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lvest (要如何重拾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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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立院三读通过 550CC以上重机车 可上快速道路
时间Mon Jan 15 19:47:57 2007
2007.01.13 【黎珍珍、陈函谦/台北报导】
立院三读通过 550CC以上重机车 可上快速道路
重型机车可以上快速道路了! 立法院院会昨天三读修正通过民进党立委王幸男所提「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九十二条修正案」,让大型重型机车享有和小型汽车一样的路权
。 立法院并通过附带决议,要求交通部在新法修正後半年内,完成相关配套措施,正式
开放大型重型机车行驶快速道路。同时,为了容易辨识管理,立法院另以附带决议要求,
大型重型机车应比照汽车,在车前车後都悬挂车牌。 北市府交通局科长黄宗洲表示,二
五○CC以上就算大型重型机车,单就车牌和车身,难以辨认哪一辆重机不可以骑上快速
道路,警方执法有困难,是否要全面换发重型机车牌照,必须再作讨论。 北市交通大队
长陈铭政说,每一条快速道路的条件都不同,必须慎重评估,不能每条都开放;提醒用路
人要调整心态,将大型重机视为「汽车」对待,驾驶也要改变在汽车之间的缝隙钻来钻去
的习惯。 立法院也以附带决议方式,要求交通部在两年内完成相关配套措施,评估开放
大型重型机车行驶高速公路可行性。 所谓大型重型机车,是指汽缸排气量在五百五十立
方公分(即五百五十CC)以上。新法规定,大型重型机车可行驶之路权,除交通部另有
规定外,应比照小型汽车,其驾照考验及行驶规定由交通部会同内政部定之。 立法院院
会昨天也三读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九条之一」。过去只要有任何违反道交条例
的罚锾还没结清,就不能办理汽车检验及换照。修正条文则限缩罚锾范围,未来只要结清
与本条例第二章「汽车」、第三章「慢车」相关的罚锾,就可办理车检、换照,排除了「
行人」违规和「道路障碍」违规等与开车不相关的违规行为。
http://www.ctitv.com.tw/new/news/news02.html?sno=30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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