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ng1104 (大兔子)
看板Rent_tao
标题[公告]板规修正 文章内文规范
时间Fri Sep 24 16:21:02 2010
原板规:
●文章内文规范
2.1 租金及押金不得面议、电洽。
2.2 租金不可用XXXX元"起",法律规定押金不得超过两个月。
违反上列规定备份删除不另行通知。
修正後:
●文章内文规范
2.1 租金及押金不得面议或电洽。
2.2 土地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租赁之担保金不得超过二个月房屋租金总额。
如同一地址内有数间不同租金之套房,押金请打“二个月“。
如押金项目为金额数目,则租金依据为最小租金。
(例:某一地址内有三间套房,各为3000、4000、5000,则押金不得为10000元)
违者劣退,文章备份删除不另行通知。
九月份为宣导期,违者备份删除。
十月份正式执行板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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