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0219 (说故事的人~~)
看板RIPE_gender
标题Re: [分享] 婚前协议:公听会
时间Mon Nov 4 11:10:01 2013
真要算清楚的话,就学郭董去法院登记分别财产制,不然离婚时还是
照民法第1030条之1来分配。
夫妻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的精神:「联合财产关系消灭时,夫或妻之
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乃立法者就夫或妻对家务、教养子女及婚姻共
同生活贡献所为之法律上评价。」(司法院释字第620号解释文)
PS:法定财产制是联合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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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030条之1
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时,夫或妻现存之婚後财产,扣除婚姻关系存续所负
债务後,如有剩余,其双方剩余财产之差额,应平均分配。但下列财产不
在此限:
一、因继承或其他无偿取得之财产。
二、慰抚金。
依前项规定,平均分配显失公平者,法院得调整或免除其分配额。
第一项请求权,不得让与或继承。但已依契约承诺,或已起诉者,不在此
限。
第一项剩余财产差额之分配请求权,自请求权人知有剩余财产之差额时起
,二年间不行使而消灭。自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时起,逾五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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