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liverliu (oliver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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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服役期间能否进修博士班学业?
时间Sat Apr 10 18:35:14 2010
※ 引述《Gallinari (纽约尼克新星)》之铭言:
: 关於这个问题,下列连结文件中的问题19就有回答:
: http://rdss.nca.gov.tw/MND_NCA/downloadSysFileAction.do?fileID=266
: 问题19:服役期间能否进修博士班学业?
: 於研发替代役服役期间进修博士班,因事涉役
: 男於用人单位从事研发工作与役男运用管理等
: 权责,於不影响研发工作及用人管理前提下,
: 经用人单位同意後自行协调安排。(※原则以
: 工作闲暇时间进修较为妥适,且训练进修天数
: 不能逾应服役期1/2)
: 我想请问,何谓「训练进修天数不能逾应服役期1/2」?
: 是指「最快只能在一年半後,才可恢复博士班在学身份」
: 还是「纯粹计算天数」?
: 如果未来计画每一学期只修两门课,每周花6小时其余时间都在公司,
: 无论1天拨6小时修课或2天各3小时,
: 好像也不会超过役期的1/2?
: 这条规定好像写得不很清楚?
这条规定的确很不清楚
若是超过了 会取消资格还是有其他的处理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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