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WANG (刺蛇爱说笑)
看板DIRDS
标题Re: [问题] 研发替代役第三阶段出国旅游事宜
时间Tue Jun 30 14:26:59 2009
请不要再寄信了,立法并不单纯是役政署业管的范围
法令内容会由役政署及其他相关单位开会讨论
而且最後法案还是要由立法院立法通过
况且光寄信并不能解决问题
只是让负责法令的承办人员徒耗心力去处理一堆相同内容的案件
不如让承办人员去处理该处理的问题
包含现在正要出国的其他研发役役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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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63.29.79.79
1F:→ DoUBLE:不懂装懂... 06/30 14:34
2F:→ kenny2796ti:所以你觉得应该找谁 还是什麽都不做 ? 06/30 14:37
3F:→ EDWANG:如果没有具体意见的话呈上来这边只会接到官腔回应 06/30 14:44
4F:→ EDWANG:况且全部都只是询问什麽时候案件会过关而已 06/30 14:45
5F:→ EDWANG:对於法案修订也没什麽帮助 大概也是跟说有结果会公布吧 06/30 14:45
6F:→ EDWANG:BTW,有寄的也不要懒到'9X年研发替代役第X梯次'都没改 06/30 14:56
7F:→ EDWANG:言尽於此, 祝法条通过顺利。 06/30 14:58
8F:→ law19777:出国问题从第1梯还没进去就吵到现在了....!自己珍重吧... 06/30 15:36
9F:→ law19777:不要寄望政府体系能够为你做什麽,靠自己吧! 06/30 15:38
10F:→ JW:看来E大应该是官方的人吧 我们也不是故意找麻烦 06/30 17:05
11F:→ JW:但又苦无合适的申诉管道 只能像这样乱枪打鸟 集合大家的力量 06/30 17:06
12F:→ JW:看能不能有一线"署"光 不知是否可成立联络窗口来处里这件事 06/30 17:07
13F:→ JW:我想往後的"学弟"们 应该也会苦恼此出国问题吧 06/30 17:09
14F:→ JW:希望您提供有用的办法 ~ 06/30 17:15
15F:推 but:错替代役男出国管理办法是行政命令 不用经过立法院通过 06/30 18:18
16F:→ but:行政院自己通过就好 (之前役政署是说在行政院法规会碰钉子...) 06/30 18:19
17F:推 presentcake:刺什很强 06/30 22:07
18F:推 FlyinDeath:推一下but,行政命令是不需要经过立法院的。 07/01 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