第359条则是处罚无故取得删除变更他人电磁纪录的。
通常这两个条文最常用到的,就是网路游戏里盗帐号卖虚拟宝物的行为,或
是女朋友偷偷登入男朋友MSN(已经是时代眼泪了..)看通话纪录抓小三等
情形,所以理论上这种踹帐号密码的行为是刑法上认为应该被处罚的,我说
的是「理论上」。
实际上呢,这两条条文由於重点在於个人隐私的保护以及电脑使用之安全,
所以是告诉乃论而且不处罚未遂的。
也就是说,首先,如果被害人不提出告诉,这个罪名就不会进入国家机关的
追诉程序。再来呢,因为犯罪人的技术太差,才会留下上面的纪录,表示他
根本就没办法侵入或取得你的帐号相关资讯,无法发生法条本身所认为要处
罚的犯罪结果。
因此就算你告了他,因为他的技术太差,根本就是个鲁蛇,所以也不会构成
妨害电脑使用罪。
其他可能会构成的还有刑法第304条的强制罪,也就是妨害他人行使权利的
犯罪,这个有处罚未遂,不过司法实务上认为这个犯罪至少要让被害人知道
说他被妨害了,否则也很难说被害人的自由有受到侵害,所以也不太容易构
成就是了。
但是呢,如果只是想说觉得电信警察太闲没事干,或是想要让踹帐号的人被
揪出来,起码让他跑跑警局作笔录也好的心态的话,也不是不能去警察局表
示说你要提出告诉啦!
毕竟如果真的登入构成了犯罪的话,除非你每次都会查看上次登入纪录,否
则你也不可能知道啊!所以应该是可以去警察局说有人盗我帐号,请警察局
侦办,向PTT调一下登入位址查看看啦~
以上仅是单纯法律意见说明,如果因此莫名其妙又被对方说你诬告,请不要
来找我算帐,谢谢。XDDDD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飞..◣
╰╰╯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7.56.41.103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Rounders/M.1452067803.A.038.html
1F:推 stary: 感恩! XD 01/06 17:09
2F:推 denniswu: 谢谢迟到的小飞老师.... XDDD 01/06 20:17
3F:→ faty: 不客气 XD 01/06 23:51
4F:推 wilo: XD 01/08 09:05
5F:推 PURELILY: 虽然现在才看到~但长知识了~谢谢小飞~ 02/15 10:07
6F:→ faty: 不客气 ^^ 03/07 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