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ox11 (Raul Gonzalez)
看板Romances
标题Re: 请给我们生存的空间(来自作者的联合声明)
时间Wed Jan 10 20:35:18 2007
先说一下,我不是专业人士,只是刚好最近有在念一点智慧财产权法
不管是台湾或大陆
目前的着作权法所能规范的对象只有扫书者、提供小说供阅读网站的管理者
不同点在於
我们的着作权法,上述两种人可能成立刑事责任(且是告诉乃论)及民事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着作权法中,只可能成立民事责任
(要成立刑事责任必须要有营利行为)
然後关於大陆租书店的问题
大陆没有类似我们着作权法60条第一项本文:
「着作原件或其合法着作重制物之所有人,得出租该原件或重制物。」的规定
所以我觉得他们租书店的经营在合法性有疑义(所以这也是谜之管道猖獗的原因之一?)
虽然目前除了鲜网,似乎没有合法管道可以线上阅读
但对於使用违法管道的线上阅读者,目前的确处於一个无法可管的状态
在尚未立法规范前,不太能说这是违法的行为
(附带一提,之前使用kuro或ezpeer下载音乐的案件,关於下载者,也只处罚大量下
载的人,小量下载者多用着作权法第65条「合理使用」阻却掉着作权侵害的违法性)
我自己是觉得就算要立法将线上阅读者纳入规范也很困难
(有关处罚要件、举证责任的设计)
但是不管怎麽说,线上阅读的"来源"还是违法的
纵使线上阅读本身没有法律上的可非难性,还是具有道德上的可非难性啊……
我觉得也因为如此,所以才会有这篇作者们的道德劝说
不可否认
大陆很多领域都在进步 也许有些地方已经超越我们
我们有写得好的作家 大陆也有
(我觉得大陆今日有些用词用句仍然有古典的感觉,所以写起古代稿会比较自然些;
但是台湾有自己发展出来的文化,写起小说来有另一种吸引人之处)
我们有很多不使用谜之管道看书的读者 大陆一定也有
也一定有不想使用却只能用这个管道看书的读者
总而言之我想说的是 之前都只是耳闻 这个事件让我确实体认到
“大陆在进步 但道德观却没有跟着进步”这件事
不见得是所有人的道德观 至少是一大部分人的道德观......
台湾言小这个产业要进步,不是只靠出版社的力量就能够达到
消费者也要配合
就像前面有板友说过的
滚滚乐和总裁、王爷这些老梗为什麽会一直出?
因为卖得好
(新书在租书店有五个人借,就安全了,可以被留下来
我有朋友是bl言小作者,她的书蛮好看的,但是没有老梗、滚滚乐也少
她为了让书被留下来还自己跑去借了很多家...想到就觉得心酸)
身为读者,以我自己来说,因为忙於课业及未来的出路
能看及会看言情小说的时间不多
一定会看的也就只有那几个(绿痕、唐瑄、于晴、席绢、镜水)
林如是、黄苓、凌淑芬要有空才会去看
不再像国高中时只看书名(我国高中喜欢看王爷总裁之类感觉很厉害的人)吸引我就会
去看,时间也多,可以一直去消费
也不像我主妇级的姑姑什麽都看(听说滚滚乐好像能拿来增进情趣?)
所以我想,因此有一些写得很好的(比起通篇滚滚乐与毫无新意的老梗)、但却不是非
看不可的作品就会被排挤掉
(附带一提,我们学校那边的花蝶,于晴东方非系列会一次进十套,我看到这麽活络
的言小产业界觉得很感动)
我自己很不喜欢看扫书
第一是我觉得书就是要拿在手上看(爸妈不让我看,我也是偷偷摸摸的看到了20岁)
第二是我觉得简体字是碎裂的文字(所以除了必需要查资料着作外,我不会去看简体字)
第三是我看着扫书就觉得对不起自己的良心……
但我以前都会用买的现在却都只用租的 我想归咎原因应该是因为
台湾经济不景气吧 orz......
(也因为经济不景气,毕业後工作难找,所以要努力一点、所以没有空闲去多多消费言
小……)
总而言之
就算网路阅读不是违法,在今日的环境下(没有正版电子书),这样做还是不对
不对的事请尽量不要去做…
最後
请大家支持正版!!!
(总觉得正确的事情说破了嘴还是该宣导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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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困难的情况下,你必须坚持下来,这样才能变得更强。』
~Jose Maria Gutierrez Hernande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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