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dakyu (冴える蛇)
看板Road
标题[情报] 建国高架道路拥塞改善成果
时间Fri Aug 31 14:04:12 2018
建国高架道路壅塞改善成果
建国高架道路为本市南北向快速道路,在交通尖峰时刻因车辆较多,道路容量已趋近饱
和,造成部分路段车速较慢,为改善车速缓慢之情形,台北市交通管制工程处已透过旅
行速率调查了解行驶速度,并针对较易壅塞路段研拟改善措施。105年时发现仁爱路匝
道口右转车辆较多,为改善车辆回堵之情形,请本府工务局新建工程处於106年办理拓
宽,完工後下匝道车队由170公尺缩短为90公尺,已可於1次绿灯时间纾解;另农安街匝
道亦因储车空间长度不足,交工处业於107年8月10日完成标线调整,缩短高架道路主线
壅塞长度,以增进车流纾解效率。
交工处表示,高架道路可方便市民快速通过市区,减少车队停滞,但高架道路汇入段常
因车队汇入交织反造成车流壅挤,建议市民可多利用其他平面地点汇入,以减少车队等
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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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aDasnail: 昨天下雨天从南京东路闸口北上要去国一还是塞满满 车真 08/31 18:02
2F:→ DaDasnail: 的太多QQ 08/31 18:02
3F:推 wastepaper: 取消免费20,搞不好建高塞车就解决了(茶 09/01 12:01
4F:推 superjas: 建国高快接国一前,是四线汇成两线不塞才怪 09/01 13:23
5F:推 aaronbest: 建国高收钱啦一公里收个2元可能减少不少车流 09/01 15:33
6F:→ hicker: 若国三甲延伸接建国高架 建国高架也变成国三甲 即可收费了 09/01 16:10
7F:→ hicker: 只是这样的话 因建国高架不符高速公路规范 整条需编为台67 09/01 16:12
8F:推 shun01: 其实国道三甲是快速道路 09/01 16:17
9F:推 canandmap: 现在进行式,过去式是高速公路 09/01 16:27
10F:推 relio: 只能寄望油价贵一点 09/01 20:13
11F:→ Killercat: 建国高架可以用匝道名义蒙混过去 09/01 22:11
12F:→ Killercat: 至於要怎麽蒙混过关 请参考武陵路... 09/01 22:12
13F:→ Odakyu: 一般道路也能收费啊 以前一堆桥梁都收费 09/01 22:23
14F:→ chewie: 现在有etc收费更简单了:P 09/03 10:30
15F:推 ultratimes: etc不是每台车都有贴...而且远通的只能用作国道 09/04 11:54
16F:→ ultratimes: etag不是想挪作他用就挪作他用 09/04 11:54
17F:→ ultratimes: 当初贴那张贴纸目的也很清楚 国道收费用 09/04 11:55
18F:→ ultratimes: 若被挪作他用就是违规 除了违法 也违背和车主的契约 09/04 11:55
19F:→ Killercat: 一分证据说一分话 契约哪一点说etc贴纸仅供国道收费用? 09/04 12:42
20F:→ Killercat: 又违法又违规 那我家附近社区管委会都要抓去关了 09/04 12:43
21F:→ Killercat: 有些东西不要信口胡诌阿... 09/04 12:44
23F:→ Killercat: 是电子收费用 不是国道收费用阿..... 09/04 14:57
24F:→ Killercat: 事实上根据第五条 你只要有法律 都可以用 09/04 14:58
25F:→ Killercat: 从来没有仅供国道收费用这条 09/04 14:58
26F:推 jimmyma8579: 欢迎来到大师的幻想世界(? 09/04 20:37
27F:→ luckdot: K大恐怕你的见解有问题 09/06 00:27
28F:→ luckdot: 因为在契约一开始就有说明垫子说费服务是高速公路..简称 09/06 00:28
29F:→ luckdot: 电 09/06 02:16
30F:→ Killercat: 就算不管他简称(下面也有提到高速公路) 根据13-5 只要 09/06 08:10
31F:→ Killercat: 有法律 就可以揭露 这有什麽问题吗? 09/06 08:10
32F:→ Killercat: 而且13条其实并不是用在etc贴纸上 而是指车主个资 09/06 08:11
33F:→ Killercat: 只是现在看能不能扩大解释成ETC上的编号连结到个资而已 09/06 08:12
34F:→ Killercat: 数据这个是等被远通扫到才在契约范围 其他厂商用可以的 09/06 08:13
35F:→ luckdot: 楼上 揭露不是使用或应用 两者必须分别 09/06 20:41
36F:→ luckdot: 这方面我觉得你可以多请教U大 09/06 20:42
37F:推 ultratimes: 你家附近的社区管理员又不是远通,而且契约行为扯抓去 09/06 21:54
38F:→ Killercat: 我不知道你想表达什麽 但是即使按照13条 也不是仅供国 09/06 21:54
39F:→ Killercat: 道收费用 09/06 21:54
40F:→ ultratimes: 关会不会扯太远了?我指的是远通本身利用这张贴纸 09/06 21:55
41F:→ ultratimes: 他就只能拿来收费,至於你自己再拿去做啥用途那不关 09/06 21:55
42F:→ Killercat: 贴纸目的仅供国道收费用根本不对 其他公司用来接受政府 09/06 21:55
43F:→ ultratimes: 远通的事 09/06 21:55
44F:→ Killercat: 委托去收建国高架过路费你说合法还是非法?谁要被告? 09/06 21:55
45F:→ Killercat: 政府跟远通根本不是一体的啊 09/06 21:56
46F:推 ultratimes: Etag贴纸本来就是个识别码,谁拿来用都不违规啊 09/06 22:01
47F:→ ultratimes: 有问题的是识别码连结到的车主资讯,要连结到这些资讯 09/06 22:01
48F:→ ultratimes: 才能收费,但这些资讯依照契约就是只能作为高速公路 09/06 22:02
49F:→ ultratimes: 收费用,上面连结也有贴,契约一开头就有写了 09/06 22:02
50F:→ ultratimes: "高速公路电子收费服务" 甲方和乙方 只同意这些 09/06 22:03
51F:→ luckdot: U大讲的很对 K大的讲修法就可以用ETAG来对建高收费也对 09/07 01:15
52F:→ luckdot: 不过那要很奸诈的修法 09/07 01:15
53F:→ luckdot: 才不会违背契约 09/07 01:16
54F:→ Killercat: 不是「修法」,是创法。契约本来就留有这空间 09/07 07:43
55F:→ Killercat: 更不用说刚提过的第三方(针对建国高收费问题) 09/07 07:43
56F:→ Killercat: 不过剩下的我尊重每个人各自的解读 09/07 07:45
57F:→ luckdot: K大 契约和法律的解读 你还是多请教U大吧 09/07 22:08
58F:推 canandmap: 说个笑话,向U大湿请教法律 09/07 22:48
59F:推 BillHuang: 怎麽跟8/28的新闻看起来平行宇宙.. 09/08 01:00
60F:→ windty: 高架收费只是让平面更塞而已 不如主要干道都收拥挤费 09/08 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