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teOnas (△怕老婆△怕老婆)
看板RIPE_gender
标题Re: [问题] 熟版的板规是不是该做修正了?
时间Thu Jul 6 17:43:2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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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这这....
我觉得好眼熟啊
好像在哪里看过
我是建议用 最後22篇文章同使用者只能有5篇文章这样
而且不能连续三篇
※ 引述《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之铭言:
每人每日限发3篇文章(单ID加上分身合计),包含自删及板主删文。(
板主公告、参选文或转录站务公告不计)
请勿发表电脑观看为一行文之文章或不足20个繁体中文字之文章。(标
点符号不算字,其余未尽事项由板主依照文意判断)。
本板严禁寻死文、自杀文、自残文。
初犯者处水桶1天;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及第五次以上犯
者依次水桶15、30、60、120天。
--
以上系参考男板及其他板的规板而修改。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1.51.75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RIPE_gender/M.1498632146.A.F86.html
※ 编辑: ptt0219 (1.161.51.75), 06/28/2017 14:43:55
行为之处罚,以行为时之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刑法第1条前段罪刑法定主义)
禁止溯及既往原则以及罪刑明确性原则,都是罪刑法定主义之衍生原则。
管理板务时,可以参考之:
PO文之处罚,应以PO文时之板规有明文规定者为限。
板规之处罚规定禁止溯及既往;处罚要件及水桶天数等处罚内容应该明确规定於板规。
※ 编辑: ptt0219 (1.161.51.75), 06/28/2017 15:36:47
1F:推 HuangJC: 翻译:我赞成水桶三拉,但行为当时无此规定.. 06/28 19:26
2F:→ HuangJC: 看来是板众的公审成功的强奸了板规一次,真是可喜可贺.. 06/28 19:27
3F:→ HuangJC: 我也当过台大椰林板主,我知道板主难当 06/28 19:27
4F:→ HuangJC: 不过,台大椰林是台大的,学术气息更重,板主维护和自己 06/28 19:28
5F:→ HuangJC: 对立对骂的板友也是有的.. 06/28 19:28
6F:→ HuangJC: 做不到的话就双板主,再引用回避原则 06/28 19:29
7F:→ HuangJC: 然後这只是行为准则讨论,但单细胞生物可能会解释成我替 06/28 19:30
8F:→ HuangJC: 三拉说话.. 啧.. 06/28 19:30
9F:→ HuangJC: 我不能改行当律师,因为老是被骂;还是当汁男快乐多了 06/28 19:31
10F:推 ftchen: 这没有强奸板规阿!版主引用的理由是不合版旨,这理由没错啊 06/28 20:26
11F:推 HuangJC: 桶几天呢?我以为本文的翻译是:我们可以尽快修法,但不得 06/28 20:33
12F:→ HuangJC: 溯及既往 06/28 20:33
应该庆幸被水桶的不是我~~
我有保留一些东西没讲,这是为了保护某些人。
要记得3la虽然穷得只剩下钱,但她就是有钱啊~~
「有钱能使鬼推磨。」大家听过这一句吧?
※ 编辑: ptt0219 (1.162.12.13), 06/28/2017 21:33:08
13F:推 HuangJC: 你是说,请的律师够大就会翻盘吗?法外的东西我不屑.. 06/28 21:41
14F:→ HuangJC: 要这样讲,我学长学嫂都在法界,就曾聊到钱这问题 06/28 21:42
15F:→ HuangJC: 上次否认的那则新闻,就好笑了... 06/28 21:42
16F:推 miniatos: 公审?强奸版规?可喜可贺? 06/28 23:21
17F:→ miniatos: 我本人在公开版面看到某人公干她老爹,感到极度不舒服 06/28 23:22
18F:→ miniatos: 忍了很久才决定po个文想反应一下我自己的心情~~ 06/28 23:24
忍无可忍,无须再忍,PO个文舒发心情,才不会郁卒得内伤~~
※ 编辑: ptt0219 (1.162.12.13), 06/28/2017 23:26:34
19F:推 miniatos: 没想到刚好几篇有相同感觉得文章出现,突然有了结果.. 06/28 23:31
20F:→ miniatos: 就这样被指为公审?强奸版规?←我太震惊所以要重复说XD 06/28 23:32
21F:→ miniatos: 要行侠仗义也该有个分寸!不一直回应是因为讨厌鬼打墙 06/28 23:34
22F:→ miniatos: 不要无上限的讲着自以为的「理」! 06/28 23:35
蜗牛角上争何事,石火光中寄此身~~
23F:→ HuangJC: 请你不要在推文中回应好嘛 06/28 23:36
※ 编辑: ptt0219 (1.162.12.13), 06/28/2017 23:37:13
24F:→ HuangJC: 但我可以,因为我之前没这样要求你 XDDDD 你要做给我看 06/28 23:37
25F:→ HuangJC: 我为什麽拿有病没病划个分界,你懂吗?不是因为法律 06/28 23:37
26F:→ HuangJC: 一个人如果很可恨,你可以这样推论,这样骂他,都没错 06/28 23:38
27F:→ miniatos: 当然要在推文中回应!因为我想停就停啊~ 06/28 23:38
28F:→ HuangJC: 但这个人可能是脑袋里讲理的那个东西坏掉了,你还计较.. 06/28 23:38
29F:→ HuangJC: 你是觉得,反正这人不对,所以可以用这些手段就是了.. 06/28 23:40
30F:→ miniatos: 大家各自选择最自在的方式舒发情绪啊~~你管我咧 06/28 23:40
31F:→ HuangJC: 但真的是强奸板规啊...; 你顶多说'不得不为',但无法否认 06/28 23:40
32F:→ miniatos: 而且长推文不是在本版很常见吗?有禁吗? 06/28 23:41
33F:→ HuangJC: 那我请问你,我可不可以在你文下推文讨论这些? 06/28 23:41
34F:→ HuangJC: 长推文这事,我不是在和你谈板规喔!!是谈你的反弹 06/28 23:41
35F:→ HuangJC: 你知道,你这麽一做,就再也不能约束我了 06/28 23:41
36F:→ HuangJC: 你以为我真的完全不在乎你?我没那麽坏... 06/28 23:42
37F:→ HuangJC: 但现在起你抗议,我不会理了 06/28 23:42
38F:→ HuangJC: 停了是吗?那你的抗议有效,我会继续不在你推文中谈这些 06/28 23:44
39F:推 HuangJC: 我换个说法好了:强奸板规算我一份,我不会说我没做,但 06/29 00:20
40F:→ HuangJC: 谁说我不能自我检讨了?不得不为还是得承认啊.. 06/29 00:20
41F:推 HuangJC: 或者更乾脆点,推陪审团制好了,让公审入法 06/29 01:08
42F:→ HuangJC: 以後大家就来比人气,比搧情 06/29 01:08
43F:推 nobunobu: 另希望补上发文最低字数与禁一行文的规范 06/29 14:27
已补。
※ 编辑: ptt0219 (1.162.18.222), 06/29/2017 15:27:59
44F:推 apley: 版主不是用不合版风这条了吗? 适不适用可以再去上诉。 06/29 15:55
45F:→ apley: 但那条确实有啊 :D 06/29 15:55
「版风」是一种不确定性的概念,可以各自表述,而且要入人於罪很简单。
类自杀文,可以拗成是人生的心得文,也可以说是与板风不合~~
只不过类自杀文,不知道有没有违反站规就是了。
但有些板是会水桶发类自杀文或自杀文的发文者。
说着说着我又加了一条。
※ 编辑: ptt0219 (1.162.18.222), 06/29/2017 16:12:41
46F:推 miniatos: 热心给个推~~ 但,版主有要改版规吗? 06/29 16:16
※ 编辑: ptt0219 (1.161.51.13), 06/29/2017 21:35:36
47F:推 nobunobu: 再补个:被水桶期间禁用分身发文。 谢谢~ 07/0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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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0.136.168.55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RIPE_gender/M.1499334203.A.A4F.html
48F:推 fleetwood: 阿宅支持JC 07/07 04:57
49F:→ nobunobu: 觉得这提案不太容易。毕竟版上人数不多,发文的人和发文 07/07 20:50
50F:→ nobunobu: 量也很少,所以很容易就违反板规。以上是个人浅见~ 07/07 20:51
51F:→ leether: 有没有病是本人自己说,而且病也有分轻重。难道每个网友 07/08 20:50
52F:→ leether: 说自己有30cm就是真的? 07/08 20:50
53F:推 dafuhaw: 接触过病人的就知道那就算是装的也未免装得太完美了 07/08 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