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wquen (拉旯旮旭日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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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县市升格为直辖市对公路法冲击-公路监理篇
时间Thu Sep 10 23:40:15 2009
其次,县市升格直辖市後,对於公路监理业务事权分割或统一,
目前仍然未知。根据公路法第61条规定:
汽车及电车之登记、检验、发照、驾驶人及技工之登记、考验发照,由中
央公路主管机关统一办理,并得委托直辖市公路主管机关或相关法人、团
体办理。
因此,目前北高两市均自己设有监理处,进行发照或是公路客运路线
的审核。而车辆行车事故监定,则是第67条规定,由省、直辖市办理。在
各县市的改制计画中,均有对这个部分着墨。如果,新的直辖市也要自行
办理公路监理业务,那麽公路总局五区的监理所,将会被割裂。尤其台北区、
台中区监理所,更要搬迁。那到底是下放地方,还是回归中央,值得思考。
回归中央,那麽公路总局在这部分将会更行完整,而各项交通统计,
也不会缺东落西。只要收回北高两市业务即可。但如果下放地方,
那为何县市政府不能办理呢?现在的金门县、连江县,不也是违法自行
成立监理所,不受公路总局管辖,而且其统计资料,也从未出现在交通部
的相关统计报表当中。
----个人浅见----
回归中央,让发照、考照有一致标准,就像当年经济部收回度量衡业务
是一样的道理。曾经,有依段时间大客车喜欢在高雄市领牌,因为....松。
如果下放地方,会不会历史重演,值得观察。不只是公路监理,包括行车监
定也收回,才不会受到地方议员关说,而造成许多车祸监定有人为干扰。
否则,解编公路总局监理所,让各县市自行成立,如此才能落实地方自治。
毕竟,考照已经由驾训班代劳,而各区也电脑连线办理发照业务,是不是
公路总局管,好像也没那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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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nick0605:金门县跟马祖县不隶属於台湾省阿 他们例属於福建省 09/11 11:10
2F:→ nick0605:更正 是连江县 09/11 11:11
3F:推 victor0218:不用更正阿,福建省连江县 09/1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