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do1234 (do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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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回役] 有研替到一半转调或回役的学长吗?
时间Thu Jul 4 01:01:21 2013
记得研发替代役没有"回役"这个制度,回役应该是过去国防役的制度,
现在研发替代役只能申请转调,若转调不成才转回一般替代役中的警察役
或消防役服满役期。
根据替代役实施条例
第18-1条:
用人单位应依业务需要,订定研发替代役役男工作时间、请假、休假、出
差、加班、激励措施及考核等事项之服勤管理规定,送主管机关备查;其
服勤管理规定违反依第五条之一第二项所定办法者,主管机关应通知限期
改正。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机关得依申请或依职权转调研发替代役
役男至其他用人单位:
一、因计画变更或裁撤,无法容纳现有役男。
二、因歇业、转让或停工达一个月以上。
三、对役男有施暴、重大侮辱行为或危害健康之情形。
四、未依第六十条之一第一项规定缴纳研究发展费。
五、经主管机关废止其分配员额。
六、其他有害役男权益,经主管机关认定情节重大应予转调。
前项申请经主管机关核定或主管机关依职权转调者,用人单位与研发替代
役役男原订契约终止,由转调後之用人单位与役男重新签订书面契约,送
主管机关备查。
研发替代役役男因用人单位歇业、转让或停工等非可归责於役男之事由,
致不能继续服役之期间,役期视为未中断;其属用人单位应支付之费用,
於契约终止後仍由原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因故不能支付之费用,由主
管机关以依第六十条之一第二项设置之基金支付,并於支付後向用人单位
求偿。
其中的一二三四五要成为转调的理由很难成功,唯一较有机会的就属
第六项的"其他有害役男权益,经主管机关认定情节重大应予转调。"
但这也要看主管机关内政部的认定怎样属於情节重大,
或许您所在的公司未依照规定打卡做出勤纪录,已违反劳基法,(普遍替代役男
服役的公司都不适用责任制),这也因为如此公司为据实采计工时计算加班费,
这样应该属於有害役男之权益,若加班时间超过劳基法中规定:
第三十条(每日、每周之工作时数)
劳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前项正常工作时间,雇主经工会或劳工半数以上同意,得将其周内一日之正常工作时数,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时数,每日不得超过二小时。每周工作总时数仍以四十八小时为度。
雇主应置备劳工签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记载劳工出勤情形。此项簿卡应保存一年。
倘若公司真的对於研发替代役男权益严重剥削,向主管机关申诉反映是役男的权利,
别让你的权利睡着了。
※ 引述《LikeG8 (南部联盟)》之铭言:
: ※ 引述《cowbad (痴呆老人 = =")》之铭言:
: : 最近真的压力大到不行...
: : 想请问有没有学长研替到一半离开的
: : 有的话请站内信给小弟
: : 小弟有问题想请教
: : 非常感谢!
: 我也卡到一样的问题
: 已经跟部门讲好了
: 结果内政不放人
: 说不能以私人理由回役
: 请问各位大大有什麽方法可以解救小弟的吗
: 拜托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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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4.18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