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yesofnaraka (奈落迦 冥府之眼)
看板Romances
标题Re: 考虑很久...不知该不该po
时间Sun Nov 19 17:08:29 2006
嗯…
关於谜之管道的「好处」这部份:
我的想法比较实在一点,说出来可能不大好听,
或许因为有点法律背景…
也不想诉诸感情,那常常比较片面,我希望分享全面一点点的认识。
逻辑很简单:
=============================================================
我们可不可以偷偷跑进大饭店的厨房,吃光里面的东西,
最後拍拍肚子走出去说:「不好吃,老子不付钱。」
=============================================================
如果答案是不可以,关於谜之管道的好处便不成立。
逻辑二:
=============================================================
我们可不可以大口吃着一桌从大饭店里偷出来的食物,
然後大声地说:「我只是试吃,我吃完觉得好吃就会付钱,
不好吃才不付,所以我没有犯罪。」
=============================================================
如果答案是不可以,关於使用谜之管道的正当性便不存在。
道理也很简单:
=============================================================
使用者付费是社会经济的基本原则,是人类劳力的基本保障,
产品优劣的後果必须由市场机制来决定。
=============================================================
同时,
=============================================================
消费者最大的观念在法律中是不成立的,
成立的只有双方权益的确保,或在冲突时取得平衡。
=============================================================
解答已经提出,那麽回到一开始的问题。
「我只是到谜之管道看书筛选值得的好书来支持」,
这个观念从根本上便似是而非。
当我「看了」作者的书,便跟「吃了」商家的饭菜一样,
消费行为已经成立,责任当下随之而来,哪还有选择的空间?
当我看了书,却当下说不好看不付钱时,
这作者已经被抢了一次,同时得到最深沈的双重伤害,
尽管他在我心中是文笔烂到地狱里,毒害民族幼苗心灵的废柴作者。
同时,就算我事後付钱支持,
这种行为跟扒开女生衣服再原封不动帮她穿回去也没什麽两样。
另外,我们必须思考谜之管道存在的目的性是什麽?
不管我自己的行为多麽高尚漂亮,
谜之管道从根本上便是未经出版社与作者同意的盗书行为,
就算全谜之管道读者的行为都是这样高尚,
对权益的伤害也已经造成。更何况被舍弃的作者有多少呢?
而助长这种行为,不管直接或间接,都很难自认没有责任。
有人说这对消费者不公平,
没错,消费者处在防守的位置一直都很弱势,
但这不代表我们可以利用不正确的方法来实现自己的权益。
使用者必须付费,这是确保每个人劳力有偿的最基本原则,
商人丢给我们的是「看或不看的选择」,不看拉倒。
而消费者可以掌握的武器是什麽?只有一个:「买或不买的决定权」
这在本质上有些冲突,所以这些年来一直有正当机制在进展。
首先,试听、试用、试吃,在文字上就是试阅,
除非对方同意,我们不可能把东西吃光再决定付不付钱的,
从不满意包换包退到不甜砍头XD,这都是商人与消费者权益平衡的机制,
但里面的最基本原则只有一个:
***********************愿打愿捱*******************************
出版社出烂书又不肯试阅,很抱歉,
消费者必须培养「老子(娘)就不看」的义气跟胆识。
但是我可以用「但是老子(娘)就不买」的权力,
让这些出版社完蛋。
至於他们会不会完蛋?好吧,很多出烂书的出版社都没有完蛋,
但那是因为有一群看烂书的支持者,
这是个人品味的问题XD,不是我们应该自作主张去「惩罚」的。
当然我必须说,法律不是人类唯一的标准,
虽然它是道德最低准则,很多时候也对人造成箝制。
所以「侠客」这种人虽然「行不轨於正义」,也常可以让大多数人敬佩。
但侠自身的行为也必须有所取则,
更重要的,他们不是为了自己的「权益」,而是为了实践心中的义。
更何况,「画鹤不成尚类骛,画虎不成反类犬」,
我们不能保证自己有把握不偏失的行为,被其他人学习後也不偏失。
有位版友一直强调自己在用谜之管道选书後,
确实有去租或买作为支持,这是很有自制力的行为,
我必须承认有这种人,也认为这是可赞扬的。
但我也必须提醒:
不要忽略被舍弃之作者的权益、
不要忽略这种管道的本质及其影响、
不要忽略其他人的脆弱面。
作者写了书,有人看了,阅读者便必须付出报酬,这是作者应得的。
作者该受到的惩罚是,假如他写了一本烂书,
他必须接受其他管道的负评,或这位读者的不信任,
而不是吃完不付钱,未审先判的惩罚。
最後,我不觉得谜之管道猖獗完全是读者的错,
只是那必须在大家都作正确的事情之後才去决定,
一家出版社出烂书,是市场定位的问题,不是犯罪或错误,
我们绝对没有权力用看了不付钱这种方法来惩罚。
而消费者意识必须提振,虽然要忍耐不看,但也有权力不买,
出版社出一本书必须负担各种风险,更必须端出牛肉来留住读者才行,
各种让消费者安心的管道必须被建立,这是我认为非常值得讨论的地方。
像是试阅、简介就是最基本的一种,
而租书店也是其中一种,虽然这项行业今天还是争议多多…
租书店同业公会到今天还成立不起来,很多老板苦哈哈,
主因就是法理层面有点小问题,这也很有意思,不过目前没时间多说啦!
除非出版社专门走粗制滥造的市场,否则只要消费者意识够清晰,
他不可能得到好处。
假如他专心走烂书市场,既然如此我们又何必看?
我们还是不会去十元的店乱用东西然後嫌东西烂不付钱XD
而把这种行为美化成一种惩罚或当然,又是一种更大的迷思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04.212.75
1F:推 kyla:呃...我常在书店看完小说之後又放回去....这样是不是也不对? 11/19 17:36
2F:推 blockcat:呃…我觉得一本好书就是会让你想买回去呀…收物慾 11/19 18:03
3F:→ blockcat:应该说我会去买回头书,想看两次以上的那种 11/19 18:04
4F:推 mickey2005:我觉得租书店的存在基本上已经算是一种试阅机制了 11/19 18:18
5F:→ mickey2005:否则放眼市场还有哪种书可花十几块看整本再决定买不买 11/19 18:18
6F:→ eyesofnaraka:书店的话就变成读者和书店之间的关系… 11/19 18:34
7F:→ eyesofnaraka:我知道目前大书店都不太在乎客人看完整本 11/19 18:34
8F:推 IQe:书店让你看白书没关系 因为你可能消费其他的书或文具呀 11/19 18:35
9F:→ eyesofnaraka:这应该可以算试阅了吧 也是有书店会赶「看白书」的 11/19 18:34
10F:→ eyesofnaraka:在这点上 出版社和书店之间关系如何就不太清楚了 11/19 18:38
11F:→ eyesofnaraka:不过像以前景气好时 出版业对出租店也是很有意见 11/19 18:38
12F:→ eyesofnaraka:谁知道现在一堆出版社靠此生存 11/19 18:39
13F:→ eyesofnaraka:所以出租店又是另一个问题 影音类的话 11/19 18:39
14F:→ eyesofnaraka:目前影业是有专门授权出租的版本 所以比较没争议了 11/19 18:39
15F:推 yyyyeeeaar:推一个~ 11/19 19:31
16F:推 breadsuper:客观公正又驳倒了似是而非的观点~大堆~~ 11/19 20:38
17F:推 luciya:在五个月前我有上过智慧财产权相关的课,听那老师说好像明年 11/19 21:01
18F:→ luciya:阿共那里会加强注重智慧财产的取缔,只是不晓得着作权上会有 11/19 21:02
19F:→ luciya:何进展,因为都以产品的『发明』智慧财产权最站住脚..... 11/19 21:03
20F:→ luciya:据说是一经检举,是红卫兵去抓的...<囧> 11/19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