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0219 (期中考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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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生活] 马路如虎口~~
时间Sat Nov 16 14:46:03 2013
今天中午吃饭回来,途中经过一个红绿灯。
结果前面因红灯停下来的车子(在快车道),竟然开车门,害
我赶快煞车。
前面车子吓了一跳,因此关了车门,接着原本要下车的人看了
一下,又开车门下车後,那位女士只淡淡说了一句对不起就闪人了
。(那辆车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11条。)
前几天老师说了一个案例:一个女机车骑士为了闪避前面在红
线违规停车的计程车,而被後面的大货车撞到,结果车辆行车事故
监定委员会的监定结果竟然是大货车完全没责任(案件关於这部分
有很大的争议性),而计程车司机就背负了过失致死的罪责。
反正没事就没事,有事就照法令规定来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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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11条
汽车临时停车时,应依下列规定:
一、桥梁、隧道、圆环、障碍物对面、铁路平交道、人行道、行人穿越道
、
快车道等处,
不得临时停车。
二、
交岔路口、公共汽车招呼站
十公尺内、消防栓、消防车出入口五公尺
内
不得临时停车。
三、设有禁止临时停车标志、标线处所不得临时停车。
四、道路交通标志前不得临时停车。
五、不得并排临时停车。
临时停车时,应依车辆顺行方向紧靠道路右侧,但单行道应紧靠路边停车
。其右侧前後轮胎外侧距离缘石或路面边缘不得逾六十公分,但大型车不
得逾一公尺,在单行道左侧临时停车时,比照办理。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12条
汽车停车时,应依下列规定:
一、
禁止临时停车处所不得停车。
二、弯道、陡坡、狭路、槽化线、交通岛或道路修理地段不得停车。
三、机场、车站、码头、学校、娱乐、展览、竞技、市场或其他公共场所
出、入口及消防栓之前,不得停车。
四、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之处所不得停车。
五、在设有残障者专用停车标志处所,非残障用车不得停放。
六、汽车所有人、汽车买卖业或汽车修理业不得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
之车辆。
七、路边划有停放车辆线之处所不得停车营业。
八、自用汽车不得於营业汽车招呼站停车。
九、显有妨碍其他人、车通行处所,不得停车。
十、不得并排停车。
十一、於坡道不得已停车时应切实注意防止车辆滑行。
十二、汽车发生故障不能行驶,应即设法移置於无碍交通之处。该故障车
辆在未移置前或移置後均应竖立车辆故障标志。该标志在行车时速
四十公里之路段,应竖立於车身後方五公尺至三十公尺之路面上,
在行车时速逾四十公里之路段,应竖立於车身後方三十公尺至一百
公尺之路面上,交通拥挤之路段,应悬挂於车身之後部。车前适当
位置得视需要设置,车辆驶离现场时,应即拆除。
十三、停於路边之车辆,遇画晦、风沙、雨雪、雾霭时,或在夜间无灯光
设备或照明不清之道路,均应显示停车灯光或反光标识。
十四、在停车场内或路边准停车处所停车时,应依规定停放,不得紊乱。
十五、停车时间、位置、方式及车种,如公路主管机关、市区道路主管机
关或警察机关有特别规定时,应依其规定。
停车时应依车辆顺行方向紧靠道路右侧,但单行道应紧靠路边停车。其右
侧前後轮胎外侧距离缘石或路面边缘不得逾四十公分,在单行道左侧停车
时,比照办理。
汽车临时停车或停车,开启或关闭车门时,应注意行人、其他车辆,并让
其先行。
※ 编辑: ptt0219 来自: 111.249.212.186 (11/16 15:29)
1F:推 mitsui0309:阝可门~~ 11/16 16:07
天国近了~~
※ 编辑: ptt0219 来自: 111.249.212.186 (11/16 17:53)
2F:→ program:有说对不起算不错了,有的不仅没说,还反问骑那麽快干嘛 11/17 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