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nggo (救急Buy!!)
看板DIRDS
标题Re: [问题] 有谁可以翻成白话文~
时间Wed Mar 11 20:07:03 2009
※ 引述《onion61 (呆~~~)》之铭言:
: [「研发替代役甄选训练服役实施办法」修订议题_调查(研发替代役役男)]
: 研发替代役甄选训练服役实施办法系由内政部於九十六年五月三十一令发布施行,
: 迄今尚无修正纪录,兹因依法核定录取之研发替代役役男,於报到入营前,
: 因具可归责之事由,经用人单位报请放弃预备录用,如未将其办理废止录取资格,
: 役男可能强行要求入营训练,并以无用人单位接收进而改服一般替代役,
: 致产生具可归责者,反而受益之现象;
: 另现行有关役男未能於限期内完成转调,
: 须由主管机关(内政部)协调其他用人单位接收进用,
: 并须役男拒绝主管机关协调之用人单位接收进用时,
: 方得废止其研发替代役资格,改服一般替代役之规定,
: 与制度设计精神系由用人单位与役男自由洽谈录用之意旨不符;
: 此外,倘役男专长及自身条件完全不符其他用人单位之需求,
: 或因用人单位基於营运考量无意接收役男,势仍无法顺利完成转调作业,
: 将形成役男役期持续进行,
: 已无力经营之用人单位依法仍必须继续负担进用役男之成本,
: 故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爰依研发替代役制度设计精神及实际需要,
: 检讨修正本办法第十条及第十九条规定。
: -----------------------------------------------
: 我国文太差@@
: 有好心人可以翻成白话吗?
经对照说明解释如下:
说明文:
http://rdss.nca.gov.tw/MND_NCA/downloadSysFileAction.do?fileID=227
就是役政署说条文自九十六年来都没有修正
可能不符合当时的时空背景
所以即将提出修法修法前问役男及用人单位的意见
第十条 是说役男未准时入伍或延期入伍核准或在入伍前被用人单位放弃
或是自己放弃的事由
避免无新单位愿意接收而必须转服一般替代役的困扰
也就是一律服原应服役别及役期
这一条跟一般研发替代役男没关系(跟准研发役男比较有差)
第十九条 就是如果用人单位释出转调
役男未在一个月内找到就要回去转服一般替代役了
之前还有协调转调现在期望修改删除了
参考之前的转调心得文期间都超过一个月
我有回覆意见是太短了
考量现在时空背景
景气差必须延长期限
应该更长
让想转服一般替代役的人可以转服
想继续当的人可以继续到新单位继续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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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1.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