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8300042 (凯凯)
看板DIRDS
标题Re: [回役] 研发替代役回役资讯
时间Tue Oct 21 23:05:18 2008
请问您有招集人写信去役政署吗?我很想参加
※ 引述《u712121 (研究生金刚腿)》之铭言:
: 标题: Re: [回役] 研发替代役回役资讯
: 时间: Mon Oct 6 18:29:48 2008
:
: 以下是小弟草拟的陈情书,
: 主轴是放在「研发替代役的制度不健全,没有主动回役机制」
: 请大家集思广义,提供一点意见吧
: 希望能请民意代表或记者帮我们争取权益
:
:
: 【内文】
:
: 今年是研发替代役第一年上路,比照过去国防役制度,有许多福利缩减的地方
: 其中以不适任回役制度之设计,个人觉得相当有问题
: 过去国防役若役男发现自身不适任,
: 可主动与国防部人力司役政规划处联络相关回役事宜,
: 签定放弃国防役资格切结书,并将後续役期服完。
:
: 但现今研发替代役却仅以下列二条规定处理:
:
: 替代役实施条例第55条之2规定,
: 研发替代役役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机关得依申请或依职权废止其研发替代役资格,
: 改服一般替代役,补足应服役期:
:
: 一、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施暴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 二、违反服勤管理规定,情节重大。
: 三、故意耗用物品或泄漏机密资料,致用人单位受有损害。
: 四、私自经营与用人单位相关之事业。
: 五、其他有害用人单位权益,经主管机关认定情节重大应废止其资格。
:
: 依据替代役实施条例第18条之1第2项规定,
: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主管机关得依申请或依职权转调研发替代役役男至其他用人单位:
:
: 一、因计画变更或裁撤,无法容纳现有役男。
: 二、因歇业、转让或停工达一个月以上。
: 三、对役男有施暴、重大侮辱行为或危害健康之情形。
: 四、未依第六十条之一第一项规定缴纳研究发展费。
: 五、经主管机关废止其分配员额。
: 六、其他有害役男权益,经主管机关认定情节重大应予转调。
:
: 另外,
: 在「内政部研发替代制度资讯管理系统」-->「研发替代役制度FAQ」
: -->「服务契约、服勤管理」第3项
:
: 3.如何确保研发替代役役男服完其应服之役期?
: 官方回答:
: 此部分问题,本部并不能保证每位研发替代役役男均能完整服完其应服之役期,
: 因为牵涉各用人单位本身之用人政策及役男自由意志;
: 若其未服满规定之役期,则一律改服一般替代役其他役别,
: 而本部於制度设计上,有以下设计:
: 1. 研发替代役役男分发至用人单位之服役役期未满1年者,该阶段役期并不予计算折抵。
: 2. 研发替代役役男分发至用人单位之服役役期超过1年以上者,
: 其所服期间,除第1阶段军事基础训练及专业训练期间,
: 按实际日数计算外,其余期间以四分之一计算其所折抵之役期。
:
:
:
: 上述之法规是目前在网路上公开可以查询的
: 但尚欠缺有关役男不适任申请回役制度,下列是相关的说明:
:
: 研发替代役的精神为「适才适任」,
: 虽然在面试阶段役男与用人单位已洽谈职务内容,
: 或者透过不同管道了解用人单位营运状况,
: 但毕竟这部份仅为内政部或用人单位主动提供的部份,
: 役男终究尚未真正进入公司服务,无法真正体会就职後的情况,
: 而在真正进入公司後,若发现身自身与公司发展方向、
: 职务内容不适任,或生涯规划有所变动时,
: 依照现行法规,役男无法主动提出回役(转服一般替代役)之申请,
: 如此一来就违背了当初创设研发替代役之精神,无法发挥「适才适任」的理念;
: 也就是说就职後发现不适合,役男只能选择苦闷三年,
: 或者采取违反替代役实施条例第55条之2的手段(还是违法手段),
: 才能离开用人单位,此项岂不是与前述之「役男自由意志」相互抵触。
:
: 一套完善的役政制度,本来就应当包含选择服役与不适任处理问题,
: 研发替代役是采取「适才适任」的精神,
: 在制度设计上更应该将此部份考虑进入,而不是一昧地追求所谓的研发役绩效。
: 内政部研发替代役有别於过去国防役,
: 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研究发展费,组成研发替代役之共同基金,
: 若只是为了维持研发替代役制度运作之稳定性,
: 而却忽视役男不适任申请回役(转服一般替代役)之权益;
: 当初可以主动申请参加研发替代役,当发现自身不适任时却不能主动放弃资格,
: 不禁令人觉得研发替代役是在收取费用、贩卖役男,
: 而不是真正地为用人单位与役男谋取福利。
:
:
: 当然役男选择回役,对於用人单位的名声也一定会造成某种程度的伤害,
: 但在同意放弃切结书上,应可叙明役男放弃之原因,
: 并承诺不公开散播任何伤害用人单位形象之言论;
: 再者,对用人单位来说,役男已觉得自身不适任,在工作绩效表现上相对会受到影响,
: 如此一来,用人单位三年在役男身上所投资的时间与资金,无法得到预期之效益,
: 无形之中就是一种浪费,与其将强迫役男待三年,
: 不如在役男与用人单位协议之下,双方达成共识,
: 役男可以有新的选择,用人单位也能将资金与时间投注在更适合的人才身上,
: 而内政部也能真正成为用人单位与役男的桥梁,才是真正的多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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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役政署在探究役男不适任的原因时,是要真正地去了解役男与用人单位的需求,
: 并不是以阻挡或警告的方式,告诉役男或用人单位会受到记过或留下不良纪录,
: 而让真正有需求的人无法发声,
: 奖惩制度是为了吓阻恶质的用人单位或钻制度漏洞的役男,
: 但并非所有人都是居心不良的,
: 役政署在制度设计上应采用有效开放,并非全部封锁、视而不见,
: 这样一来无法真正了解问题所在;
: 政府设计许多的利民、便民制度,主旨是为了让社会大众能往更好的方向前进,
: 因此真正去关怀有需求的人,才是身为人民服务者应该要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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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今年研发替代役制度第一次上路,在许多制度或配套方案的设计上,
: 都有待用人单位、役男或社会大众共同提出建议与改善,
: 使研发替代役制度能更加完善、稳定,
: 使内政部、用人单位、役男三方都能在合情合宜的情况,
: 遵循合理法规,去完成各自的使命与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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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冀望有关单位能重视研发替代役不适任役男处理方案,
: 而研发役男可比照过去国防役男,拥有主动提出回役(转服一般替代役)之权益,
: 真正地达成适才适任、培育研发菁英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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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 From: 61.228.40.224
: ※ 编辑: u712121 来自: 61.228.40.224 (10/06 18:31)
: 推 ycnzj:写的很好 推一下 不过 有信箱可以投书吗? 10/06 18:55
: → ycnzj:不过基於记者比较喜欢嗜血一点的内容 应该要修改一下@@ 10/06 18:56
: 推 ycnzj:为了避免钻漏洞 改成自愿回役依照原本体位服完11个月役期 10/06 19:04
: → ycnzj:这样说不定内政部会比较支持修法 至少不会有漏洞之余 10/06 19:05
: 推 ichiro1983:苹果 壹周刊 都不赖~~~ 10/06 19:23
: → yunggo:推一个~是要一人一信吗? 10/06 21:51
: 推 fedona:GOOOD 10/06 23:23
: → u712121:小弟提出的,只是蓝本,大家不嫌弃的话,可以修改投书 10/07 00:14
: → u712121:另外想问大家,一人一信要投给谁,效益会比较大 10/07 00:15
: 推 luan1027:研发替代役当初是立委卢秀燕提出,找他吧,帮我们个忙 10/07 02:58
: 推 ycnzj:http://www.wretch.cc/blog/showyann 她的部落格 10/07 09:24
: → ycnzj:可是感觉 都是志工在回答而已..@@ 10/07 09:25
: 推 jerrykent:希望能有记者或立委能帮我们争取权益 10/07 14:34
: → u712121:大家就投信给立委吧!不分蓝绿!再不行就是壹周刊了! 10/07 22:47
: → u712121:10051台北市中正区中山南路一号,注明哪一位委员收即可 10/07 22:50
: → u712121:小弟明天就要寄出了! 10/07 22:50
: → u712121:刚刚先在立法院内政委员会纪国栋的专区请愿了! 10/07 23:04
: → u712121:标题是「研发役男不适任回役权益」 10/07 23:04
: → u712121:http://0rz.tw/904S8 10/07 23:06
: 推 GHL1984:推一个 10/08 04:54
: 推 rarabit:推一个~不能回役太没保障了~看来还是先当兵好了~"~ 10/10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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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3.8
1F:推 g966327:me too 10/21 23:50
2F:推 newlly:+1 10/22 00:58
3F:推 henry125971:+1 10/22 01:45
4F:→ g5v895:po一行文还连推文全部引用进来 会有两篇劣文不是没原因的 10/22 02:43
5F:推 ecc:+1 10/22 09:02
6F:→ yunggo:+1 10/22 12:29
7F:推 greennight:+1 10/22 16:20
8F:嘘 alvinxck:不会推文就好 10/23 10:39