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KT69 (橘渊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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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划不来!躲厕所逃票154元 抓到被罚5万元
时间Sun Apr 8 02:54:59 2018
下为小弟个人见解,请参酌,见解有误也请各位先进不吝赐教。
补收票款被警察视为民事案件,要从交通部台湾铁路管理局旅客运送契约开始讨论,单纯
就运送契约成立後,铁路局依据契约第23条第2项各款向旅客补收票款、加收,若是旅客
拒绝补票,警方会认为既是依据运送契约而无法补收票款、加收,应循民法要求债之给付
,除非同时有刑法适用(附带民事诉讼),否则无权查处。
本案沈男会有罪确定,我认为关键在
一、持用不符身分车票,显而易见的犯罪事实。
二、越站乘车,经後续调查可能发现沈男跟大庆并无渊源、户籍地或通讯地又在134次的
停靠站。
三、列车长证言大庆已发现沈男在车上,而沈男却自述从苗栗上车(重点是还有监视录影
科学证据打脸)、沈男有躲避查票行为。
警方查处告发案件依刑事诉讼法第242条办理即可,告发的前提是知有犯罪嫌疑者,至於
「知」要到什麽层度?各位自行评断,不要有那种说你通奸就通奸,大人,快铡他的状况
就好了!
另外补充工作见闻与想法
先前会同隔壁棚处理无票乘车案件,站区主管、站员请旅客填写补票切结书(该棚制式表
格,意即针对此类情形早有相对因应作为),警方到场主要是维持秩序、查证身分,切结
书清楚告知期限内未补票,则提民事诉讼。
在能够补收票款成功的前提下,处罚应是最後手段,而非目的,再论刑法也非完全适用各
类补票情形(例如泥醉不省人事而越站乘车,并无诈欺犯意,起诉机会相对低),铁路局
应该是要订定一套标准作业程序,使前线的站、车人员面对这类未达刑法可追诉、处罚的
情形得以处理,不是什麽状况都叫警察来,警察也不是能排除所有状况的神主牌,其实在
我们讨论补票事宜乃至於本案有罪确定,社会成本的增加早已超过这154元了,而我猜想
铁路局至今仍然还没收到沈男这1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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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嘘 darkMood: 最後就废话嘛,台湾就他x的违法鬼岛啊 04/08 04:14
2F:→ darkMood: 多数人都以违法自我图利为荣啊,在台湾,遵守所有规则 04/08 04:14
3F:→ darkMood: 法律规定,不贪小利/不违小法的,大概只有0.000001%。 04/08 04:15
4F:推 geesegeese: 欧洲是罚款外还纳入个人信用纪录 04/08 06:24
5F:推 coolptt: 推 04/08 06:43
6F:推 ultratimes: 我觉的我们也该把记录送去联徵中心 04/08 06:57
7F:推 z67186718: 楼上这样银行会贷款不出去 很不方便 04/08 10:29
8F:推 tamama000: 实际上就先告发要不要起诉是检座的问题 至少抓去做笔 04/08 10:59
9F:→ tamama000: 录可以耗掉他比逃票更多的时间成本 04/08 10:59
10F:→ a88152660: 补票切结书没看过 这是哪个站的突发奇想啊 怎麽藏私不 04/08 11:22
11F:→ a88152660: 拿出来给大家用呢 04/08 11:23
12F:推 thailand: 其实还有社维法第69条的行政责任可以用,不只是刑事民事 04/08 12:49
13F:嘘 tr291161: 嘘最後那段 请不要看金额多寡 ;主要是要暍止歪风,杀 04/08 13:19
14F:→ tr291161: 鸡儆猴 04/08 13:19
15F:推 trtc: 说到联徵中心就想到国外有个故事案例(不知其真伪):有人求 04/08 13:20
16F:→ trtc: 职,未成,只因求学时期在车上逃票被查获 04/08 13:20
17F:嘘 tr291161: 有鹿警的车站不叫鹿警叫站员?站员会比鹿警还闲? 04/08 13:22
18F:嘘 tr291161: 叫站员来,雕凶得像猛兽;叫鹿警来,乖得像小狗… 04/08 13:28
19F:嘘 tr291161: 莫忘有车长溢领28元被鹿局追杀… 04/08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