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ng1104 (大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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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板规新增 套房出租文需附上物件照片
时间Thu Jul 28 14:11:04 2011
●文章内文规范
2.1 租金不得空白、面议或电洽及押金不得面议或电洽。
2.2 依2011/2/8投票决议,日租套房不得出租於套房板面内。
依据为租金以“日“为单位计算,而非以“月“为单位计算。
2.3 土地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租赁之担保金不得超过二个月房屋租金总额。
如同一地址内有数间不同租金之套房,押金请打“二个月“。
如押金项目为金额数目,则租金依据为最小租金。
(例:某一地址内有三间套房,各为3000、4000、5000,则押金不得为10000元)
2.4 依2011/07/07 投票决议 出租人需强制附上物件照片
2011/08/01起 出租套房物件发文 文章中需附上物件照片网址连接
网址连接需可直接点开之连接 不可有以下情形:
a.连接内无照片或连接失效。
b.过长网址点开若无照片或失效视同无照片。
c.需加入会员之网路空间。
以上违者劣退,文章备份删除不另行通知。
依2011/7/7 投票决议
◆投票结果:(共有 32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1 票)
选 项 总票数 得票率 得票分布
出租人需强制附上物件照片 26 票 81.25% 81.25%
出租人附物件照片为个人自由无须强制 6 票 18.75% 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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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需强制附上物件照片
故2011/7/11 起至 2011/7/31 止为宣导期
2011/08/01起依板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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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85.3.40
※ 编辑: dong1104 来自: 219.85.3.40 (07/28 14:11)
※ 编辑: dong1104 来自: 219.85.41.134 (07/29 11:02)
1F:推 tonys1126:版主英明!!!! 07/29 20:01
2F:推 lunidk:强制要照片这真是太好罗!!!! 07/3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