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puliao (pupu)
看板RDSS
标题Re: [役政] 研发替代役想(转调) 家庭因素 成功率
时间Thu Feb 22 20:51:53 2018
※ 引述《b43632 (Liang)》之铭言:
: 目前在旧公司在路竹科学园区
: 担任研发替代役-软体开发工程师
: 目前服役一年四个月,我的役期到明年的九月份
: 因为家庭因素-奶奶刚刚离世,哥哥也在外地工作
: 姐姐也已经嫁出去了,所以家里只剩下爸爸妈妈都6x岁了
: 我因为工作在路竹科学园区,所以居住在台南仁德老婆家,
: 这样开车过去上班大约只需要2x分钟左右,
: 如果从高雄(三多商圈)住家过去都要一小时甚至一个多小时。
: 因为奶奶刚刚离世,家里也没有外劳能帮忙了,
: 所以我与我老婆想回高雄家与父母同住(三多商圈),
: 可以陪伴与看顾两位父母亲,另外一方面也是父亲的身体比较欠安
: 所以想寻找离家近一些的公司,例如:前镇加工区、高软、小港加工区
: 这样家里临时有需要帮忙可以在比较短的时间回家,
: 所以想跟目前的公司提辞职帮我把研发替代役的名额释出,
: 公司方面主管与人资部门都很好配合,一定会准我辞职帮我送出申请
: 我担心我这样子的家庭因素不知道在国防部役政署的审核成功率会不高,
: 不知道有哪一些前辈或是高人能够提点提点。
: 小弟在这感激不尽。
印象中 成功岭发的替代役说明手册有写
刚刚去网路上查了一下,这是役政署网站上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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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徵役男家庭状况合於下列各款情形之ㄧ者,得检具户籍资料、身心障手册等相关资
料向户籍地乡(镇、市、区)公所申请服一般替代役。役期1年,以在户籍地服役及返家住
宿为原则。
役男家属均属60岁以上、未满18岁、患有身心障碍或重大伤病。
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怀孕6个月以上。
役男家属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碍者。
役男父、母或配偶患有重大伤病,或家属2人以上患有轻度身心障碍或重大伤病
。
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间,因死亡或伤残,有抚恤事实。
上述役男家属范围及年龄之计算,以役男申请服替代役办法第11条至14条规定为
准。
一般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间家庭状况如符合以家庭因素服一般替代役之条件者,如何办
理申请?
一般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间家庭状况符合家庭因素服一般替代役之条件者,得比照
役男申请家庭因素服一般替代役之程序,由役男或其家属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向户籍地乡
(镇、市、区)公所申请。
前揭申请经直辖市、县(市)政府核定资格符合者,转报内政部役政署协调需用机
关调整役男勤务及服勤地点,使其依规定得於户籍地服役及返家住宿,以兼顾役男家庭生
活。需用机关无法调整者,再由各直辖市、县(市)政府安排至距离役男住家60分钟以内车
程之政府机关(单位)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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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 可以转去住家附近转一般替代役
但问题在於你还有一个哥哥在工作,内政部可能会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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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43632: 我希望是转调用人单位一样研发替代役 02/23 09:29
2F:→ b43632: 不会想要转一般替代役噎 02/23 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