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werblue (炮儿)
看板RDSS
标题[役政] 第三阶段薪资与服务契约规定
时间Tue Jan 6 09:08:22 2015
想请教各位前辈
小弟我是刚进入第三阶段之役男
当初进公司时有签订一份"研发替代役役男服务契约"
但是当初并没有明确的另外谈第三阶段薪资,没有其他合约
第二阶段也是仅以口头告知补多少
而这两个月以来进入第三阶段的底薪薪资低於服务契约上所写的底薪42000元
想请问当初未明确详谈第三阶段薪资的话,
这份服务契所写的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吗?
我希望直接拿着合约还有薪资帐条跟人资要求补回应有差额,
但必须先确认这样子是否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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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baas74: 要看契约+服勤规定 劳动局可以提供咨询 01/06 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