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ng1104 (大兔子)
看板Rent_tao
标题[公告]板规新增 物件地址需详细注明
时间Sat Sep 10 20:49:03 2011
1.4 相同帐号ID一天最多只能发三篇不同租屋处之文章且一案一文。
违反上列规定备份删除不另行通知,罚则如下:
☆ 地址皆需详细注明至 街/巷/弄,若无巷弄至少要填写至路,
亦不得以 XXX 路转至 XXX 街作为租屋地址。
(例:中正路100巷 转至 中正路100巷10弄10号) 视同重复发文。
《违者删文不另行通知,水桶一个月。》
9/11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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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84.6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