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ixeiraMark (铁爷)
看板DIRDS
标题[回役]请问有关研发役第十六条规定
时间Wed Jan 11 21:23:26 2012
有关研发役法规第十六条规定:
研发替代役役男无故离去职役达三日者,用人单位应即发出离役通知,并
请警察机关协寻;旷职累计达7日者,以擅离职役论,将依法向司法机关告发,并
通知主管机关。
1.所以如果我连续旷职3日,第4天出现,公司可以通报内政部发出离役通知
但依照第十六条条例无法向司法机关告发?(因为未累计旷职7日)
请问一下板上各位大大,这句话是这样解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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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10.204.7
1F:推 LoveHKS:经过爬文,不能连续三天,要断断续续三天,不然也要像司法 01/11 22:26
2F:→ LoveHKS:机关告发 有误请版友更正&指导 01/11 22:26
3F:→ LoveHKS: 错字 向 01/11 22:27
4F:推 kkkmode:我们公司有人3天连续没来,第四天被人资的主管问,没被告发 01/11 23:23
5F:→ kkkmode:听说4~7天可能会被宪兵抓去做笔录,超过7天会被通缉 01/11 23:26
6F:→ sai1268:应该不会有宪兵吧?研替是隶属内政部的耶 01/11 23:34
7F:→ rdssnca:对, 但下次又"累计"到四天都不到班就会告发喔!! 01/13 14:13
8F:推 lyway:替代役擅离职役连续三天 停役要送成功岭辅导教育 02/09 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