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fry19855 (Peter In High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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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公路总局养护权之疑惑
时间Fri Jan 5 23:59:50 2007
在过去惯例上由营建署兴建的快速公路在尚未全线通车前均由该署养护管理,有趣的是
在台62线部分路段完工时,营建署却以无预算负担隧道电费等理由,迟迟不愿开放局部
通车,後来交通部介入协调才决定局部通车路段由公路总局接手养护,所需费用也由公
路总局负担;由於台62线土建目前仍在保固阶段,故公路总局仅执行例行性清洁等任务
,路面与硬体设备还是由营建署通报厂商维护。而台63线与台74线在2004年前,均为营
建署养护,记得是2005年才由营建署完成点交作业,交由公路总局员林工务段养护(员
林段也是唯一只养护快速公路的工务段),台64线通车路段也是在2005年底交接给中和
段养护。
而台74甲线是由彰化县政府新建之道路,据了解彰县府仍未向公路总局办理移交手续,
故现在仍为彰化县政府养护,公路总局感觉也没有说很主动想要交接的意思(能少养一
条路算一条吧),但是这是不是违反公路法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公路法规定省道由公路
总局养护,并可委托当地直辖市与县(市)政府养护,而台74甲线是否经由公路总局「
委托」彰化县政府养护之。若没有经委托程序的话,公路总局照理说应该强制接管台74
甲线才对(除非援引市区道路条例才能解套)。事实上快速公路由营建署养护事实上也
有违法之虞。
至於县道方面,经费由中央拨付於统筹分配税款中,增列县道养护之款项。而目前除花
莲县外,各县县道原则上均由公路总局代养,由各县提报需要代养的路线(基本上公路
总局都是照单全收),公路总局依照各县缴交的经费决定工作量。
讲到省辖市与直辖市的公路系统,在2006年之前高雄市的省道指示标志部分是委托公路
总局养护的,之後因高市交通局成立,市府才收回自养。而在行政院挑战2015计画中,
计画在2007年之前全国各省辖市与省道共用之市区道路路名标志将全部加注省道编号,
2008年完成县道部分,北高两市则不列入行政院列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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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9.0.49
1F:推 ytyty:彰化县建的那称为省道就有点怪了,把台74甲拆下来换成白牌, 01/06 08:48
2F:→ ytyty:公路总局就没戏唱了XD 01/06 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